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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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郑州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研发[2013]9号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根本的教育文件,也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立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需求,借鉴国际化的培养方案设置,突出本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强化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课程体系的深度融合,增强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形成时代特征鲜明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根据《郑州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规划纲要》及《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国家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需求,为便于各培养单位具体开展工作,提出郑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为指导,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各学科应至少分别对照国内、国外各2所研究型大学同类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凝炼学科方向,设置课程体系。

3.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增加选修课学分,丰富选修课内容,为研究生个人制订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

二、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已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尚未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修订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划分及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包括以下类型: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

三、培养方案修订内容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学科、专业简介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

各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鼓励设置跨学科的研究方向。

各学科应参考国内外相应学科研究方向的设置方法,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规范,既要高度凝练,又能体现学科的优势和特色,能够反映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一般为3-5个,最多不超过6个。

所设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学科点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设置研究方向的基本依据是: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硕士点的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3位研究生导师;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

5.属交叉学科的,要具有明显的学科发展潜力。

(二)培养目标

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各学科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分别确定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在所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位学术水平。

(三)基本学制和申请学位最长年限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以4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2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8年。

2、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4年。

(四)培养方式

继续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

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各学科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确定各学科灵活多样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团队作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培养机制,显著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与能力。

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体系设置

1、总体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制订培养标准,建设课程体系。

(2)课程设置要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注重精炼更新、整合优化教学内容;课程名称应注意与国外同类课程名称保持一致,特别是专业基础类课程;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避免课程内容重复;避免因人设课,鼓励开设优势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课程。

提倡采用能够体现研究生教学特点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促进学生研究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

提倡和鼓励开设方法论、探索性研究生课程,适当限制知识性课程的开设。

(3)深化研究生课程内容改革。

保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时代性,注重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与课程内容的深度融合,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教学学时。

(4)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

要加强写、说和听的训练,培养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各专业必须开设一门或以上全外语教学的专业课程。

(5)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课程学时,必修课课程学时尽可能不超过36学时(2学分)、原则上杜绝54学时以上课程;选修课课程学时不超过32学时。

(6)课程设置要注重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本硕博贯通,从课程编号和教学大纲上做好本硕博课程衔接工作。

(7)要加强任课教师、特别是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重要课程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好新开课和年轻教师首次上课的资格认定工作。

(8)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鼓励启发式、探究式的教学模式,加强课程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思维,做好课堂授课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2、课程类型

(1)课程类型

各类研究生课程类型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6大类,其中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为校级管理课程,其余类型课程为院系级管理课程。

各类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外语,公共课为面向全体研究生的校级必修课程。

2)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跨院系的如数学物理方程、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数值分析、矩阵分析引论、C++、JAVA程序设计、信息资源检索等以及人文、社科和经管、医学等基础类课程;公共基础课应是适合多个学科和多个院系的研究生学习的课程,具有共性的学科基础和可持续性。

3)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为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既体现学科前沿和学科优势且具有完整科学体系的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为院系级管理的必修课。

4)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为能够反映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类课程,专业选修课为院系级管理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既可以从本学科专业单列的专业选修课中选修,又可以从其它学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中选修。

各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共性实验理论和实验技能培养需求,开设面向硕士研究生的实验课程,并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指导教师(要求至少为硕士生导师);实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验项目数量来确定,但不宜超过2学分。

5)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包括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校性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类课程,公共选修课为校级管理课程。

6)补修课

补修课主要是针对跨学科、跨专业或大专起点研究生设置的本专业研究生所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跨专业研究生应补修若干门本专业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修课门数;每门补修课通过考核后计1学分,补修课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2)学时说明

各类研究生课程16-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时原则上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如自学、调研、查阅资料、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

3、研究生课程体系

各类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大类课程模块构成。

(1)博士研究生课程

各学科门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

表1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6学分

公共及专业基础课

1)公共基础课:

跨院系的如数学物理方程、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数值分析、矩阵分析引论、C++、JAVA程序设计、信息资源检索等以及人文、社科和经管、医学等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2)专业基础课:

院系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8学分

学术活动

参加博士生学术论坛、听取学术会议报告,1学分

1学分

实践环节

进行实践能力训练,1学分

1学分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1)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硕士和博士专业选修课;

2)跨学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上述各类专业选修课学分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专业课程名称应明确列入本表。

≥4学分

公共选修课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必选)

2)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不计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

各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4学分,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表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6学分

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

跨院系的如数学物理方程、数理统计与随机过程、数值分析、矩阵分析引论、C++、JAVA程序设计、信息资源检索等以及人文、社科和经管、医学等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16学分

专业基础课

院系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学分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学术活动

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听取学术会议报告,1学分

1学分

实践环节

进行实践能力训练,1学分

1学分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1)本学科专业单列的专业选修课;

2)跨学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3)实验课程。

上述各类专业选修课学分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跨专业课程名称应明确列入本表。

≥7学分

补修课程

跨专业研究生应补修若干门我校本专业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修课门数;每门补修课通过考核后计1学分,总分≤4学分。

公共选修课

1)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1学分;

2)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不计学分。

1学分

4、课程要求

(1)课程开设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4年集中修订一次。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开设的全部课程都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论证后开设,由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名单和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对于4年内因特殊情况新增课程,须经院系论证后开设,由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论证报告和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2)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课程设置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规范课程教学、公开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便于研究生有目的地进行选修均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要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

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目标、学时分配、实验及实践性环节、参考书目等。

(3)课程编号

研究生课程代码总位数设为9位:

其中,AB是院系代码;C是课程层次码,分4、5、6三类;D是课程类别码,分为0、1、2、3、4、9六类;EFG是顺序码。

HI为课程学分,取值为01~20。

说明:

1学校统一编码课程AB取“99”,其中英语、政治为校级公共课。

2C取“4”代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此时D取“0”;

C取“5”代表硕士研究生课程;

C取“6”代表博士研究生课程。

3D取“1”表示公共必修课;

D取“2”表示公共选修课;

D取“3”表示公共基础课;

D取“4”表示培养过程的各环节如:

实践环节、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

D取“5”表示专业基础课;

D取“6”表示专业选修课;

D取“7”表示补修课。

4EFG由各院系从“001”开始按自然顺序依次编号。

(4)任课教师

公共必修课应由相关院系选聘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人文、经济、社会科学基础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主讲;公共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跨学科理论基础较强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正高级教师主讲;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应由本学科基础理论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主讲;专业选修课可由讲师职称以上教师主讲。

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院系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过院系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

(5)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授课方式应灵活、适合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和本门课程的讲授内容,注重互动教学,提高课堂授课效果;数学和基础类课程提倡以板书教学为主的课堂授课模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所有的必修课均为考试课程,考核方式为课堂笔试(含闭卷、开卷);选修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笔试、口试或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等形式。

(6)课程教材

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

鼓励选用英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

(7)课程评价

研究生课程的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秩序监督。

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研究生教育督导教师随堂听课评价、核心教学区专业课程远程观摩评价和听课学生课程评价。

为提高开课效率,对选课人数低于3人(含)的课程当年予以停开,连续停开3年的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

(六)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论文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为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全校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等课程学分及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学分;论文学分为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学位论文。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其他课程大于或等于60分可取得学分。

重修必须按教学计划随下一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另行组织的考试成绩无效,如确因实际教学情况变更导致下一级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情况除外。

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管理等不同学科特点设置不同的学分要求,研究生院制定各类型研究生的最低学分要求,各一级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讨论制定具体的学分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程学分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学术活动

实践环节

≥20学分

开题报告5学分

30学分

中期考核5学分

预答辩5学分

学位论文15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程学分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学术活动

实践环节

≥32学分

开题报告2学分

18学分

中期考核2学分

预答辩2学分

学位论文12学分

(七)论文环节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学分和必修环节任务。

1、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

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成果、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入学后第3学期(最迟不超过第4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后的第2学期(最迟不超过第3学期)完成。

博士生开题由各学科专业组织,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硕士生开题由院系组织集中进行开题,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或副教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集中进行。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检查研究生个人综合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6学期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4学期末进行。

各类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学习期间须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记录学术活动内容和收获。

各学科专业应明确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总次数和主讲次数要求;博士生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

4、实践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在校内外有条件的实践单位或部门进行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实习实践时间由导师安排。

完成实践环节且经考核通过后,即获得1学分的课程学分。

(八)学位论文

按照国家对研究生的要求,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要求字数不少于3万字,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博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执行。

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内所有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则准予毕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按照《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位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四、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构成

1.学科名称、代码

2.专业简介(300字左右)

3.培养目标

4.修业年限

5.专业与研究方向(3-6个)

6.课程设置

7.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

8.学位论文

9.培养方式与方法

10.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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