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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改善大家工作环境,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12月24日公司搬迁至双铁城,大家的办公环境有了质的改变。

好的环境还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以下几点请大家务必遵守:

  1、工号牌:

上班请佩戴好工号牌,桌位/桌位牌安排好、张贴好后请不要移动。

  2、空调:

空调开启时间段9:

00-18:

00,开启温度冬天建议在26-27摄氏度。

下班后请关闭,极少数人员加班请尽量不开启空调。

  3、灯光:

请做到人走灯关。

晴朗天气请不开启。

  4、绿植:

自己桌位上的绿萝自行浇水,公共区域上的每周五人事安排人负责。

  5、卫生:

自己桌面请及时整理,公共地面请保持干净整洁。

垃圾桶卫生每组自行倒至洗手间大垃圾桶内。

饮水机地面请看到有积水就清理。

  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请检查所有的电源并关闭。

办公室管理制度2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

上午08:

30――12:

00

  下午14:

30――18:

3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

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报道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

无故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5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

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

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20元。

  5、加班规定:

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处理。

加班时间可以调休或按1:

1的比例冲抵事假、病假等。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经理批准后,将请假条上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即使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应由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办公室管理制度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

  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

  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

  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

  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

  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

  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

  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

  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

  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

  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十一、设置民办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办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民办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

  民办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

  鉴定部门为安全屋。

  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

  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

  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

  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

  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

  (四)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民办园的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

  在圆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民办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

7。

  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

  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

  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办公室管理制度4

  1、全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努力营造干净、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2、机关环境卫生以科室为单位轮流值周清扫,一周轮换一次。

值日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清扫完楼道、楼梯及厕所。

区域卫生周末下午由值周科室清扫。

  3、坚持每天清扫办公室,经常保持玻璃明净、桌面整洁、室内卫生。

  4、局领导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确定专人提水、打扫卫生。

单位会议室平时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各科室需使用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提水和打扫卫生。

  5、不乱堆乱放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瓜果皮、纸屑等,所有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倾倒和焚烧。

  6、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办公室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

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

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

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写字楼(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防火检查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接岗,认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确认。

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

  清、反映快”,处置得当。

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

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

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

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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