宜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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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宜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宜昌市旅游形象。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国家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救险先救人,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昌市行政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县市区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分类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旅游者伤亡事件: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

主要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

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

包括:

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游客伤亡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20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超过8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9人重伤或5至9人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至7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至9人中毒死亡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人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中毒死亡的。

(4一般(IV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人至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2组织领导体系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海事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宜昌火车站、三峡机场、保险公司、宜昌港务集团、交运集团有关负责人。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宜昌市辖区内或宜昌市公民在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

(2确定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及其分工;

(3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决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

(5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必要时派出市旅游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积极协助涉及本市旅游团体跨市、跨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抽调部分精干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有关情况。

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指挥组、信息组、专家组、医疗组、物资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指挥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派员组成。

职责为:

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向现场派遣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协调与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制定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督导。

(2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派员组成。

职责为:

收集、整理、分析省内以及国内外相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动态,按时报告省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准确及时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对应急处理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导向;掌握各地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专家组。

由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派员组成。

职责为:

参与或指导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4医疗组。

由市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派员组成。

职责为:

负责制订定点医疗救治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医疗应急救治措施;制定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医疗应急救治队伍。

(5物资保障组。

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医药公司等派员组成。

职责为:

负责落实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对市场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和物价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通、通讯畅通。

2.2办事机构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专家咨询组

市旅游局负责组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推荐、市政府应急办聘任。

其主要职责:

参与制订、修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以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或指导事件现场处置,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4职责分工

市政府各部门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其中市旅游局为应急主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应急辅责部门,职责如下:

(1市旅游局:

承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负责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预案演练、相关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下级应急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旅游突发公共应急事件信息,主导正确舆论,进行客观的报道。

(3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分别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旅游团组中有关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人员的处理事项,负责出国(境旅游团组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协调帮助的有关事项;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交通顺畅,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控制和避免事件扩大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车辆和人员迅速抵离目的地。

协助涉及本市旅游团体跨市、省的事件处理。

(5市交通局负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调配运输工具,组织因水上交通事故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负责中央、省、外地在宜昌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伤病旅游者的紧急救治,组织调查中毒和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病原因,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畅通,根据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对因旅游企业设备、旅游景点设施引起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对事故原因调查;提供旅游突发事故灾难现场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工伤待遇。

(11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所属景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开展对景区旅游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参与旅游景区事故原因调查。

(12市商务局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险情的调查处理。

(14市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的物价稳定工作,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1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6市海事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负责管段内宜昌行政辖区水域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7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民族关系的事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18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违章旅游设施、建筑的调查和处理。

(19宜昌火车站负责确保铁路安全畅通,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优先运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应急物资,做好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20三峡机场负责协助游客国内航空输送;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有关物资的运送。

(21宜昌港航集团、各航运企业和宜昌交运集团分别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和陆上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维护,积极配合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保险公司:

参与善后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区定点开展常规信息监测与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各种隐患和线索。

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初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对全市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发生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3.2预警发布

3.2.1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宜昌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及有关部门通报、提供的情况和各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报经市政府应急办批准,通过媒体和一切有效的途径、方式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警示。

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如救援电话号码需要更换,要提前半月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的15天后启用。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0717-*******。

3.4信息报告制度

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当地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应急办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报告内容包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3.5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事发地政府和旅游、外事、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疏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职责和权限,准备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6应急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事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市指挥部及时派出市旅游行政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在国家、省旅游局和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下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启动旅游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发生一般(IV级事故时,由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如突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游客被困和游客失踪营救搜索以及景区景点发生大规模拥挤等情况时,旅游者应进行相互自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当地政府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立即组织当地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3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组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旅游者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团组的详细情况。

②事发地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当地旅游、卫生等行政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做好旅游团组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

对拒绝配合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强制执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情况。

事发地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

③经卫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游团组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

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组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2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求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组、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组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取得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②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旅游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认真检查旅游团组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

事发地旅游行政部门向相关的旅游团组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外事侨务办、台办等部门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核查伤亡人员的团组名称、国籍(地区、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外侨办、台办。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旅游行政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公安、外事、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政府根据事件伤亡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市政府应急办在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应急预案,并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组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经营单位报告,由该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当地政府。

市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和外事侨务办、台办等部门报请省相关部门(或主动与我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

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3.7应急结束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或者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应急委结束应急行动,并由市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3.8新闻发布

对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9后期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要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统计,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政府对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4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4.2交通保障

参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市交通、公安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输抢险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抢险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必要时协调民航、铁路、海事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4.3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平时应急培训和演练经费的必要保证。

4.4医疗保障卫生部门、疾病控制、医疗单位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救治、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药监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和救治。

5宣传教育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旅游团组的领队和导游在团组出游前必须强调安全重要性和必要的安全自救知识,提高旅游者自身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6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国际旅行社、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三A级(含三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业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7附则7.1各级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

各国际旅行社、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三A级(含三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方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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