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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

××××-××-××发布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服装婴幼儿装和童装

Thequalityconformityevaluationmethodoftextilesforimportandexport

ClothingforInfantandChildren

(征求意见稿)

SN/T××××—××××

代替SN/T1932.8-2008、SN/T1522-2005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ICS

规定要求

前言

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

本部分为SN/TXXXX的第x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932.8-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第8部分儿童服装》和SN/T1522-2005《儿童服装安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与SN/T1932.8-2008和SN/T152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服装服装婴幼儿装和童装》;

——范围调整为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评价报告内容;

——修改了术语部分的内容;

——对原标准格式、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调整;

——增加了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将检验内容调整为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

——修改了符合性评价结果的判定规定;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中国主要婴幼儿装和童装标准一览表、资料性附录B国外主要国家婴幼儿装和童装技术法规和资料性附录C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质量符合性评价报告。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代替了代替SN/T1932.8-2008、SN/T1522-2005。

SN/T1932.8-2008、SN/T1522-2005的历次版本发表情况为:

——SN/T1932.8-2008、SN/T1522-2005。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

服装婴幼儿装和童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符合性评价的要求、程序和评价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N/T1649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符合性评价方法抽样服装

SN/T2872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

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含量定性定量检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规性要求mandatoryrequirements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官方公报、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要求。

注:

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

本标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区及我国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法规性要求。

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定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2

非法规性要求non-mandatoryrequirements

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

注: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产品安全声明等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非法规性要求。

3.3

符合性评价evaluationofconformity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注:

本标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服装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即通过技术检测验证手段评价进出口服装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

3.4

婴幼儿服装infantclothing

通过设计、生产或销售渠道被36个月以下婴幼儿穿着的服装。

3.5

绳索cord

纺织品或非纺织品、功能性或装饰性、弹性或非弹性的绳、环、带。

3.6

拉带drawstring

绳、环、带或其他纺织材料或非纺织材料的绳带类,这些绳带穿过一个通道、环套或类似结构,以调整服装开口的尺寸,或者构成服装的部件以及固定服装本身。

3.7

小部件smallpart

金属、塑料或其他材质的、功能性或装饰性的服装小配件,如纽扣、拉链头等。

3.8

尖锐物体sharpobject

含有锐利边缘或(和)尖点的物体,如断针。

4质量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4.1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的质量要求

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应符合我国GB18401和GB5296.4规定要求。

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非法规性要求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其品质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见资料性附录B。

4.2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的质量要求

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法规性要求,具体要求参见资料性附录A;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应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法规性要求的,政府间协议未规定或未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其安全项目应符合我国GB18401的规定要求。

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的非法规性要求项目应符合出口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其品质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见资料性附录B。

5符合性评价的程序

5.1抽样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检验的抽样方法按照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符合性评价方法抽样服装》执行。

5.2检验和检测

5.2.1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5.2.1.1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涉及安全等项目应按照我国GB18401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主要项目包括甲醛、禁用偶氮染料、PH值、色牢度、异味等。

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的标识应按照GB5296.4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其中纤维含量的检测方法按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含量定性定量检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2.1.2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根据不同输入国的法规性要求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这些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甲醛、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阻燃性能、邻苯二甲酸盐(酯)、残断针等金属异物、童装绳带和拉带以及小部件拉力等;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地区)没有法规性要求的,政府间协议未规定或未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其安全等项目按照我国GB18401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参见资料性附录A,对应的检测方法按照SN/T1649执行。

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的标识应按照输入国的法规性要求进行检验,具体要求按照SN/T2872执行,其中纤维含量的检测方法按SN/TXXXX《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含量定性定量检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2.2非法规性要求项目的检验和检测

5.2.2.1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非法规性品质检验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非法规性品质质量,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资料性附录B对应产品标准中品质检验项目的最基本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

5.2.2.2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包装质量检验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包装的数量、颜色、规格、搭配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塑料袋的警示语、厚度、开口尺寸及打孔面积应符合相关输入国规定。

包装应保持内外清洁、牢固、干燥,适应长途运输。

封口严密、牢固,封箱纸贴正。

加固带松紧适宜,不准脱落,卡口牢固。

包装外唛头标记要清晰、端正,不得有任何污染。

儿童服装服饰包装用胶袋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胶袋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mmX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1%(孔上无物质残留)。

木质包装按照木质包装相关规定检验。

5.3符合性评价结果的判定

5.3.1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5.3.1.1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进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GB18401和GB5296.4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我国与输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双边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

5.3.1.2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项目的判定

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法规性要求项目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法规性要求进行判定;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按照我国与输入(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输入国(地区)没有法规性要求的,政府间协议未规定或未签订政府间协议的,其安全等项目按照我国GB18401的规定要求进行判定。

5.3.2非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判定

5.3.2.1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非法规性品质检验的判定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非法规性品质质量,合同和技术文件有规定要求的,按照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判定;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资料性附录B对应产品标准中品质检验项目的最基本技术要求进行判定。

5.3.2.2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包装质量的判定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包装质量按照5.2.2.2的规定进行判定。

木质包装按照木质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5.3.3符合性评价结果综合判定

依据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和非法规性要求项目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所有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全批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全批不合格。

6符合性评价报告

符合性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标准给出的符合性评价报告参见资料性附录C: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质量评价对象的识别信息;

——抽样信息;

——法规性检验项目的检验信息;

——非法规项目的检验信息;

——结果综合评判信息;

——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签字;

——报告日期。

7其他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有检疫要求的,应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疫。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外主要婴幼儿服装和童装技术法规一览表

表A.1国外主要婴幼儿服装和童装技术法规一览表

国家

限制/与禁止项目

技术法规及标准

限定指标

 

欧盟

禁止低龄儿童头部和颈部有绳索和拉带

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儿童服装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

尖锐物体、小部件尺寸、包装厚度、开口尺寸、封口方法等项目的安全要求。

EN71-1-2005+A42007《玩具的安全性-机械物理性能》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儿童服装小部件要求

2001/95/EC(Directive92/59/EEC)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儿童睡衣、浴衣、室内服装的燃烧性能

EN14878:

2007《儿童睡衣的燃烧性能》

儿童睡衣不低于15s,儿童长袍不低于10s。

纤维含量及标识

2008/121/EC、2009/122/EC,96/74/EC

议会和理事会纺织品名称的指令,EC/1007/2011

混纺产品纤维含量允差±3%,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标注

禁用(24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AZO)

76/769/EEC

2002/61/EC,2003/03/EC指令

<30mg/kg

禁用蓝色染料

2003/03/EC指令

<0.1%

94/27/EC、2004/96/EEC指令

<0.5μg/cm2/week

1999/51/EC,76/769/EEC

禁用

禁用镉含量

2002/95/EC指令、91/338/EEC指令

成品或零件中之塑胶制品及液态涂料及聚合物安定剂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01%,若涂料含有高含量的锌,则镉含量不得超过0.1%。

禁用五氯苯酚(PCP)及其合成物含量

91/173/EEC,1999/51/EC指令

<0.1%

多氯联苯

76/769/EEC、85/467/EEC、89/677/EEC、91/339/EEC指令

<0.1%

有机锡化合物

2002/62/EC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

指令规定有机锡混合物作为游离缔合的颜料中的生物杀灭及的物质和配制品的成分时,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2009/425/EC

2010年7月1日起,物品中不得使用锡含量超过0.1wt%的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2012年1月1日起,向公众供应的混合物或物品中不得使用锡含量超过0.1wt%的DBT化合物;2012年1月1日起,向公众供应或由公众使用的下列物品中,不得使用锡含量超过0.1wt%的DOT化合物:

-设计为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手套;

-儿童护理用品;

-尿布;

禁用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

79/663/EE,83/264/EEC,2003/11/EC指令

<0.1%

婴幼儿用品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盐类增塑剂

92/59/EEC,1999/815/EC,2003/819/EC、2005/84/EC指令

使用胶浆印花、基于PVC材质的涂层材料制成的服装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浓度<0.1%;

禁用富马酸二甲酯

2009/251/EC指令

<0.1mg/kg

禁用全氟辛烷磺酸基化合物(PFOS)

2006/122/EC指令

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1μg/m2

德国

禁用六价铬

2002/95/EC指令

最终产品检出<3mg/kg。

荷兰

限制燃烧性能

睡衣防火法规970193nl–en970418-PROJET)NEN1722标准

燃烧性能应符合NEN1722标准要求。

纺织品甲醛法规

英国

限制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能

BS7907:

2007《促进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规范》

儿童服装小部件、尖锐物体安全性要求。

燃烧性能

BS5722:

1991《睡衣用织物和连衫裤织物的可燃性能规范》

睡衣防火安全条例

有害物质法规

儿童服装绳带要求

UKSI1976NO.2儿童服装(帽带)要求

BS3728-1982《儿童和婴儿服装尺寸表明规范》

瑞典

燃烧性能

服装可燃性准则

燃烧性能

法国

燃烧性能

NFG07-215-2007《纺织品、儿童睡衣的燃烧特性-规范》

儿童服装绳带和下摆束带要求

NFG30-105-2008《童装安全-童装上的绳索和下摆束带-规范》

符合儿童服装绳带和下摆束带相关要求

甲醛

纺织品甲醛法规

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200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400mg/kg

芬兰

甲醛

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88

2岁以下婴幼儿服装≤3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100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挪威

甲醛

有关纺织品中化学物质的法规

2岁以下婴幼儿服装≤3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100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波兰

甲醛

2001提10月19日法令

36个月以下婴幼儿装服装≤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儿童服装小部件要求

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

(16CFRPart)

限制小部件抗拉强力及锐利边和尖端。

≤18个月:

小部件在45N拉力试验下不脱落;

18个月~8岁:

小部件在67N拉力试验下不脱落

符合16CFRPart1500:

§1500.50-1500.53要求

绳索和拉带等安全要求

ASTMF1816-97(2004)

儿童上衣绳带安全法规

1、尺码为2T-12的儿童风帽以及上衣与衣领或风帽接缝处上、下一英寸区域范围内应无绳带;

2、尺码为2T-16的儿童上衣腰部和底边的绳带应:

1)绳带的尺寸与腰部和底边的绳带通道尺寸之差不大于3英寸(75毫米);

2)绳带的末端应无绳扣、绳结和其它附件;

3)如绳带是一根连续不断的带状物,应在绳中间与服装缝在一起。

CPSC儿童外套拉绳的联邦安全法规

禁止2T-12码风帽和颈部有绳索和拉带

2T-16,腰部或底部带有抽绳的儿童外套

应符合ASTMF1816标准以及CPSC儿童上衣抽紧带要求。

铅含量

H.R.4040第101条款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16C.F.RPart1303

0~12岁儿童产品中:

部件表面有油漆或涂层的总铅含量90;

塑料、玻璃、金属物料中总铅含量100。

标识

羊毛制品标签法案;

毛皮制品标签法案;

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

毛皮制品标签法案的实施条例;

羊毛制品标签的实施条例;

纺织品标签法规:

16CFRpart303

羊毛产品标签法规:

16CFRpart300

1、混纺产品纤维含量允差±3%,

(由一种纤维组织的即100%或纯的纤维,允许公差为零),按规范标注纤维名称和纤维含量等。

2、.须注明产地,完全在国外生产的进口产品,须注明进口国别。

国家名用英文标注。

燃烧性能

织物燃烧法案(FlammablefabricsAct);服用纺织品燃烧性标准(CFRPart1610);儿童睡衣可燃性法令(CFRPart1615andCFRPart1616)

16CFR1615(尺码大小:

0~6X):

试样的平均炭长:

不超过7in.(17.8cm)或整个燃烧试样的炭长:

没有一块超过10in.(25.4cm)试样数量及尺寸:

取5块8.9cm×25.4cm的样品进行测试永久标签上需注明儿童睡衣的防护要求的所有条款

16CFR1616(尺码大小:

7~14):

纵向和横向各5块试样的平均燃烧速度不超过3cm/s使用SPI燃烧测试仪按照美国商业标准192-53(CommercialStandard192-53)

近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纺

织品防火安全强制性法规

规定了纺织品和成衣的最低防火要求,适用于所有成人和儿童的成衣,其中儿童睡衣要求布料

放在中等程度的火焰上3s,在火焰移开后,布料的燃烧必须熄灭。

对进口服装的阻燃测试

凡在服装上标明衣料中含有棉、麻、毛等动物或植物成分的必须进行测试。

其方法是用16mm高的火焰,接触1块2in.x6in.(5.08cmx15.24cm)吋的脱水衣料1s,然后计算燃烧时间。

如果燃烧时间超过7s为一级,不足7s则被视为不安全产品,作退货处理。

儿童服装限制总铅含量

H.R.4040《消费品安全修正法案》

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0~12岁儿童产品中:

部件表面有油漆或涂层的总铅含量90;

塑料、玻璃、金属物料中总铅含量100。

邻苯二甲酸盐酯类

<0.1%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纤维含量

加拿大:

纺织品标签法(R.S.,1985,c.T-10)

危险物品法(R.S.,c.H-3)

澳大利亚、新西兰:

商务(贸易解释)法案Act1905

商务(进口)条例(纤维成份标签)

混纺产品毛纤维含量允差±5%

纤维名称和含量按规范标注

儿童睡衣燃烧性能

加拿大:

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2011)

儿童睡衣法规

澳大利亚、新西兰:

公平贸易法案1987及条例1988;可燃性服装法案及条例;AS/NZS1249

加拿大:

按CAN/CGSB4.2No.27.5标准检测火焰扩展时间:

儿童服装>7s;

 

日本

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

棉纤维含量允差±1.5%

按规范标注纤维名称和含量

甲醛含量

日本商业与工业部根据日本第112号法令(1973)《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

日本厚生省34号令(1974)《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的实施规则》

日本纺织品检查协会标准

甲醛含量

2岁以下婴幼儿装服装≤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禁用有机汞、有机化合物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

尿布、尿不湿、围兜、内衣裤、卫生裤、手套、袜子等

禁用有机锡化合物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

尿布、尿不湿、围兜、内衣裤、卫生裤、手套、袜子等

禁用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

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

睡衣、床上用品、窗帘、席子等

燃烧性能

日本消防法令针对公共场所必须使用防火物质的规定中与纺织品有关的内容

损毁长度最大为254mm,平均为178mm。

残断针等金属利器

有害物质管制法

禁止残断针等金属利器

中国台湾

甲醛

CNS15290:

2009

纺织品安全规范

婴幼儿装服装≤2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75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韩国

甲醛

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

2岁以下婴幼儿装服装≤30mg/kg;

直接接触皮肤服装<100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服装<300mg/kg

备注:

上述技术法规及标准应根据输入国家和地区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中国主要婴幼儿装和童装标准一览表

表B.1中国主要婴幼儿装和童装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2

GB/T22704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3

GB/T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4

GB/T22854

针织学生服

5

GB/T23155

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6

GB/T23328

机织学生服

7

FZ/T73021

针织学生服

8

FZ/T73025

婴幼儿针织服饰

9

FZ/T81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10

FZ/T81014

婴幼儿服装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质量符合性评价报告

表C.1进出口婴幼儿装和童装质量符合性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

品名/规格

报检数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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