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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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当前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对策

解决当前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对策

  

今年来随着经济发展

第一,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

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

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坚持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高度重视初访,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或把所有矛盾引向信访机构,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继续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继续推行有助于把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好制度形式,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措施,比如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问责制等等,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加大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第二,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

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

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第三,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

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

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

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第四,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

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

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

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

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

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

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二、解决当前信访问题的对策  

第一,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

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

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坚持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高度重视初访,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或把所有矛盾引向信访机构,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继续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继续推行有助于把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好制度形式,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措施,比如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问责制等等,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加大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第二,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

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

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第三,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

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

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

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第四,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

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

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

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

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

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

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二、解决当前信访问题的对策  

第一,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

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

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坚持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高度重视初访,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或把所有矛盾引向信访机构,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继续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继续推行有助于把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好制度形式,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措施,比如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问责制等等,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加大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第二,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

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

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第三,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

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

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

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第四,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

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

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

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

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

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

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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