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畔大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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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畔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
金湾畔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此协议适用于: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金湾畔大厦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
_______层___________房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定制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金湾畔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8、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及完成所有收费工作后3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等相规定;
4、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甲方可依法收取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遵守有关规定、规章、政策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转让及出租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严格、自觉遵守《临时业主规约》,在违反《临时业主规约》及其他管理制度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无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洁保养和生活垃圾的清运;
2、共用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
3、定期进行灭鼠、防虫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禁止饲养家禽、宠物的管理;
4、应业主要求提供有偿家庭保洁服务。
四、安全防范
1、内容
(1)实施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安全防范工作;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机动巡逻;
(3)大件物品搬出登记;
(4)访客的登记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物业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4)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管理;
(5)不承担乙方人身及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限速、限重、禁鸣;
(2)停车场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4)人车分流管理;
2、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引导业主从自我做起,不乱停乱放;
(4)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管理
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引导和要求业主按《装修手册》要求进行装修;
3、为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传;
(4)成立义务消防队;
2、责任
(1)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整批失效报告房屋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等单位,并申请费用进行更换;
(2)消防通道畅道;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灭火;
八、公共绿化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公共绿化、花木、园林的养护
(3)必要的补种;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化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
2、公共区域无违章搭建现象;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的当,定期修剪;
2绿化生长良好,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3、管理制度健全。
六、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执勤,管理有序;
2、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
3、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
2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保修及时率达9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达95%以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及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每次交费时间;自收楼之日每月的21~31日,按月以现金或银行划账方式缴纳,也可提前预交。
空置房按建筑面积的100﹪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住宅:
2.60元/月/平方米;
商业/写字楼/会所物业:
8.00元/月/平方米;
住宅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改做商业/办公用途的按住宅2倍即:
5.20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他特约服务收费按双方协商标准收取。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得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有乙方交纳。
如乙方与承租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由承租方交纳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对此负连带缴交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分摊。
六、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参考市场执行。
第五条车位及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穗价{2004}217号)文件执行(如政府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乙方所缴纳的停车费和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以及水电费等,不含车辆本身的保险费用。
乙方所停放于车库的车辆均需自行购买车辆盗抢等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乙方在收楼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或相关区域业主的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划拨;
三、物业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列分摊;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煤)气、装修淤泥清运、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代收代缴收费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险有乙方自行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付。
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再区内设置广告及乱张贴。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收楼手续或闲置物业不使用的,相关物业管理费自发展商收楼通知书通知的收楼日期按100%收取,其他分摊费用按相关的分摊办法收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如因甲方管理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缴额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若乙方超过三个月拖欠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催缴和停止相关服务,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的权利。
如甲方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乙方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因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拖欠甲方代收代缴收费的,甲方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的授权,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或者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止提供燃(煤)气等措施促使乙方交纳,甲方采取上述措施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共拾壹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商铺_______层________房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