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立案排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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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立案排期
审判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立案排期)
编写者:
郭信主
编写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
目录
1概述3
1.1系统简介3
1.2编写目的3
2操作说明3
2.1系统主菜单3
2.2收案立案4
2.2.1收案登记5
2.2.2简易案件登记26
2.2.3诉前保全26
2.2.4再审立案30
2.2.5二审复核案件复制31
2.2.6发回重审32
2.2.7系列案管理33
2.3案件排期36
2.3.1初次排期36
2.3.2全院法庭使用情况42
2.3.3法庭使用管理43
2.3.4排期文书打印44
2.3.5分案查询45
1概述
1.1系统简介
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法院审判业务流程的管理功能,是广东法院管理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子系统之一。
审判系统以审判业务流程为主线,结合各项辅助模块,可以划分为以下几大部分:
立案管理、排案管理、审理管理、归档管理、审限监督和管理、司法救助、诉讼费管理、查询统计、流程考评和系统设置。
立案管理、排案管理、审理管理、归档管理、审限监督和管理是审判业务的流程主线,司法救助、诉讼费管理、查询统计是审判业务流程的必要辅助功能,流程考评是审判业务系统充分有效使用的有力保证,系统设置是审判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
这些功能的相互配合,使审判管理系统对审判业务流程的管理更为有效,更好的满足广东法院对审判工作管理的需要。
1.2编写目的
本手册根据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内容编写,主要是针对审判管理系统中的立案、排期管理功能,目的是为广东省法院用户使用审判管理系统的立案和排期功能提供操作指南。
不同的案件类别和审判程序,相应的信息会有所不同。
本手册以民事一审为例说明。
2操作说明
2.1系统主菜单
审判系统主菜单包括:
收案立案,请示案件,案件排期,案件审理,法律文书,案件归档,案件跟踪,费用管理,案件维护,查询统计和案件统计,如下图所示:
各项菜单的功能如下:
收案立案:
对案件进行收案登记、提交审批等操作。
请示案件:
请示案件从登记到归档整个流程的办理。
案件排期:
对案件进行排期操作,包括手动排期及自动排期两种。
案件审理:
对案件进行签收;记录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处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申请。
法律文书:
查看和制作法律文书。
案件归档:
对案件进行归档操作。
案件跟踪:
对案件的办理流程、审限及诉讼情况等信息进行监控。
费用管理:
对案件的费用信息进行管理。
案件维护:
对案件进行维护,包括案件补录。
查询统计:
对案件各个办理环节中的信息进行查询和统计。
案件统计:
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
2.2收案立案
收案立案模块实现对案件进行收案登记、提交审批等功能,其包含的子菜单项有:
收案登记,简易案件登记,诉前保全,缓减免案件登记,再审立案,发回重审,二审复核案件复制和系列案管理等。
如下图所示:
2.2.1收案登记
收案登记模块完成对各类案件的登记、提交审批等功能。
单击功能导航菜单中的“收案登记”菜单,其工作界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已经登记但未立案或提交审批的案件,如下图所示:
列表按钮包括:
已提交审批:
筛选所有已提交审批但未审批的案件信息。
已立案案件:
筛选所有已立案但业务庭未签收的案件信息。
新增收案:
实现案件的登记功能。
删除收案:
实现删除已经登记但未立案或提交审批案件的功能。
验证当事人:
实现对当事人信息的查询功能。
案件跟踪:
查看案件的整个操作流程的详细信息。
转收案法官:
把已登记案件转收案法官处理。
保存并立案:
保存案件信息并直接立案。
提交审批:
提交案件给相应人员审批。
【注意】
1、收案登记界面存在三种类型的案件:
已登记案件信息但未提交审批或立
案的案件、已提交审批但未审批的案件、已立案但业务庭未签收的案件。
2、案件信息的修改可通过案件的操作项“修改”按钮实现。
如下图所示:
2.2.1.1已立案案件
“已立案案件”按钮实现筛选所有已立案但业务庭未签收的案件,并提供案件信息的修改等功能。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勾选“已立案案件”按钮,系统工作界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已经立案的案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二,选择待修改的案件,单击“修改”按钮,即进入案件信息修改界面,修改案件的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2.2.1.2已提交审批
“已提交审批”按钮实现筛选所有已提交审批但未审批的案件,并提供案件信息的修改等功能。
操作方法请您参考“已立案案件”。
如下图所示:
2.2.1.3新增收案
“新增收案”按钮实现案件的登记功能。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单击“新增收案”按钮,在出现的“选择案件类别及审判程序”窗口中选择合适的案件类别及相应的审判程序。
这里案件类别选择“民事”,审判程序选择“一审”。
第二,选择相应的“审判程序”,进入案件信息登记界面,默认显示的是“基本信息”。
如下图所示:
案件登记信息分为:
“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费用信息”、“证据信息”、“文书信息”、“实体信息”。
其中“基本信息”需要首先填写,只有“基本信息”登记并保存后其它信息才能登记。
当“基本信息”和“当事人信息”都完成填写并保存后才能进行“转收案法官”、“保存并立案”或“提交审批”等处理。
【注】
“案件类型”和案件“审判程序”不同,案件的信息会有所不同,本手册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例。
2.2.1.3.1基本信息的登记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案件特征和批办记录。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界面中,带*号的字段为必输项。
如下图所示:
2、案件特征
为了界面的简洁,部分案件特征信息以隐藏的形式出现。
对于这部分信息的录入,先单击信息内容的隐藏/显示切换按钮
,待信息显示后再录入。
如下图所示:
所需的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基本信息页面顶部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3、批办记录
点击“批办记录”,进入批办记录登记界面,批办记录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记录、修改记录和删除记录)实现。
如下图所示:
新增批办记录的界面如下:
【注意】
在案件基本信息界面中还提供了系列案的复制功能,默认是隐藏的,当登记完当事人信息后,可进行系列案的复制,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中,“是否复制系列案”项选择“是”,展开系列案复制输入框,输入系列案名称、复制数量、备注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系列案复制完成,在“收案登记”列表中可以查看并修改相关信息。
2.2.1.3.2当事人信息的登记
当事人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修改详细和删除)实现,当事人信息会在信息列表区域中显示,如下图所示。
以新增当事人信息为例说明,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点击“当事人信息”“新增”按钮,弹出当事人信息录入界面。
如下图所示:
第二,选择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类型,录入当事人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当事人简单信息的录入。
第三,如果需要录入更详细的当事人信息,先选择当事人信息,然后点击“修改详细”按钮,即进入当事人详细信息录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录入相关当事人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注意】
“当事人类型”及“诉讼地位”不同,当事人的信息录入会有所不同。
2.2.1.3.3证据信息的登记
证据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和查看及证据链条的管理,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和管理证据链条)实现,如下图所示:
1、新增证据信息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单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证据信息”窗口。
如下图所示:
第二,在新增证据信息窗口中录入相应信息,单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证据信息的录入。
在新增证据信息的同时可进行证据保全的操作。
第三,证据信息显示在证据列表中,可通过“实体文件”、“新增鉴定”和“关联证据链条”操作选项进一步完善该证据信息。
2、修改证据信息。
选中一条证据信息后,单击“修改”按钮可进行证据信息的修改操作。
修改证据信息操作与新增证据信息类似。
3、删除证据信息
选中一条证据信息后,单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证据信息。
4、查看证据信息
选中一条证据信息后,单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该证据信息。
5、管理证据链条
“管理证据链条”可完成证据链条的新增、修改和删除操作,如下图所示:
证据链条可关联相关的证据信息,通过该证据信息的操作选项“关联证据链条”完成。
如下图所示:
2.2.1.3.4文书信息的登记
文书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和查看,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修改、删除和查看)实现。
如下图所示:
以新增文书为例进行说明,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点击“文书信息”“新增”按钮,会出现文书制作窗口,通过此窗口完成文书信息的录入。
第二,通过设置查询条件(文书名称、文书类别、案件类别、审判程序、案件进展阶段(起)和案件进展阶段(止))查询所需要的文书模板。
在文书模板区域中选择所需要的文书模板,单击“制作文书”按钮进入文书的制作。
第三,在完成文书内容的编辑后,单击“保存”按钮,文书信息即录入完成。
第四,也可上传文书。
在文书模板区域中选择所需要的文书模板,单击“上传文书”按钮进入文书的制作。
第五,对常用的文书可进行标识。
在文书模板区域中选择所需要的文书模板,单击“设为常用文书”按钮即可。
2.2.1.3.5实体信息的登记
实体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和查看,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修改、删除和查看)实现。
现以新增实体为例进行介绍。
第一,“实体信息”“新增”按钮,出现“新增实体信息”窗口,通过此窗口完成实体信息的登记。
第二,通过对“文件名称”、“实体类型”、“创建人”、“创建时间”,进行相应的填写后,单击“保存”按钮后,即可完成实体信息的录入。
第三,可通过“查看实体文件信息”按钮上传实体文件的电子资料,如下图所示:
2.2.1.3.6费用信息
点击“费用信息”按钮,进入费用信息的管理界面。
如下图所示:
费用信息:
应缴费用列表,缴费信息列表,缓减免信息列表和费用调整列表。
1、应缴费用列表
管理该案件在立案的过程中必须缴纳的费用。
费用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按钮(查看、增加费用、修改、删除、缴费、申请缓减免和查看银行缴费信息)来实现相应的操作。
如下图所示:
1)增加费用
点击“增加费用”按钮,在弹出的“增加缴费”窗口中录入相关信息(应缴费记录和缴纳记录),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费用的增加,完整的费用记录显示在“应缴费用列表”中,其中费用缴纳记录会显示在“缴费信息列表”中。
2)缴费
选择一条应缴费用记录,单击“缴费”按钮,在弹出的缴费记录登记窗口中录入必需的信息,保存即可。
该应缴费记录会根据此次缴费金额做出相应修改,并且此次缴费记录会在“缴费信息列表”中显示。
3)申请缓减免
选择一条应缴费用记录,单击“申请缓减免”按钮,在弹出的“缓减免信息”窗口中录入必需的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该缓减免信息在“缓减免信息列表”中显示,待进一步提交申请审批。
2、缴费信息列表
管理该案件缴纳的费用信息。
费用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的按钮(查看、修改、删除和关联)来实现相应的操作。
缴费信息可通过“关联”按钮实现与相关银行缴费信息的关联。
如下图所示:
1)关联
选择待关联的缴费信息,点击“关联”按钮,弹出银行缴费信息窗口。
可在银行缴费信息窗口中选中关联的银行缴费信息,点击“连接”按钮,完成缴费信息与银行缴费信息的关联。
如下图所示:
3、缓减免信息列表
管理该案件费用的缓减免信息。
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的按钮(查看、修改缓减免、删除和申报领导)来实现相应的操作。
缓减免信息可通过“申报领导”按钮提交审批,待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应缴费用列表”中与此缓减免记录相关的信息会做出修改。
如下图所示:
1)申报领导
缓减免的申请需申报领导审批。
如下图所示:
审批领导在“我的工作台”的待办事项中完成缓减免费用申请的审批操作。
如下图所示:
4、费用调整列表
管理该案件费用的调整(退费和补交)信息。
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的按钮(查看、增加费用调整、修改和删除)来实现相应的操作。
如下图所示:
2.2.1.3.7转收案法官
操作方法请参考“收案登记”“转收案法官”。
2.2.1.3.8保存并立案
在完成所需信息的登记后,就可以通过新增收案工作界面右侧的“保存并立案”按钮,完成收案登记流程,此时案件直接立案,并进入排期流程。
操作方法请参考“收案登记”“保存并立案”。
2.2.1.3.9提交审批
在完成所需信息的登记后,就可以通过新增收案工作界面右侧的“提交审批”按钮,完成收案登记流程,并启动案件的立案审批操作,操作方法请参考“收案登记”“提交审批”。
2.2.1.4删除收案
“删除收案”按钮可以实现删除已经登记但未立案或提交审批案件功能。
在案件列表区域中选择一条需要删除的案件信息后,点击“删除收案”按钮即可。
如下图所示:
2.2.1.5验证当事人
“验证当事人”按钮可以实现对案件当事人信息的查询验证功能。
点击“验证当事人”按钮进入验证当事人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当事人或单位名称”项中录入需验证的当事人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信息就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
2.2.1.6案件跟踪
“案件跟踪”按钮可以实现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查看功能。
在案件列表区域中选择一条需查看案件办理情况的案件信息后,点击“案件跟踪”按钮即进入案件流程显示界面。
如下图所示:
2.2.1.7转收案法官
在完成所需信息的登记后,就可以通过工作界面右侧的“转收案法官”按钮,可把该案件转给指定收案法官处理。
如下图所示:
选择收案法官,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2.2.1.8保存并立案
“保存并立案”按钮可实现对登记案件的直接立案功能。
在案件列表区域中选择一个需直接立案的案件,单击“保存并立案”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写相应的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把该案件直接立案,案件随即进入排期流程。
如下图所示:
【注意】
案件的案号有两种方式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和收案法官指定案号。
默认为系统自动生成,如需要指定案号,把“自动”选项取消,在案号录入框输入案号即可。
2.2.1.9提交审批
“提交审批”按钮可实现对登记案件的提交审批功能。
在案件列表区域中选择一个需提交审批的案件,单击“提交审批”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写相应的内容后,点击“确定”按钮就可以把此案件提交审批,通过审批后,案件进入排期流程。
如下图所示:
审批人在“我的工作台”的待办事项中完成立案的审批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该待办事项,进入“立案审批”界面,如下图所示:
2.2.2简易案件登记
简易案件登记实现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登记、立案和提交审批等功能。
单击功能导航菜单中的“简易案件登记”菜单,其工作界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已经收案登记的简易案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简易案件的登记过程请参考“收案登记”。
2.2.3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模块实现对案件诉前财产保全信息进行管理。
单击功能导航菜单中的“诉前保全”菜单,其工作界面的右侧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诉前财产保全信息。
如下图所示:
列表按钮:
诉前财产保全登记:
登记诉前财产保全信息。
修改:
修改诉前财产保全信息。
提交审批:
把诉前财产保全信息提交审批。
删除:
删除所选择的案件。
查看:
查看所选择的案件。
文书制作:
制作财产保全相关的文书。
2.2.3.1诉前财产保全登记
可以将案件相关的诉前财产保全信息进行登记。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单击“诉前财产保全登记”按钮,将弹出诉前财产保全窗口,如下图所示:
在诉前财产保全信息登记中,包括财产保全明细的录入。
财产保全明细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出现,对于这部分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可以通过列表顶部工具栏提供的按钮(新增、修改和删除)实现。
下图所示:
财产保全明细新增界面如下:
第二,填写完所需信息后,单击诉前财产保全窗口底部的“保存”按钮,即完成诉前财产保全信息的登记。
2.2.3.2修改
在诉前财产保全信息列表区域中选择一条需修改的信息后,单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界面,编辑财产保全的详细信息,可以修改的内容与添加类似。
2.2.3.3提交审批
诉前财产保全登记后,需进行“提交审批”操作。
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即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提交审批。
审批领导在“我的工作台”的待办事项中完成诉前财产保全信息的审批。
如下图所示:
点击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入诉讼保全审批界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批操作。
如下图所示:
2.2.4再审立案
再审立案模块实现将已结案的申诉申请案件转入再审案件处理流程的功能。
单击“再审立案”菜单,在弹出的“再审立案”窗口中可以将选定案件转入再审案件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单击“再审立案”菜单,在出现的“再审立案”窗口中设置合适的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案件。
第二,选择需转入再审案件处理流程的案件,点击“转入再审”按钮,即可把选中案件转入再审案件处理流程。
2.2.5二审复核案件复制
二审复核案件复制模块实现将刑事二审、复核案件进行相应复制的功能。
单击“二审复核案件复制”菜单,在弹出的“二审复核案件复制”窗口中可以将刑事二审、复核案件进行复制。
如下图所示: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在条件设置区域设置查询条件(案号、当事人、原审法院和原审案号),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案件。
第二,选择需要复制的二审复核案件,点击“复制”按钮即完成二审复核案件的复制。
复制成功后会提示是否转到新案件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单击“确定”按钮,即完成二审复核案件的复制,在弹出的新页面中可进行进一步操作。
2.2.6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模块实现将已结案的案件转入发回重审流程的功能。
单击“发回重审”菜单,在弹出的“发回重审”窗口中可以将案件转入发回重审流程。
如下图所示:
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单击“发回重审”菜单,在出现的“发回重审”窗口中设置合适的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案件。
第二,选中列表中某一条信息记录,点击“发回重审”,即可把选中案件转入发回重审流程。
此时该案件直接进入排期,案号为原来案号加上“_1”标识。
如原来案号为:
(2010)XX法刑初字第1号,重审案号为:
(2010)XX法刑初字第1_1号。
2.2.7系列案管理
系列案管理实现对系列案的登记、维护等功能。
单击“系列案管理”菜单,其工作界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系列案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列表按钮包括:
添加系列案:
实现系列案信息的登记功能。
修改:
实现系列案信息的修改功能。
追加案件:
实现为系列案追加案件的功能。
复制案件:
实现案件的复制功能。
删除案件:
实现案件的删除功能。
2.2.6.1添加系列案
实现系列案信息的登记功能。
如下图所示:
填入系列案名称和备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系列案的添加功能。
2.2.6.2修改
实现系列案信息的修改功能。
如下图所示:
修改系列案名称和备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系列案的修改功能。
2.2.6.3追加案件
实现为系列案追加案件的功能。
选中需追加案件的系列案,点击“追加案件”按钮,弹出“追加案件”窗口。
如下图所示:
在“追加案件”窗口的案件列表中选择需添加为系列案的案件,点击“添加案件”按钮,即完成为系列案添加案件的功能。
2.2.6.4复制案件
实现为系列案复制案件的功能。
选中需复制案件的系列案,点击“复制案件”按钮,弹出“复制案件”窗口。
如下图所示:
在“复制案件”窗口的案件列表选择待复制的案件,通过“-”和“+”按钮或输入复制的份数,点击“复制案件”按钮,即完成系列案中案件的复制功能。
2.2.6.5删除案件
实现系列案案件的删除功能。
选中需删除案件的系列案,点击“删除案件”按钮,弹出“删除案件”窗口。
如下图所示:
在“删除案件”窗口的案件列表选择需删除的案件,点击“删除案件”按钮,即完成系列案案件的删除功能。
2.2.8缓减免案件登记
缓减免功能界面如下图:
点击“新增缓减免”按钮显示如下界面,如图:
通过“案件类别”、“审判程序”的选择,对缓减免案件进行详细归类。
以“民事、一审”举例,如下图:
缓减免案件的登记过程请参考“收案登记”。
2.3案件排期
2.3.1初次排期
对于通过立案审批的案件,可对其进行初次排期操作,其工作界面的右侧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已立案待排期的案件信息。
如下图所示:
列表按钮:
申请手排:
实现手动排期的申请。
手动排期:
实现手动排期。
自动排期:
实现自动排期。
查看:
查看申请手动排期案件(审批中)的排期信息。
查询:
根据查询条件(承办部门)查询案件。
重置:
清空查询条件。
查看案件详情:
可以查看案件的基本信息。
案件跟踪:
通过流程图示表现出来。
2.3.1.1申请手排
在案件列表显示区域选中一个案件,单击“申请手排”按钮,在弹出的“申请手排”窗口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单击“报庭领导”按钮,即为选中的案件申请手动排期。
如下图所示:
【注】
1、带红色*显示表示信息为必输项。
2、录入人员时(主审法官、审判长、其他合议庭成员和跟案书记员)时,单击相应的“选择”或
按钮,界面的右侧会出现相关的人员名单,可从中选择所需人员。
3、当选择了主审法官后,如果该主审法官配置了合议庭,可通过“自动排法官”按钮自动配置跟该主审法官配置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和跟案书记员信息。
如下图所示:
4、庭领导可在“我的工作台”中的待办事项中完成手动排期申请的审批操作。
如下图所示:
点击该待办事项,进入手动排期待审批界面,进行手动排期的审批操作,如下图所示:
2.3.1.2手动排期
在案件列表显示区域选择允许手动排期的案件(手动排期申请通过),单击“手动排期”按钮,弹出“手动排期”窗口,填写相应的信息后,单击“发送”按钮,即完成案件的手动排期,并把该案件的排期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主审法官、审批长、合议庭成员和跟案书记员)。
如下图所示:
在信息录入过程中要注意:
1、录入人员(庭审笔录员)时,单击相应的
按钮,界面的右侧会出现相关的人员名单,可从中选择所需人员。
2、承办部门、主审法官、审判长和跟案书记员在案件手排申请时指定,不能更改。
3、在选择开庭法庭时,可以通过“查看法庭”选项查看所有法庭的使用情况,也可以通过“自动排法庭”选项为该案件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庭,同时可通过冲突校验项(承办人,承办人和审判长,承办人和书记员,承办人、审判长和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进行校验。
如下图所示:
2.3.1.3自动排期
自动排期操作与手动排期操作类似,单击“自动排期”按钮,在弹出的“自动排期”窗口中显示了案件的排期信息,单击“发送”按钮,即完成自动排期,并把该案件排期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