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鉴赏汉书志刑法志原文及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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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鉴赏汉书志刑法志原文及翻译

【诗歌鉴赏】汉书?

志?

刑法志原文及翻译

汉书?

志?

刑法志原文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

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

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

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

《洪范》曰:

“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

”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群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

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

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

故曰:

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

《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

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自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定水害。

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讠?

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

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

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

有税有赋。

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

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

四丘为甸。

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戎马、车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

,冬大阅以狩,皆于农隙以讲事焉。

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为州,州有牧。

连师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堕,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

公问行伯用师之道,管仲曰:

“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

”于是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

里,而军政成?

郊。

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死。

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

齐桓既没,晋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庐之法,总帅诸侯,迭为盟主。

然其礼已颇僭差,又随时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

二伯之后,浸以陵夷,至鲁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赋,搜、狩、治兵、大阅之事皆失其正。

《春秋》书而讥之,以存王道。

于是师旅亟动,百姓罢敝,无伏节死难之谊。

孔子伤焉,曰:

“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故称子路曰:

“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

”而子路亦曰:

“千乘之国,摄?

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治其赋兵教以礼谊之谓也。

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

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

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

当此之时,合纵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

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

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

时唯孙卿明于王道,而非之曰:

“彼孙、吴者,上势利而贵变诈;施于暴乱昏?

之国,君臣有间,上下离心,政谋不良,故可变而诈也。

夫仁人在上,为下所?

,犹子弟之卫父兄,若手足之?

头目,何可当也?

邻国望我,欢若亲戚,芬若椒兰,顾视其上,犹焚灼仇雠。

人情岂肯为其所恶而攻其所好哉?

故以桀攻桀,犹有巧拙;以桀诈尧,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

《诗》曰:

‘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

’言以仁谊绥民者,无敌于天下也。

若齐之技击,得一首则受赐金。

事小敌脆,则偷可用也;事巨敌坚,则焕然离矣。

是亡国之兵也。

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嬴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如此,则其地虽广,其税必寡,其气力数年而衰。

是危国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

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道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

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有数,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

然皆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

故虽地广兵强,鳃鳃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轧己也。

至乎齐桓、晋文之兵,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

然犹未本仁义之统也。

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

故曰:

“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

”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

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

齐桓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存亡继绝,功为伯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

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

王曰:

“父老反矣!

何患无君?

”父老曰:

“有君如是其贤也!

”相与从之。

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

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

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

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仇,CA76起云合,果共轧之。

斯为下矣。

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

故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

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急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

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

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

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

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

“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

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

孔子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辅助也。

夫文之所加者深,则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则威之所制者广。

三代之盛,至于刑错兵寝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极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

五刑: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

凡杀人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

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舂槁。

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B062者,皆不为奴。

周道既衰,穆王?

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

黑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五刑之属三千,盖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

晋叔向非之曰: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

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诗》曰:

‘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

‘仪刑文王,万邦作孚。

’如是,何辟之有?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

”子产报曰:

“若吾子之言,侨不材,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伤之,曰: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

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

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蠲削烦苛,兆民大说。

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

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

,人欲长幼养老。

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

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

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

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

风流笃厚,禁罔疏阔。

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

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

“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遂下令曰:

“制诏御史: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

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

吾甚自愧。

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

‘恺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为令。

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奏言:

“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

陛下下明诏,怜万民之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谨议请定律曰:

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

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

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

臣昧死请。

”制曰:

“可。

”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斩右止者又当死。

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景帝元年,下诏曰:

“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其定律:

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狱尚不全。

至中六年,又下诏曰:

“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

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又曰:

“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

令。

”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

“笞者,?

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

当笞者,笞臀。

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

”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

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

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

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

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

语在《温舒传》。

上深愍焉,乃下诏曰:

“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

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

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

其务平之,以称朕意。

”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

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

“圣王置谏争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

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

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

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诏曰:

“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

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

“《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

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

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

《书》不云乎?

‘惟刑之恤哉!

’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

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

是以大议不立,遂以至今。

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治道,圣智之所常患者也。

故略举汉兴以来,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

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令曰: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故谓之具五刑。

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

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

“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

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

其议。

”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

“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

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

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

”文帝复曰:

“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

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

朕夫见其便,宜熟计之。

”平、勃乃曰:

“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

”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由是言之,风俗移易,人性相近而习相远,信矣。

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而况庸材溺于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五听: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八议:

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

三刺: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三宥:

一曰弗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

三赦:

一曰幼弱,二曰老?

,三曰蠢愚。

凡囚,“上罪梏BF25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BF25,有爵者桎,以待弊。

”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

“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

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

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

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上恩如此,吏犹不能奉宣。

故孝景中五年复下诏曰:

“诸狱疑,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其后狱吏复避微文,遂其愚心。

至后元年,又下诏曰:

“狱,重事也。

人有愚智,官有上下。

狱疑者谳,有令谳者已报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

”自此之后,狱刑益详,近于五听三宥之意。

三年复下诏曰:

“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

其著令:

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诏曰:

“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罗于文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

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

“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

”合于三赦幼弱、老?

之人。

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也。

孔子曰:

“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国百年,可以胜残去杀矣。

”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

此为国者之程式也。

今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余。

古人有言:

“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

”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

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

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C224不平之所致也。

《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

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

此刑之所以蕃也。

孔子曰:

“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

”又曰:

“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

”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

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

谚曰:

“鬻棺者欲岁之疫。

”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

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凡此五疾,狱刑所以尤多者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祸,人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

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

然而未能称意比隆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

善乎!

孙卿之论刑也,曰:

“世俗之为说者,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鲸之属,菲履赭衣而不纯,是不然矣。

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邪,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

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未也。

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

故象刑非生于治古,方起于乱今也。

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以类相从者也。

一物失称,乱之端也。

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

《书》云‘刑罚世重世轻’,此之谓也。

”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孙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说而论之曰:

“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

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尧、舜之刑,是犹以?

而御?

突,违救时之宜矣。

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钳一等,转而入于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

故死者岁以万数,刑重之所致也。

至乎穿FBE之盗,忿怒伤人,男女淫佚,吏为奸臧,若此之恶,髡钳之罚又不足以惩也。

故刑者岁十万数,民既不畏,又曾不耻,刑轻之所生也。

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

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

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胜残,诚以礼乐阙而刑不正也。

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B064二百章,以应大辟。

其余罪次,于古当生,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

及伤人与盗,吏受赇枉法,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

诋欺文致微细之法,悉蠲除。

如此,则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合刑罚之中,殷天人之和,顺稽古之制,成时雍之化。

成、康刑错,虽未可致,孝文断狱,庶几可及。

《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言为政而宜于民者,功成事立,则受天禄而永年命,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者也。

汉书?

志?

刑法志翻译

人模仿天地的形状,具有仁、义、礼、智、信五常的本性,聪明淳美,是有生命的动物中最具有灵性的。

人的手和脚不足以供给嗜好和欲望,奔走不足以躲避利害,没有毛皮与羽毛用来防御寒暑,人一定要役使万物来养活自己,使用智慧而不凭藉力量,造就是人所以尊贵的原因。

因此人不仁爱就不能形成群体,不能形成群体就战胜不了外物,战胜不了外物供养就不充足。

形成了群体但物质仍不充足,争夺的心思就将产生,前代的圣人特意率先讲求恭敬谦让和博爱的道德,大众心中高兴就跟从他们了。

跟从他们的人形成了群体,他们就成了君主;都争着去归附他们,他们就成了王。

《尚书。

洪范》上说:

“天子做民众的父母,成为天下的帝王。

”圣人选取相似的称谓正名分,称君王为父母,他们懂得仁爱和谦让是王道的根本。

仁爱依靠恭敬就不会败坏,恩德必须有威严才能长久存在,所以制定礼制来推崇恭顺,制订刑法来显明威严。

圣人既然自身具有洞察事理的品性,一定通晓天地的思想,制定礼制兴办教育,建立法制设置刑法,动辄顺乎民情,就能依照上天的法则管理大地。

所以说前代君王建立礼制,是“根据上天的神明。

依照大地的本性”。

刑罚和威严的监狱,是用来模仿上天用雷电杀戮的威力;温和慈祥宽厚和谐,是用来效仿上天能生长养育万物。

 《尚书》上说“天按等级赏赐有礼的人”,“天讨伐有罪的人”。

所以圣人依照天的次序制定了吉、凶、兵、军、嘉五礼,依照上天的讨罚的原则制订了五刑。

大刑用甲兵,稍轻一点的用斧铁;中刑用刀锯,稍轻一点的用钻凿;小刑用鞭扑。

大型的刑罚要陈尸到平原和旷野,小型的刑罚要到街市和朝廷示众,这种情况的由来已很久远了。

自从黄帝时有涿鹿之战平定了炎帝之乱的火灾,颛顼时有共工陈兵的水害被平定。

唐虞的时候,天下太乎到了极至,还依然流放共工、谌兜,放逐了三苗,诛杀了鲧,然后天下才归顺。

夏代有在甘扈的誓师,到殷、周用兵力平定天下。

天下安定后,就收藏起武器,用礼义教化进行教育,但还要设立司马的官职,设置六军的大部队,划分井田制定军赋。

土地面积一里就划为一井,十井就形成一通,十通就形成一成,一成有十里见方;十成就形成一终,十终形成一同,一同有百里见方;十同形成一封,十封形成一畿,畿有千里见方。

有田租有兵赋。

田租用来满足食用,兵赋用来满足兵用。

所以四井就形成一邑,四邑就形成丘。

丘,就是十六井,有军马一匹,牛三头。

四丘形成一甸。

一甸有六十四井,有军马四匹,兵车一辆,牛十二头,兵士三人,士卒七十二人,武器具备,造就叫乘马之法。

一同有百里,总共有一万井,除去山川和盐咸地、水洼地,城池村庄,园囿大道外,一共有三千六百井,规定缴纳兵赋的六千四百井,军马四百匹,兵车百辆,这是卿大夫官地中较大的,称作百乘之家。

一封有三百一十六里,总共有十万井,规定缴兵赋的六万四千井,兵马四千匹,兵车千辆,这是诸侯中最大的,称作千乘之国。

天子的王畿有千里见方,总共有一百万井,规定缴兵赋的六十四万井,兵马四万匹,兵车万辆,所以称为万乘之主。

兵马车夫武器平素都准备齐全,春猎以整顿部队,夏天拔草以修整营地,秋天进行练兵打猎,冬天打猎对军队进行大检阅,都在农时的空隙来讲演训练。

五个封国为一属,每属都有长官;十个封国为一连,每连有统帅;三十国为一卒,每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国为一州,每州有牧官。

连宫和帅官每年检阅兵车,卒官和正官每三年检阅人员,群牧每五年大规模检阅兵车和人员,这是先王为国家建立武装、充实兵力的大方针。

周代王道衰败,法令制度被毁坏后,到齐桓公任用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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