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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简介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组建于1985年8月,1994年与新组建的福建省航道局(2004年更名为福建省航道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006年3月起,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员。

 机构职能:

为福建省交通厅直属机构,负责全省港口、航道行业管理,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全省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及船舶管理和船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内河船舶检验的行业管理。

 

我们的目标:

让航行更安全

让水域更清洁

让出行更便捷

 

乘客须知

1、请不要乘坐无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船舶,不乘坐超载的船舶。

2、上下船请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待船停稳后按次序行进,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3、上船后请进入客舱就座,并根据船上的标识确认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放置的具体位置。

4、船舶在航行中请不要随意走动,不要聚集在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事故。

5、请不要在船上打闹、追逐和走出客舱,以防落水。

6、请爱护船上的设施设备,不要进入驾驶舱、机舱,以免造成仪器机件损坏发生意外事故。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乘船。

8、严禁向船外弃置任何垃圾、物品。

 

9、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应尽量避免乘船。

10、一旦发生意外,要保持镇静并立即穿好救生衣,听从有关人员指挥迅速撤离。

 

第一部分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一、乡镇船舶“三长”责任制具体是什么?

乡镇船舶“三长”责任制指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为本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1、宣传贯彻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确定本县(市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3、组织乡镇船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乡镇船舶安全检查。

4、负责辖区乡(镇)、村渡口设置、迁移、取消的审批工作,但在审批前,应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5、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予以取缔和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

1、负责乡镇船舶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宣传贯彻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负责落实和考核;对各类乡镇船舶的性质、用途进行归类,并登记造册;督促和组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丈量)、登记、变更手续;督促和组织船员参加监督管理机构举办的安全和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负责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

重点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

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3、负责乡镇船舶修造的源头管理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处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点);对所属辖区内“三无”船舶,配合有关门责成所有人自行拆解或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村(居)委会具体职责:

1、向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与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3、负责所在村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禁止渡工无证渡运及客渡船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

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4、督促和组织所在村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丈量)、登记、变更手续,组织船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

5、对本村区域内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乡镇船舶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查处。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对乡镇船舶实施管理?

(1)建立船舶台帐,掌握渡船主要数据:

核载人数、航线、驾驶员(名字、是否持证及证号、联系电话)、船检有效期等;

(2)建立管理台帐,对日常开展的检查、宣传及各种通知要登记在册;

(3)认真调查,摸索规律,掌握可能出现超载的时段,有针对性加强现场值班;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台风、汛期通报,督促船舶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禁航通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海事部门及上级部门。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哪些乡镇船舶管理制度?

1、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2、重要时段现场值班制度;

3、乡镇船舶隐患跟踪整改制度;

4、乡镇船舶交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5、乡镇船舶防洪应急预案。

四、乡(镇)政府应该建立哪些乡镇船舶档案?

1、乡镇船舶基本情况;

2、重要时段情况;

3、乡镇船舶检查台帐。

五、举办龙舟赛等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要不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举办龙舟赛等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可能影响通航安全,应当在进行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六、近年来,我省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有什么特点?

通过对2001年以来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总结分析发现:

事故发生较多的事故性质为碰撞、自沉、触礁;事故发生较多的时间段为凌晨0时-4时、8时-12时、16时-20时;事故发生较多的水域为闽江下游福州段及闽江上游南平段。

七、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

船舶遇险时,要保持冷静,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没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体作为救生用具,要尽可能向水面抛投漂浮物,如大块泡沫、空木箱、船舱木板、木凳等。

当船上发生火灾时,要用湿手巾或湿棉织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风位置逃避烟火,并尽力救火,当船上火灾无法扑灭时应在上风(即迎风)一侧下水逃生。

如船只正在下沉,千万不要在倾倒的一侧下水,以防被船体压入水下难以逃生;如果船体尾部先下沉,应逃到船头处下水。

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张,要观察船只及周围情况,要避开水上漂流硬物。

穿救生衣跳水,要双臂交叠在胸前,压住救生衣,跳时要深吸一口气,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双腿并拢伸直,脚先下水。

不要向下望,防止身体向前扑进水里受伤。

落水后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嘴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应仰起头,使身体倾斜,保持这种姿态,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浮上水面后,不要将手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气。

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不要离出事船只太远,要通过各种方式(呼喊或摇动色彩鲜艳物等)向岸上发出求救信号,并自行有规律地划水,慢慢向岸边游动,可尝试游上岸;如水流很急,应顺着水流游向下游岸边;如河流弯曲,应游向内弯水浅、流速较慢处上岸或等待救援。

木质船舶翻船后,一般不会下沉,人被抛入水中后,应立即抓住船舶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

其他非木质船翻了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而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将船翻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援。

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体温,最好的姿势是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肘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部露出水面。

八、当发现有人落水时该如何救人?

用救生圈:

在救生圈上系一根绳子,将救生圈掷给溺水者,将他拖至船边或岸边。

如绳不够长或无长绳时,应先将救生圈抛给溺水者(有明显水流情况下,应抛向溺水者的上游处),接着救援人员应迅速跳入水中游向溺水者,帮助其抓住救生圈,然后拖拉着游向岸边或船边。

用竹竿:

在溺水者离船(或岸)较近时,可用竹竿将他拖近施救。

用绳索:

先在绳索一端系一鲜明漂浮物,另一端结一个套握在手

上,然后将绳子掷在溺水者前方,以便溺水者抓住将其拉回。

用木板:

在无其它救生器材情况下,可将木板抛给溺水者。

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也可挟扶木板游向溺水者,将其拖带上船(或上岸)。

九、台风是怎么回事?

内河船舶如何防抗台风?

发生在北太平洋西部的强烈热带气旋称为台风,根据其强弱分为六个等级:

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台风按结构和天气现象大致分为三个区域:

外围区(外圈)、涡旋区和台风眼,外围区温度高、湿度大,有闷热感觉;涡旋区狂风暴雨、海浪滔天,电闪雷鸣,是破坏力最大的区域;台风眼区少云微风,港内水域台风眼区风平浪静。

在台风的移动过程中伴随有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严重威胁船舶安全。

我省每年都会受到台风袭击,因此,船舶掌握防台知识是极为重要的。

船舶为了避免或减少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必须采取防避措施。

内河船舶防台方式主要为港内或锚地系泊防台:

船舶处在港湾或内河水域内,有地形的屏蔽,受到台风袭击的强度大为减弱。

系泊防台有锚泊、系浮筒和靠码头三种方法,常用的是锚泊,为增加锚的系留力和减少船舶的偏荡,一般抛双锚;系浮筒防台时,一般都以主锚锚链系在单浮筒上,如系双浮筒,须用有足够强度的尾缆系带;靠码头防台只适用于浪涌不大的码头,船舶系靠码头时,要考虑岸线的走向与风向的关系,缆桩强度和分布情况,潮汐情况和碰垫设备,除了要普遍加强系缆和增加碰垫外,特别要加强在最大风力的风向上的系缆和在易摩擦的地方增加碰垫,并使各系缆保持受力均匀,在浪涌大的港口码头,船舶不能靠码头防台。

第二部分渡口渡船

十、群众水上安全出行应注意什么?

1、不乘坐“三无”船舶,不用自家农用船载客;

2、不乘坐超载渡船;

3、不乘坐安全设施未配备或配备不齐的渡船;

4、爱护渡口渡船安全设施;

5、自觉遵守渡运秩序,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渡工渡运指挥;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危险品上船;

7、不在渡船上嬉戏打闹;

8、遇紧急情况(恶劣天气等)渡船停航时,不强令渡工开航。

十一、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由哪些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十二、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2、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3、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十三、什么人才能当渡口工作人员?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十四、渡船需要什么资格才能进行渡运?

渡船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十五、渡口设置的标志都有什么?

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十六、渡船在渡运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

1、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2、渡船上下乘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乘客,车辆上下秩序;

3、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乘客同渡;

4、渡船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

5、渡船渡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

6、渡船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7、渡船夜渡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十七、什么情况下渡船不得渡运?

1、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

2、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

3、装载不当影响航行安全的;

4、船舶,船员证照不全的;

5、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

6、船员配备不足最低标准的;

7、船员酒后驾船的;

8、有其他危及航行安全行为的。

十八、渡船航行的水域是不是允许采砂、捕鱼?

不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渡船航行水域禁止捕鱼,采砂和设置固定的渔网,渔具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

十九、渡船发生碰撞后的该怎么做?

1、渡工应保持沉着冷静,避免惊慌失措、顾此失彼而扩大损失。

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优先保证乘客和船员的人命安全;

2、渡工要维护船上乘客秩序,稳定乘客情绪,检查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服从渡工指挥,保持船身平衡,不得惊扰骚动;

3、渡工要迅速了解碰撞部位的损坏情况,进水程度和航道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如破洞在水线附近,渡工应设法把船倾斜,让破洞露出水面,避免河水不断涌入而造成沉没的危险;

5、如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腰部,切勿开倒车退出,应继续保持慢车前进,保持两船的接触,借本船首堵塞他船破洞,防止大量进水,延长其沉没时间,并利用两船接触之际,将他船乘客、船员转上本船,同时应尽快设法驶往浅滩使其搁浅进行救助,若他船急速下沉,则应迅速退出船头,以策本船安全,再设法进行施救;

6、如条件许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漏抢险、泵水等工作。

如进水严重、情况危急,应设法尽快靠泊码头或岸边,第一时间转移乘客和船员,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二十、渡船发生火灾时该怎么办?

1、渡船发生火灾时,所有渡工要保持镇定,按照查明火情、控制火势、组织救援和检查清理的顺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行动;

2、立即发出消防警报,组织所有渡工按消防应变部署的分工和职责,各就各位,就近使用船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迅速查明火源,掌握火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相应的灭火方案;

4、如有乘客或渡工困于火场,应立即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如确定火场无人,应关闭通风口和其他开口,停止通风并切断火场电源控制火势;

5、如航行中失火,应操纵船舶将火场置于下风,根据火情采取相应急措施灭火,灭火时救火者均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灭火,并尽快设法把船驶到岸边或搁浅,尽快撤离船上乘客,保障人命安全;

6、火灾基本扑灭后,应及时清理,检查现场,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余火或隐蔽的燃烧物,防止死灰复燃。

二十一、当船上有人落水时该怎么办?

1、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大声呼叫:

“左舷(右舷)有人落水!

”;

2、立即停船,向落水者一侧操满舵,摆开船尾,防止螺旋桨打伤落水者;

3、立即扔下救生圈,以使落水者能够攀附,抛救生圈时,应注意抛在落水者前面或附近水面,切不可对准落水者,以免击伤落水者;

4、发出有人落水警报,按规定鸣放或显示信号,并派人四周了望搜寻落水者,凡过往船舶均有责任协助寻救;

5、做好对落水者进行急救的应急准备。

二十二、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监督检查由哪些部门负责?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三、渡船的日常管理管什么?

1、管船。

本村渡船的技术状况怎么样,渡船的年检有没有及时办理;停靠本村渡口的其它客、渡船。

如果发现超载,要及时制止。

2、管人。

渡工是不是有证,是不是按要求驾驶;乘客是否遵守渡运秩序。

二十四、渡船的日常检查应该查什么?

1、检查渡船有没有漏水,要打开舱盖检查;

2、检查渡船有没有超载,要清点人数,查对核载数;

3、渡工有没有持证上岗;

4、渡船年检办了没有;

5、船上救生圈、救生衣数量够不够,灭火器数量够不够,是不是有效(一般是干粉灭火器,看它的指针是不是在绿区)。

二十五、一般在什么时候要特别加强对渡口渡船的检查?

1、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本村、本乡镇重大墟日、农村活动、学生集中过渡等客流量多的时候;

2、台风、汛期等天气恶劣的时候;

3、其它可能出现超载的时候。

第三部分港航安全

二十六、港口生产安全方面对港口经营人有哪些要求?

1、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码头、仓库、货场、候船厅、停车场等场所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检查设施;

  3、港口经营人应当保持港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4、港口经营人不得拒绝船舶进港避台风、防风暴潮或者紧急避难。

进港避险船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

  5、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6、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船舶超过核定的等级靠泊码头,超过核定等级确需靠泊的,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经营人方可允许靠泊。

二十七、有哪些安全监管部门对港口安全生产负责?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船舶进出港口有什么规定?

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二十九、能不能再港口水域内养鱼、采砂、倾倒泥沙?

《港口法》明令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并要求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十、港口保安事件是指什么类型的事情?

保安事件,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并根据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为三个保安等级。

三十一、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什么?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指对港口设施进行的风险分析,判别其哪些部分容易和(或)可能成为攻击目标,确定其风险水平,提出应对措施;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指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定的计划;

三十二、港口设施保安评估以及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的经费由谁出?

有关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用于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经费;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制定保安计划、实施保安计划所发生的费用由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承担。

三十三、在港口保安状态下,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要做什么?

1、确保履行港口设施的所有保安职责;

 2、对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入港口设施加以控制;

 3、对港口设施进行监控;

 4、监控限制区域,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5、监督货物装卸;

 6、监督船舶供应品装卸;

 7、确保随时可进行保安通信。

 在不同保安等级状态下,港口设施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三十四、港口保安评估主要考察哪些方面的事项?

1、设施的保安状况;

 2、设施的结构、布局情况;

 3、对人员进行保护的安全体系;

 4、保安工作程序;

 5、无线电和电信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

 6、有关基础设施;

 7、如被损害或被用于非法窥测,会对人员、财产或港口作业构成危险的其他区域。

三十五、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由谁制定?

有什么要求?

1、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的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制定《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制定保安计划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经认可的保安组织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定工作。

 2、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报送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保安计划审核完毕,并将合格的保安计划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要求的保安计划报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批准完毕,必要时组织现场抽查。

第四部分法规小知识

1、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4、船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配备足够适用的船员、必要的航行资料,方可航行。

5、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6、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7、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8.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9、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10、在内河通航水域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应当在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11、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12、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13、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14、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16、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17、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18“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

19、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20、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21、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22、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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