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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篇一: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_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_.严禁乱串宿舍.

_.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_.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_.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_.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_.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_.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_.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篇二:

大学生寝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学生宿舍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和我校>.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餐.就寝.上课.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进行登记,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志非公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宿管中心.保卫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_.严禁在走廊和大厅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未包装的垃圾以及自行车等.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在走廊边上(上午:

8:

_以前,下午:

2:

30以前).

_.不准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电暖设备和在走廊.地板上烧纸生火.节约用电,每间寝室每人每月给予8度电.4方冷水(热水25元/方,省高校.省物价局规定无补助),超过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收取,并按寝室人员平摊,(超过部分每月初到宿管中心办公室结算,无故不上交者学校做停水停电处理).

_.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_.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门卫或宿管员登记,住一楼的同学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室内外用锁.

_.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下列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赔偿损失:

(1)不关闭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

(2)对发配给个人的桌凳等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

(3)因调换寝室而没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财产丢失者.

(4)在宿舍操动体育器材.破坏墙面.地板.门窗和损坏灯具者.

(5)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者.

_.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1-2倍罚款:

(1)私接电源,私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者.

(2)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

(3)损坏水电设施者.

(4)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者.

(5)私自安装或更换室内家俱用锁及门锁者.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者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煤气费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理收费.

2.晚上全院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大门和熄灯,住宿者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3.未经学校(院)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4.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执行.

5.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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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7.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电话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高考搬迁).

8.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9.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_.进出学生宿舍必须佩戴胸卡,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_.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_.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_.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总务处办公室.宿管中心办公室解释.

第三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

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末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

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

(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五).宿舍电路为限制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

(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

(七).宿舍楼早晨6:

_开门,晚上23:

_时关门(考试期间晚关门时间可延至24:

_时)每日上午8:

30时至9:

30时卫生检查及封楼查房.晚熄灯后不放人员外出.杜绝迟归现象,迟归这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应在外留宿.

(八).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

(十).宿舍内不得醒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赌博.聚众闹事.吸毒.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者,按>或>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基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名额资格.

(二).对违章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火源移出宿舍或交宿管中心存放.违章电器包括:

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大功率床头灯等非宿舍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的在插通电器和床铺上的在接通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纠正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宿管中心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通知有关院系对违章用电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宿管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或>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同时全校通报.

(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按>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对醒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末经允许擅自留宿者,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异性给予全校通报或按照>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脑超过规定作息时间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按违章电器处理.

(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以及具有反射性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则

1.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工作由宿管中心保卫人员负责,业务受学校总务处指导,重大事件由学生处和宿管中心联合负责调查.

2.宿舍实行〝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宿舍区安全.宿舍治安综合治理以宿管中心和学校保安组联防网络.

3.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杯.热是快.电饭煲等),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点火做饭,违犯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损失巨大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破坏公共设施.消防设备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学生一律凭学校办理的出入证出入宿舍楼.强行出入者给予通报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6.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因学校工作.活动需要进入宿舍的,必须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

7.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外校来访者必须填写会客单,并在指定一点会客.晚上十点钟以后停止会客.

8.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大门之前回宿舍就寝,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者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9.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和反动.淫秽书刊.音响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_.学生不准在宿舍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

_.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_.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赌博.

_.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经门卫仔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五章学生宿舍钥匙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生宿舍钥匙的保管.使用及维护,保障学生宿舍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部分:

钥匙种

一.钥匙种由生活辅导员负责保管,不得将钥匙种放于人流频繁之处,钥匙种须存放于值班室的文件柜并配置两把锁,两把锁的钥匙分别由两名生活辅导员保管.

二.因学生宿舍的维修.抄水电表等,需使用钥匙种进入学生寝室的,须由两名生活辅导员(或水电维护人员)一起在>上登记(填写〝领取时间〞和〝归还时间〞需精确到日.小时.分钟;),领取钥匙种后由一名生活辅导员带领相关人员进入(需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进入),钥匙种使用完毕后须由两名钥匙种领取人在>上再次进行归还确认的登记.

三.钥匙种一般不得作为学生日常钥匙使用的补充,在同一房间的全部学生忘记携带钥匙时,可凭学生胸卡由生活指导员确认其身份后,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领取程序办理.

四.生活辅导员在将其管辖学生宿舍的全部钥匙种收集齐全后,粘贴胶布并标明房号,按照房间序号用铁线将每层楼的钥匙种分别串连后,再将所有楼层钥匙种并联.

五.生活辅导员定期对钥匙种上的胶布进行检查以发现是否有脱落或字迹淡化的,及时修复.不得私自拆开铁线改变房号顺序或原先的串连.并联方式.

第二部分:

学生钥匙

六.学生自入住宿舍领取钥匙后,有使用钥匙的权利和保管钥匙的义务.

七.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允许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钥匙的损坏.丢失等.

八.学生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配制钥匙须报学生生活辅导员处批准,缴纳相应费用后由学校后勤办统一配制.

九.学生退宿时须上交其房间钥匙,缺失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十.宿管中心组织人手统一对学生退宿后上交的钥匙进行整理.修补.处理.

十一.钥匙板除因分派钥匙的需要外,其他时间禁止摆放于值班室内.剩余钥匙应统一整理后用文件柜密封保管.

第三部分:

说明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宿管中心办公室.

第六章内务标准化管理标准

概述

为深入开展我校校园文明建设,营造有校区特色的宿舍文化,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实施内务标准化管理.

内务标准化管理是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探索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它是通过对学生宿舍内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来达到〝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内务标准化管理制度所包含的相关文件有:

>.>.>.>等.

在内务标准化实施的时间方面,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实施时间与本校区教学时间同步,但在期中.期末复习考试期间暂停实施.

内务标准化检查标准

一.卫生

1.保持房间门前走廊的卫生,无垃圾及其它杂物等;

2.保持门的清洁,包括宿舍门.厕所门.阳台门等;

3.保持墙壁.地板的清洁,包括天花板.地板.房内墙壁等;

4.保持窗户的清洁,包括房间的窗户.厕所的窗户.阳台的窗户及其窗台等;

5.保持冲凉房及阳台的洗手盆.厕所的便池等的干净;

6.保持写字台.书架.床架及椅子等套床系列的清洁;

7.保持电风扇.电脑.灯具.电开关.饮水机.电话机等电器设备的清洁;

8.保持扫把.拖把.垃圾桶等清洁工具的清洁,每天应对垃圾进行清理;

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备注:

以上检查通过眼观.手摸(配合纸巾),鼻闻等方式进行.

二.美化

1.房门背后贴有拟订的>及>等;

2.家具.鞋子.行李箱.纸盒.书籍.洗发水.毛巾.牙刷.水桶.脸盆等及其它个人物品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3.房内没有淫秽物品或其他不良书画,无乱张贴现象,无乱接电线.乱拉网线等现象;

4.被褥.蚊帐等按照>的要求,统一格式,叠放整齐;

5.无乱放衣物鞋帽,适当调整书架内摆设物品的格局;

6.清洁工具应摆放于阳台,阳台不应堆放杂物;

7.为美化寝室环境,可适当添置装饰品.

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

内务标准化的奖惩,必须将其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与内务标准化管理背道而驰的学生,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奖励

(一)每月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及〝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宿舍〞

1.根据每月内务平均成绩的排名及综合评估,评出〝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通报表扬取得优秀成绩的寝室,赠送其一定量的生活用品或减免其寝室当月水电费_元.评得〝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室长加2分.各座〝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名额比例为:

各座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寝室的5%.

篇三: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新)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教育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系科.外包服务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条每个宿舍区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分别配有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本栋宿舍楼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立学校.系科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宿管会是学工处.系科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每楼层设层长两名,全面负责本楼层日常管理,加强与本楼层室长联系.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层长.室长.宿管会.系科.学工处沟通开展工作.每个宿舍设一名心理组长(可由室长兼任),全面负责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有条件走读的学生,必须按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住宿生改为走读,在学期结束前由家长来校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宿舍和床位由学生工作处本着按系科.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系科.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学年定额管理.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毕业.退学.休学.改走读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住宿生离校(包括节假日)必须事先请假,凭假条到所在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

第十三条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准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俱.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新生第一学年一律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宿舍.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已的电脑,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不允许另行配备个人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禁止散布谣言,制造混乱.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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