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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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荥财公开招标【2016】24号
招标人:
荥阳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三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荥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具备条件的投标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2、招标编号:
荥财公开招标【2016】24号
3、供货及安装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
医用电梯购置及安装(具体数量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医用轨道物流传输系统设计及安装(具体数量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
立体停车位购置及安装(具体数量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一标段:
6.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6.2电梯制造商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国内合资品牌且具有全球统一原厂商标;
6.3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类别包含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须在河南省设立有分支机构;
6.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类别包含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符合6.3规定的制造商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5代理商需持有制造商出具的专项唯一授权书(省级以下分公司、办事处等授权书无效);同一品牌电梯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报名,代理商只允许接受一家制造厂商的委托,若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报名,则受理生产厂商授权书开具时间早者;
6.6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7、第二标段:
7.1有能力提供轨道物流传输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专项唯一授权书;
7.2有效运载单元(车/箱)单次最大载重量不小于25kg;
7.3同一品牌物流传输系统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报名,代理商只允许接受一家制造厂商的委托,若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报名,则受理生产厂商授权书开具时间早者;
8、第三标段:
8.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层及以上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8.2投标人需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
9、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2日—2016年3月28日上午8:
30时—12:
00时,下午14:
00时—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国资局南临楼栋)3楼301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查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荥阳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2
招标编号
荥财公开招标【2016】24号
3
招标人
荥阳市人民医院
4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金来源
PPP模式
7
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招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购置、包装、运输、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第三标段:
6.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层及以上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6.2投标人需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电汇、转帐支票或现金缴款单(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150000元)/每单位
收款单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东新区内环路支行
银行帐号:
760371902715710157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7日16:
3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银行汇款凭证需写明标段,投标单位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正式投标保证金收据须持银行回执单(以到账时间为准,开具收据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C座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联系电话:
0371-68080188)如未开具正式投标保证金收据可附银行凭证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但需确保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四份(附带电子文档U盘一份)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
2016年4月29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万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北侧院内(楚楼水库管理所)4楼会议室。
13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9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万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北侧院内(楚楼水库管理所)4楼会议室。
14
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
按相关文件规定
2、交纳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3、交纳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供货期及安装期
按照招标人需求按期完成供货及安装
16
质保期
自安装完毕正常投入运行后24个月
17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8
合同谈判与签约地点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不递交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自设备验收合格正常投入运行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
20
招标人预算价
Ø开标七天前公布
Ø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者按废标处理。
21
评标办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22
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3
其他事项
答疑和解释权:
A、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B、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C、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项目所需机械式停车设备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使用许可证,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4月8日-2016年4月14日,上午8:
30时—12:
00时,下午14:
00时—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
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国资局南临楼栋)3楼301室。
24
本次招标
联系事宜
采购人:
荥阳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4622007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一、导言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人:
荥阳市人民医院
1.3项目名称:
荥阳市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
1.4资金来源:
PPP模式
2.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主要设备:
第三标段:
机械式停车设备;
2.2投标人应自行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调试、安装以及后期维护等工作,并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
2.3详细内容见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其自行承担。
4.供货及安装期要求:
参看前附表内容要求。
5.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层及以上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6.2投标人需具有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
7、同一品牌机械式停车设备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报名;
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要求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且不对此作任何解释。
7.定义及解释
7.1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7.2服务:
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培训、安装、调试、保修期服务、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7.3招标人(业主):
荥阳市人民医院
7.4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7.5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6评标委员会: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7.7日期:
系指公历日。
7.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7.9合格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的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及服务。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9.5、9.6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七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4招标文件的修正
9.5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
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9.6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9.7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及技术标装订成一本)
第一部分、商务标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10.1.2投标书
10.1.3投标书附表
10.1.4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10.1.5备品备件及特殊专用工具报价表
10.1.6企业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层及以上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二部分、技术标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10.1.8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描述(注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等。
10.1.9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偏离表。
10.1.10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10.1.11安装调试方案人员培训计划及服务承诺。
10.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规格性能对照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10.1.1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无行贿证明档案查询结果。
10.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0.2.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将商务标、技术标按A4规格标准装订成一册,要求使用打印或复印件,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投标单位印鉴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印鉴。
10.2.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印鉴确认。
10.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以及投标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签名。
10.2.4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2.5投标文件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封面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10.3.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如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单位。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10.5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10.6察勘及答疑
投标人可对供货地点和安装环境自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在进行察勘时应自行搞好全安问题。
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各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书面提出(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招标人在收到疑问后在投标截止十五天前给予书面回复。
10.7特别说明
10.7.1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件可以用英文(进口设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7.2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10.7.3品牌:
采购设备不得出现两家或多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进行投标,若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人,以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的有效供应商,且必须与提交报名资料的品牌一致。
10.8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10.8.1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须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表,并按“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的供货范围对各部件分项报价。
10.8.2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8.3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0.8.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0.8.5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招标人有权在交货前进行验货。
中标人需在交货前半个月向招标人发出正式通知,准备好相关资料。
11.投标保证金
11.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
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到账。
1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1.3未列入中标人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日内退还。
11.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11.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
11.5.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1.5.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等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层外封皮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如下内容:
a)招标人名称
b)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c)投标单位名称
d)2016年月日上午9:
30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指定的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应当面交。
密封不符合的,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收。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应持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2.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16.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签章的;
16.2.3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未到场的。
16.3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16.4开标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
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共同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及是否正确签署。
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16.5招标代理机构按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做好开标纪录,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现场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认可。
16.6开标会结束后转入评标程序,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原件进行验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相关资料原件参加验证,并在验证表上签字。
六、评标、定标
1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参加评标的专家于评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评标原则
18.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8.2投标产品质量先进、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
18.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19.评标纪律
19.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19.2除投标须知第9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废标。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0.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0.2.2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
20.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0.3.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且没有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0.3.3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0.3.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控制价的;
20.3.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及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