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庄煤矿安全管理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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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庄煤矿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后庄煤矿安全管理奖惩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操作,制止、惩戒“三违”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 奖  励

奖励标准

(1)、一般有功人员:

奖100-200元

(2)、重大有功人员:

奖500-1000元

一般有功人员:

指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发生事故的;制止或举报盗窃、破坏和损坏安全设施的。

重大有功人员:

指发现事故隐患和及时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发生事故时临危不惧,从危险环境中直接抢救遇险者,使其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

第二部分  处  罚

第一章 总  则

1、凡参加后庄煤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早上的分工会和下午的评比会,每迟到、早退一人处罚10元,缺席一人次处罚单位100元。

  2、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检查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凡发现不按标准弄虚作假,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罚检查人员每人100元。

3、所有被查单位应认真填写检查表并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

不按期进行整改的,每一项罚单位300元,主管区长30元。

4、每旬检查出现不合格品,每次罚单位500元,主管区长、班长各50元。

5、不服从分工,不听劝阻,罚个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

对打击、报复、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解除其劳动合同,情节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

6、班中无故脱岗、睡觉、班中从事娱乐活动的,除本工种岗位人员及检查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工作人员不制止的,每人次罚20元。

7、要害岗位,要害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的,罚责任者100元,并按“三违”处理,安排其上岗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罚100元。

8、早上井、晚下井、班中早退或不执行有关规定,罚责任人20元。

9、下井前喝酒,穿化纤衣服、不带矿灯、不穿胶鞋、不带自救器,携带违禁物品,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井口验身员验身不细,把关不严使其入井,每人次罚验身员20元,罚责任人50元。

并责成其立即上井,按违章处理。

井下随意摘掉安全帽罚10元。

10、跟班副区长、班长、验收员不参加班前调度会,跟班区长、班长班中不向调度室两汇报,班长班后未到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情况的,每违反一次罚10元,迟到每人罚10元。

11、采掘工作面无措施施工、无通知单开窝、有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罚单位1000元,工区领导承担50%,安全措施未组织职工学习、学习没记录,无考核,罚单位500元。

12、发生事故当班班长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凡瞒报、谎报事故的,罚单位2000元,当班班长2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13、入井人员排队领取矿灯、自救器、人员识别卡并如实填写登记表;出井后交回如实登记,不得代签、拒签,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4、验身员不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井口警示牌、矿灯领取发放表、出入井人员登记表“三帐”不实不符;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三卡”不同号,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5、井上、下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生产作业环境必须保持班班打扫干净后交接班,划分责任区、责任到人做到文明生产,要害场所内不清洁、有杂物,出现一处不达标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罚责任人50元/次。

16、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各单位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调度指挥,对不听调度室统一调度指挥的罚责任人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17、图牌板等技术软件资料不齐全的每次罚100元。

18、不按期组织学习、开会和每周五安全活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章       回   采

1、材料码放不整齐,梁柱不对号,每项罚单位100元。

2、下料的车皮、岔车必须推到大巷指定地点,积压车皮、岔车每次每车罚责任单位100元,长期积压整车和其它设备不及时运出罚100元。

3、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300元;泵站压力表坏或失灵不及时更换,每次罚单位100元。

出现漏液一处罚50元,不加乳化液罚500元乳化液浓度不够扣单位300元。

4、回采工作面两道高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无杂物、畅通;帮顶结实,架棚扶够,一处达不到罚单位200元。

5、两道支杆窝的料应及时回出,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一处不达标罚单位100元。

6、回柱绞车必须做到完好,两压两戗必须齐全,缺一项罚单位50元。

7、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如检查合格率低于80%,罚单位300元,其中当班班长、验收员每人50元。

8、木垛、架棚、钢丝绳不按技术措施施工兑现的,缺一项罚单位100元。

9、梁柱对号入座,工作面柱子必须全承载,工作面内失效的柱子不超2根,超过2根每根扣100元,缺柱一次扣300元。

10、溜子必须有回煤坑,刮板、螺丝要齐全,溜子头、溜子尾压柱齐全,机头前后5米无浮煤、无杂物,溜子有防尘设施不使用的一项达不到要求罚单位100元,责任者50元。

11、工作面老塘丢煤超过标准,罚单位200元。

12、工作面初放、收尾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把关,达不到要求罚单位200元。

第三章   掘  进

1、扶棚巷道不使用撅顶道,整体加固不足10米,使用不规范扣100元。

2、开拓巷道中、腰线偏差0.1米以上的罚单位300元,并责成改正,否则不计单价,准备及回采道中,中、腰线偏差0.1米以上的罚单位100元。

3、打眼、放炮前后不防尘洒水每项罚单位100元。

4、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罚单位200元,因空棚、空锚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5、铺设轨道时,轨道接头、道板间距、道钉、道夹板的质量及数量一项达不到要求罚单位50元。

6、扶棚巷道空帮、空顶、空肩窝、赁肩、差线超过质量标准要求,每一项罚单位50元。

锚杆支护巷道,锚杆规格、支护个数、锚杆角度不够、锚杆松动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单位100元。

第四章     机  电

1、电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0%罚责任单位200元;低于80%的罚300元;每出现一台次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其中责任人200元。

2、移动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每查一台不完好罚单位100元,责任者20元。

3、三大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每一处或一台(座)不合格罚单位500元,甩掉安全装置或不使用的罚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

4、回收、安装、运送设备要爱护,在此过程中如造成损坏,按损坏程度,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5、水泵、溜子、电绞、回柱绞车等电机烧坏或不能使用的,机电部门应追查分析,把分析报告及时交安全生产办公室。

凡属于责任事故按25元/千瓦处罚。

凡机电部门不交分析报告或姑息迁就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罚200元,并罚分管领导50元。

6、井下电缆破皮、漏电不及时处理,罚责任单位200元。

7、无停电报告停电,超过停电时间不提前汇报联系,停电不挂牌,检查电器带电作业的一经发现罚责任者300元。

8、矿灯不亮不及时修复或更换,超过两天每盏罚50元,井下严禁拆卸矿灯,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罚500元。

9、对检修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下井,影响生产和正常工作的,罚机电部门200-500元

10、井下变电所必须配有供电图牌板,如有变动在图中及时作相应的改变,达不到标准罚单位200元。

11、井下所有在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要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三坚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每项达不到罚单位500元。

12、井下电器设备、小型电缆不准乱截,不准碰撞、压、挤、埋、淋等,故意损坏电缆和电器设备,按破坏生产处理,每发现一处碰、压、挤、埋、淋,罚100元。

13、井上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到人,均要有完好牌和包机责任牌及标志牌,缺一牌罚单位50元。

开关必须上架,否则罚单位50元。

14、禁止使用明保险或铜、铁丝代替保险,每发现一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5、管线吊挂整齐,吊挂点距离不超过规定,吊挂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

达不到每处罚单位50元。

情节严重的罚200元。

16、机电设备及周围5米要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有一处达不到罚单位100元。

第五章   运 输

1、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操作,听清信号,不按信号操作罚100元。

2、井口不按规定上下人,罚责任人每次20元;主、副井口20米内每发现一只烟头对上口把钩工、验身员分别处罚10元。

3、电绞设施不齐全、不牢固、电绞闸把过位、缺护身板、缺闸把、缺压柱、不带电松车每项罚50元。

4、放大滑罚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放大滑造成钢丝绳及车皮、安全设施损坏,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5、坐皮带、乘溜子、蹬钩、斜巷超挂车者罚单位1000元,平巷超挂车者罚单位200元。

6、电绞眼信号不通、走钩走人、上下滑板无人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由职能部门追查。

7、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不开”(即:

电绞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挂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电绞眼内有行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

)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者50元。

8、小电绞硐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米,电绞最突出部分与轨道一侧不小于0.5米,硐室规格及支护达不到要求罚施工单位200元并改正,否则不支付单价。

9、小电绞滚筒中心线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必须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一项不达标罚单位300元。

10、斜巷运送高、长、宽物料时必须捆绑牢固,分提分运,必须使用专用多环连接器,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达不到罚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

11、小电绞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达不到要求罚单位200元。

12、巷道倾角超过12°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不得缺马蹬、绳鼻,不使用者罚单位200元。

13、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闭锁道挡或连锁门,第一道门或道挡在距变坡点1-1.5米处,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闭锁道挡或连锁门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要能防止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达不到的罚单位200元。

14、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米必须安装一道常闭安全门,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应立即关闭,不使用的每次罚单位200元。

15、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按设两道常闭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10米,达不到的罚单位200元。

16、运输轨道不得出现道撑,发现一处罚50元。

17、出现掉道野蛮拉车每超过10米罚50元,以此类推。

18、皮带司机要保持机头、机尾清洁卫生,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整部皮带要经常打扫,做到无杂物和积矸。

19、皮带司机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并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如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罚皮带司机50元,如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六章     通  防

1、局扇安装必须吊挂或用料垫0.3米以上,确保不喝循环风,不合格每处罚100元。

2、风门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实行闭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按严重违章处理,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3、瓦斯检查员出现空班、漏班、假检或伪造报表,不严格执行瓦斯巡检制度,并按巡检路线图检查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4、瓦斯检查员班中打盹睡觉、看书看报,不在现场交接班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安全监控设备未定期进行调试、效验,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的罚款1000元。

6、未按规定在各作业地点设置传感器、传感器位置不合理悬挂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7、安全监控设备瓦斯超限报警,不按提示继续违章作业的罚款单位2000元,相关人员及瓦检员每人200元。

8、风袋必须环环吊挂整齐,缺一环不挂罚10元,风筒无破口、接头无漏风,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9、各头面的闲置风袋必须码放或吊挂好,如发现乱堆乱放,每次罚施工单位100元。

10、破坏通风设施,除按价赔偿外,另罚责任人300元,情节严重的视同破坏安全生产处分。

11、防尘管路不按规定接到位,转载点洒水喷雾设施不正常使用、缺水针、阀门影响防尘洒水等罚责任单位200元。

12、加强防尘洒水管理工作,如有煤尘飞扬、堆积等现象,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冲刷巷道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3、凡发现防尘管路、阀门漏水必须立即处理,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无论开窝、透窝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有专门的措施或通知单方可施工,否则发现一处无计划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通风设施和密闭墙要完好可靠,并做到工完料净,10米范围内无杂物,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16、盲巷和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揭示警标、挂牌管理,打栅栏或进行封闭,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元。

17、凡是无计划停风、停电,罚责任人20

0元。

造成瓦斯超限罚1000元。

18、现场出现通防隐患的、风量不足、防尘不到位、独头巷超过规定形成盲巷的罚300元。

19、回采面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永久封闭,按照现场会的要求,由施工单位下料,通风工区封闭,对不及时下料或不及时封闭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   爆  破

1、炸药、雷管应分开运送,运送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包和雷管盒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炸药、雷管一起背运、存放的罚款100元。

2、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雷管放在距离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炸药必须存放在炸药箱内上锁,雷管必须放入雷管盒内并上锁,达不到罚放炮员100元。

3、剩下的炸药、雷管不返库的,乱丢、乱放、乱埋的罚放炮员、班长各100元,加罚责任单位500元,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4、做引药应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不远离带电体,不把引药脚线连接在一起,不按规定做引药的罚放炮员工50元。

5、严禁用溜子或皮带机运送炸药和雷管,否则罚放炮员工200元/次。

6、不装水炮泥或不用炮泥封眼、封泥不足罚100元,丢失水炮泥每个20元。

7、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应及时更换,用长度不够或有明接头的放炮母线,罚放炮员100元。

8、放炮不设警戒的,或警戒距离不够远的,放炮设施不齐全、不使用、不挂警戒网每项罚20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9、放炮后等15分钟待炮眼吹散后,才能进入放炮地点,否则罚带班班长100元。

10、严禁放明炮或糊炮,否则罚放炮员工300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11、井下放炮时,联线由放炮员本人完成,否则罚放炮员工300元,并罚班长200元。

12、放炮崩倒的支架未处理好继续放炮的,罚放炮员、班长各200元。

13、处理瞎炮、残炮的必须按规程措施进行,否则罚放炮员、班长各200元。

1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哨子、放炮钥匙及放炮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爆破后,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做不到罚100元。

15、掘进工作面一边打眼,一边装炮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打眼工各100元。

16、各单位放炮员,应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的每月一次的放炮员专业会,凡无故旷会一次,罚单位100元,罚责任人30元。

17、放炮线必须吊挂在远离电源一侧,否则罚100元。

18、丢失、私藏炸药、雷管不清退罚单位500元。

19、不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临汾尧都后庄煤矿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萍乡矿业集团煤矿安全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全面兑现,建立健全安全约束、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奖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矿和职工,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不搞平均主义。

 第三条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

吨煤提取2元;各项安全罚款及上级各种安全奖金。

吨煤提取2元的奖励资金中,各矿自留1.2元/吨;其余0.8元/吨归集团公司使用。

 第四条 安全奖励资金用于安全保证金兑现奖;安全月奖、季奖;安全有功人员奖励;各类安全专项奖;现实安全生产年度奖。

 第五条 各矿自留部门安全奖由安全矿长审批,其他所有安全奖励,必须由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第六条 各矿安全月奖、季奖的执行标准由本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安全月奖、季度及专项奖等具体执行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 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七条 各矿矿长、党委书记分别向集团公司交纳6000-10000元保证金。

年度内兑现安全目标、返还保证金并对等奖励,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职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6000元,实现了全年安全总体目标,返还保证金并对等奖励,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九条 各矿重点岗位及特殊岗位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条 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执行保证金制度。

所交金额及兑现办法按每年安全工作安排文件执行。

 

第三章 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第十一条 所属煤矿全年全面兑现安全目标完成年度计划的,集团公司予以重奖。

年产量60万吨以上的矿井奖励35万元;40万吨至60万吨的矿井奖励25万元;30万吨至40万吨矿井奖励20万元;20万吨至30万吨矿井奖励15万元;20万吨以下矿井奖励5万元,高瓦斯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高0.2奖励系数。

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的,加倍奖励。

 

第四章 有功人员的奖励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集团公司按其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1000-5000元: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其他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

 

第五章 事故处罚

 

 第十三条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从重予以处罚,每死亡1人对矿罚款标准:

年产量20万吨以上矿井20万元;20万吨以下矿井10万元。

 第十四条 凡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一次死亡1人责任单位的区科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对有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给予相应处理。

其他责任人从重处理。

对安全监察不力、玩忽职守者,一并从严追究。

 第十五条 重大隐形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罚

 1、发生瓦斯、火灾、透水事故,按情节轻重每起罚款5000-50000元。

 2、顶板事故每起罚款5000-20000元。

 3、电气失爆、跑车、过卷、墩罐事故每起罚款2000-20000元。

 4、其它事故如全矿井停电等非伤害事故每起罚款2000-10000元。

 5、发生瓦斯超限作业,瓦斯处于临界状态不处理,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无计划停风不进行分析,瓦斯超限不按事故分析处理等,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律加倍处罚。

 

第六章 典型违章及其他处罚

 

 第十七条 无规程、无措施作业、违章乱采乱掘、无措施开门,每次罚款1000-5000元,因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每条给予100-1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加强用工管理。

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的,对矿罚款5000元。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的,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依据本办法及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奖罚办法,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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