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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规章制度

第一章.测量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煤矿测量工作的职责范围

1、建立矿区(井田)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够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

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

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移动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井田)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

7、根据矿区(井田)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统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

参与“三下”(铁路、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8、进行矿区(井田)范围内的地籍测量;

9、参与公司(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测量)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测量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生产科长抓好测量工作,提高矿井地测工作质量,主抓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

4、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5、巷道贯通前,向有关单位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单。

6、严格审查测量成果和设计,保证资料成果的准确性。

7、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测问题,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8、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工作。

9、协助科长搞好本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第三节.生产技术科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测量工作成是测量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生产技术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测量技术管理等工作,测量工程师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贯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熟悉本矿井设计能力、井田范围、开拓方式、水平及开采接续情况,煤层赋予条件、了解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

2.熟悉矿区地面及井下控制网,点的等级及分布情况。

3.熟悉八种矿图的内容及绘制要求,组织好绘图和上报工作。

4.能够组织并指导近井点、一井及两井定向的内、外业工作和建井测量工作。

5.具有独立解决矿井生产测量中的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6.能够独立完成地表岩移观测设计及资料的分析、大型贯通设计和各类保安煤柱的留设。

7.组织各种比例尺的图纸测绘工作。

8.了解国内外本业务的先进技术并积极加以推广应用。

9.按时完成“三量”报表和采掘工程交换图。

10.熟悉测量达标标准和要求,搞好测量达标工作。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节.测工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测工是生产技术科测量业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在生产技术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测量管理等工作。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熟悉本矿井设计能力、井田范围、开拓方式、水平及开采接续情况,煤层赋予条件、了解矿井各主要生产系统。

2.熟悉矿区地面及井下控制网,点的等级及分布情况。

3.熟悉八种矿图的内容及绘制要求,做好绘图和填图工作。

4.熟悉导线测量和中、腰线延设,掌握曲线巷道的闭合计算方法和现场施工。

5.熟悉测量仪器的操作和性能,精心维护和保养测量仪器,能做到测量仪器一般项目的检验、校正工作。

6.按设计要求,完成地表岩移观测站的布设和观测,做好资料的整理、计算、分析工作。

7.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整理原始资料,做好内业计算和复算工作。

8.能进行“三量”分析计算,了解“三下”压煤的开采和煤柱留设方法。

9.熟悉《煤矿测量规程》,测量达标标准和要求,做好测量达标工作的资料整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五节.生产技术科测量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测量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

2.认真组织测量人员学习先进测量技术。

3.认真做好大型测量贯通的设计编制及误差预计工作,并编写贯通总结。

4.认真编制地面沉降观测网的设计,并组织实测,负责该资料的整理工作。

5.认真做好地表岩层移动观测站的设计、观测、资料整理工作。

6.采用先进技术建立井上、井下控制测量系统。

7.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绘图技术,建立新桥煤矿数字化成图系统。

8.做好测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测工的业务水平。

9.做好测量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测量成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设计及其他部门要测量资料必须事先联系,报总工批准。

2、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组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经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值。

3、测量人员应按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闭合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4、井巷工程贯通后应及时联测,并作精度分析评定,重要的井巷贯通工程应编写技术总结。

5、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硐室、采后掘进)需提前3天提交开口通知书,以计算标定数据。

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测量组,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和验收进尺。

6、延设导线、腰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水平角、腰线进行检查,两次观测不符值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相关规定,方可延测中、腰线;如不符合规定,应继续退后检查,直至符合规定。

7、巷道掘进在透巷、穿越巷道或进入危险区前,测量组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并现场标定出贯通或穿越位置。

8、测量组在测量放线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9、使用激光指向仪的施工单位,发现激光束或中腰线移动,应及时通知测量组进行检查处理。

第一节.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技术政策、法令、规程和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对不安因素的预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2、参与全矿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安排,矿井生产能力及开拓布置、生产方式,采场接续等工作的安排,并督促实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及助手。

3、负责矿井的长远规划,工程技术项目的编制,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对井下采掘机械化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4、参与矿井安全大检查和全矿采、掘、运的质量验收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搞好质量达标工作。

5、参与矿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并负责督促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采、掘、运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7、负责总结全矿采、掘、运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总结。

8、负责全矿的井上、下测量工作,满足生产需要。

9、负责全矿相关专业项目的编写、申报及参与安全质量管理。

10、负责全矿的地质工作及水文地质工作。

11、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技术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13、做好计划统计及材料定额工作,按时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搞好材料定额,做到及时、准确。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继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5、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三章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第一节.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月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

3、排查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质量。

4、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

5、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

6、结合机电专业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7、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8、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

第二节.水害分析制度

1、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

3、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采空区情况,工作面过钻孔的封孔质量情况,工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

4、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情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

5、根据钻孔深度、涌水量、注浆量情况,分析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质量。

第三节.水害预报制度

1、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行“查、探、放、截、堵、排”综合防治水措施。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预报,预测可能发生的水害的地点及水害类型。

3、所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生产、调度、安监部门和施工区队,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4、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在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位置前,地测部门发放水害预报,进行探放水。

5、根据采掘工作面进程,调查分析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第四节.跟踪检查制度

1、对矿井所查出水害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对水害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检查进入积水警戒线是否执行边探边掘。

3、在井下探放水期间,防治水小组成员对其跟踪、监督实施,检查探放水是否执行探放措施。

4、对工作面底板加固工程要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执行,加固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5、对采掘工作面排水地点排水设施,检查排水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是否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水仓、水沟是否清挖好。

6、井下探放水结束后地测部门要进行验收,确认水害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不能擅自生产。

第五节.地表塌陷坑、裂缝等跟踪调查制度

1、每年度4月底雨季来临之前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2、雨季时每次大雨后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3、每年度8月底雨季结束后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4、以上调查结果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章.测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测量工作要严格科学管理,重要的测量技术报告(设计)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生产部批准。

重要的测量技术报告(设计)包括:

(1)重要的贯通测量设计方案;

(2)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站设计;

(3)重要保护煤柱、防水煤柱设计;

(4)测量专业年度工作计划;

(5)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措施。

2、由测量负责人审批的资料包括:

(1)各类测量通知单;

(2)掘进巷道形象进尺月报表;

(3)各类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4)各类测量成果台帐等。

 

第五章.测量工作质量、事故排查、分析及奖惩制度

1、测量工作要始终坚持为安全生产服务,坚持面向生产,面向一线,面向基层。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及时、准确发放业务保安通知单及开口标定通知单。

3、外业观测及内业计算工作,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的相关要求,严格复测、对算制度、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无误。

4、各种生产用矿图的填绘,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精心绘制,确保各类生产用图绘制准确、内容齐全、填绘及时、清晰美观,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

5、对测量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处原因不放过,不找出责任人不放过,不提出整改措施不放过。

6、努力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对各种规程和规定的学习,大练基本功,从措施和方法上避免事故的发生。

7、测量工作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每季度对有关测量人员给予奖励;若测量工作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或造成不良后果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测量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第一节.资料定期整理制度

1、随着矿井的开发及补充,测量资料需定期进行整理。

2、各类成果计算资料每季度整理一次,经测量负责人审核建立目录后归档保存;各类测量用生产矿用图每年整理一次,经测量负责人审核后归档。

3、各类测量资料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要求分类等级归档,各类测量资料应有目录,有索引,台帐齐全,查找方便。

第二节.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分析上月问题,排查隐患,部署下月工作。

2、测量专业用图纸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分析,检查图纸资料内容、精度、进度、符号及计算成果是否准确。

3、重要巷道工程,在确定最后贯通方向前,由测量负责人主持共同制定测量方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测量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准确贯通。

第三节.资料保管制度

1、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知道下按《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测量专业配备专人兼职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应具有一定测量专业知识的人担任。

2、测量用矿图及内业成果资料是矿井永久保存的基础技术资料,直至矿井报废封存,因此必须严格登记,编录存档。

3、永久保存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的基本矿图;

(2)年度交换图应每年存档一份;

(3)各种成果台帐、地面控制、重要巷道贯通工作及岩层移动分析资料;

(4)测量资料要统一编录,有目录索引,专人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不丢失、不损坏,执行借阅手续,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工作。

电子版的矿图、资料要用磁性介质备份。

4、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资料,应有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共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必要,方可销毁。

销毁资料时严格执行销毁监督制度,必须两人(及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及销毁日期,并签字(盖章)。

5、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出售测量资料或挪作他用。

第四节.资料提供制度

1、凡登记存档的资料,必须达到内容完整、齐全、精确、美观。

不需要存档的图纸资料经测量负责人批准后及时组织销毁,销毁资料严格执行监销制度。

2、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本矿各单位借阅图纸资料应登记至借阅登记本,外单位借阅图纸资料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提供图纸资料。

3、借阅资料人员应爱惜资料,不准擅自修改、抽换、涂改、损坏资料,因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提供资料,造成资料丢失或泄密,将给予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

 

第七章.测量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第一节.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制度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

3、携带仪器时一定要注意携带稳妥,然后查看保护装置是否牢靠。

4、仪器、工具长途运输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乘车时应将仪器放在腿上抱持。

5、现场测量过程中,司仪人员严禁离开仪器,以防发生损伤仪器事故。

6、仪器每次使用完后,都要将仪器外壳上的尘土用软布清除干净,镜头上的污物严禁用脏布、干毛巾擦洗,要用镜头纸或专用镜头布清除,以免划伤镜头。

井下使用后的仪器升井后应将仪器放在通风处晾干方可装箱。

7、对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的责任人,要追究原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科内负责仪器(工具)的日常检查,无故损坏者要追究小组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节.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工具设专人兼职管理,并建立专用的测量仪器、工具保管室,管理人员要建立专门的测量仪器、工具使用台帐和能正确反映测量仪器、工具完好状况的检校记录卡。

2、各种测量仪器、计算工具分集中保管使用和个人保管使用两种形式。

集中保管的各种测量仪器,要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仪器柜中,仪器需外借,需建卡登记。

各种仪器要定期进行校正、检查(每季度1次)。

对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具需爱护。

3、测量仪器、工具均不得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准靠近暖气。

4、测量仪器要执行定期校验制度(每年一次)。

第三节.测量、仪器、工具发放制度

1、测量仪器、工具发放时,应由兼职管理人员检查仪器箱的被带、提手、搭扣是否牢靠,锁扣是否完好,三脚架各部螺丝是否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修理。

2、仪器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送交仪器室上交兼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都要将仪器外壳上的尘土用软布清除干净,镜头上的污物要用镜头纸或专用镜头布清除,以免划伤镜头。

井下使用后的仪器升井后应将仪器放在通风处晾干方可装箱。

3、测量仪器、工具外借,须经测量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4、新购置的仪器应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并建立台账和能正确反映测量仪器、工具完好状况的检校记录卡。

第四节.测量、仪器、工具报废制度

1、当测量设备、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

(1)使用期限到期、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功能出现了可疑;

(4)显示不正常;

(5)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6)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7)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8)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

2、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必须经检验、检校后方可申请报废。

申请报废仪器需经专门检验机构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章.图纸资料管理

第一节.图纸资料管理

1、基本矿图资料要有专人按密级分柜加锁,妥善保管。

2、各类图纸资料要登记、造册,目录清晰,便于查找。

3、各类图纸、资料借阅、抄录、发送、销毁均要登记。

4、本组人员使用图纸、资料时,由保管人员提供,用完后交保管人员存放。

5、矿属单位人员借用图纸,需经科长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6、外单位人员借用图纸、资料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登记借给。

7、图纸、资料的销毁,除做好登记工作之外,还要有监毁人签字证明。

8、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存、移交,必须附有清册。

必须严格清点,并履行签字手续、加盖公章和进行登记。

9、对测绘资料、档案、各种登记薄、统计图表等的收发、交接和销毁清册应长期妥善保存。

10、各类图纸、资料的复制、复晒,都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不得擅自进行。

11、各类档案资料的递送,要按照保密级规定包装加封,交机要部门寄送或有两人携带。

内部资料、档案可按内部文件管理递送。

12、原图本单位使用不得外借。

13、各采区日常所用图纸、日常绘制的各种卡片要分区、分工作面装订、编制目录,以便于查找使用。

第二节图纸资料提交

1、各类图纸资料的提交,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的内容、时间、审批程序执行。

2、各类图纸资料在提交前,提交人须将资料报请有关部门及人员审批后方可正式提交。

3、矿属单位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写出委托书,经有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提交。

4、外单位需用我矿提供图纸、资料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提供。

5、为科技经验介绍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均要去掉座标数字。

座标系统不得向外介绍。

6、各类资料的提交必须按照资料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签字,否则

无效。

第三节资料及档案管理

一、测绘资料、档案的密级划分与归档范围

1、测绘资料档案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认真按规定做好资料、档案的测量、计算、编绘是每个测绘工作者的共同职责。

为了加强测绘、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组必须指派一人兼职资料管理员。

2、测绘资料是指计算资料的整理本、成果的复制本、矿图底图、复制图、各种设计图纸等。

测绘档案是指各种原始记录本、计算资料正副本、各种技术文件、成果本、矿图原图等。

3、测绘资料、档案分为机密、秘密二级和内部资料。

(1)、机密级:

1:

25000-1:

200000各种地形图、矿图、井上下各类测点的平面坐标及具有专利权的技术总结。

(2)、秘密级:

1:

5000-1:

10000各种地形图、矿图、井上下各类测点的高程资料。

(3)、内部资料:

1:

2000和大于1:

2000比例尺的各类测量矿图,不够列入密级的其它测绘资料。

4、测绘资料、档案的保密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1)、从外单位购买和领借的测绘资料不得擅自转借、复制和对外提供。

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须报经原单位批准。

(2)、保密级的测绘资料、档案的递交时必须严密包装加封,交机要部门寄送或有两人携带。

内部资料、档案可按一般内部文件管理规定转运。

(3)、测绘资料、档案的收发、移交必须附有清册,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

(4)、在矿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组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使用情况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如发现丢失或泄密事故,应及时向保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否则,应进行严肃追查和处理。

(5)、测绘人员在进行资料计算时,必须按照规定计算在专用计算本上。

各种测绘资料、档案严禁个人复制、赠送或保存。

(6)、使用测量坐标成果的单位应有抄录坐标的成果本,对成果和矿图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资料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查,违犯规定者,应停止供给资料。

5、测绘资料、档案的归档范围为:

各种原始记录本、标定检查本、验收本、资料计算本、标定计算本、导线整理台帐、成果表及一些专用坐标台帐,重要工程的技术设计、总结,各类仪器资料登记清册,各种矿图、工程设计图、业务联系单、通知书、报表及购进的测绘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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