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学校章程核准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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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学校章程核准稿

 

学校章程

(核准稿)

 

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1页

第一条制定依据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2页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第九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3页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其它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制度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制度

第十九条平安校园制度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6页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第二十二条德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班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课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课堂管理

第二十七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第二十九条信息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教育科研管理

第五章学生……………………………………第10页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生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籍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价

第三十六条学生奖惩

第三十七条学生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生自治

第三十九条学生权益维护

第六章教职工……………………………第13页

第四十条人事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师权利

第四十二条教师义务

第四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教师培训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待遇

第四十六条班主任

第四十七条教师考核

第四十八条教师奖惩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第16页

第四十九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第五十条资产保护

第五十一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二条资产安全

第五十三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学校收费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17页

第五十五条育人体系

第五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第九章附则…………………………………第18页

第五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第五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

第六十条法制统一原则

第六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

 

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学校章程

(2015年5月10日经第3届第5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8月7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11月16日经邹城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11月16日起正式执行。

序言

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始建于1953年8月,是一所有前圪小学、西后圪小学、温石村小学于1995年9月合并而成的完全小学,占地面积796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1973平方米,运动占地3665平方米,绿化用地2330平方米,固定资产92万余元,服务于前圪、东后圪、西后圪、温石及尚庄、金山等村庄,系县级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优秀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英文表述为QiangeprimaryschoolofKanzhuangtownZouchengcity;住所地址为邹城市看庄镇前圪村,邮政编码为273502;注册域名为60145274。

第三条本校由邹城市教育局举办,经邹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看庄镇前圪村、温石村、金山村、尚庄村、西后圪村、东后圪村等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6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

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把学校建设成校园美、校风好、教学实、教改活、质量高,有自己特色的现代农村小学。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

教师发展目标为:

教育理念新,师德高,好教、乐教,与时俱进的新时代教师。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勤奋健美进步成才

校风:

和谐合作求实求新

教风:

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

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支部委员会发辉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教导主任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支部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邹城市看庄镇前圪小学党支部发辉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种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导处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第二十三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六条落实课堂常规,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创设积极的课堂学习氛围。

使每位学生在课堂上学有所得。

建立民主、平等、自主、探究、体验、对话等良好的课堂文化。

探索基于不同学科“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力,把学习阵地还给学生,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提高课堂质量。

开展课堂练习与作业设计优化研究。

坚持过程性评价,让学生体会知识建构的过程,享受自我获取知识的快乐。

评价以鼓励为主,评价的内容要得当。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

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二十九条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的课题立项,并开展研究。

在政策、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

学校对教师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奖、发表的按照绩效考核条例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在经费上予以一定支持。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一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小学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

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主要类别有学习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开办资金9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二条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委员会通过,并经邹城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教职工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邹城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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