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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学习资料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土建部分)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文字体现,是反映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

在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工程资料可被作为追查责任的依据之一,因此,希望通过对工程资料的严格监督检查能起到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有效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监督管理依据

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应执行《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国家及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如:

(1)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4日发布)修正

(2)京建施[2006]4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2006年5月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度本文

(3)京建质[2006]1097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进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和专业接口质量管理。

未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明确现场总负责单位,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总负责单位的职责、权限、义务,同一区域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管理。

(4)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七部委联合发文,通知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

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1、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2、加强设计服务,3、加强施工管理,4、加强工程监理,减少安全质量隐患,5、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

(5)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6)京建发[2010]32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7)京建法[2007]72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达到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各项要求,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文。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8)监督总站[2009]73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预制梁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09年6月2日出台

(9)京建施[2009]140号《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10)京建质[2010]11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建设、关键人员岗位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参建各方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1)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三个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明年将正式纳入动态监管,希望大家认真执行文件要求。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建设部和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2008年底对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出台了)。

(12)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京建质[2007]1137号)同时废止。

(13)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2个标准:

(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2010年7月1日实施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2010年12月1日实施

最新下发的两个通知:

(16)《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京建发〔2010〕745号)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行为,2010年12月13日下发本规定,规定包括附件: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动态监管记分标准

(17)《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746号)

为加强对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办法于2010年12月13日下发,附: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动态监管记分标准及相关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二、工程资料的一般要求

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2、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对工程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资料应本着”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各负其责,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资料。

签字执行111号文

5、参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建设单位要经常性的组织全线检查,全面提高资料质量。

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员要经常性地对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有效、齐全,杜绝由不懂技术的资料员闭门造车做资料,各类施工资料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填写完成。

杜绝做资料的人不懂技术、不了解现场、不看图纸和变更,懂技术的技术人员又不预检查把关,结果造成资料与现场、图纸脱节。

监理单位要严把上报的每一份资料,严格认真审查。

6、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

7、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培训不能走形式,光拿到证,不学东西。

今后,各级培训单位也将加大培训考试制度的管理。

我们也要抽查资料员的持证情况

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介绍(以下简称新规程)

在介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之前先介绍一下09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亮点,这本规程2010年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亮点:

1、强调参建单位工程资料实行“谁施工、谁形成、谁收集、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2、突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检验批验收理念,

3、减少了归档保持的资料,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概念

目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执行《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同时借鉴《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近年已经交付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地铁5、10、奥支、机场线、4号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地铁车站工程执行的是《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目前该规程已经修订(编号为DB11/T695-2009)。

区间隧道工程执行的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它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潜在风险大,施工工艺复杂,施工工法多(拿车站工程来说就包括明挖法、暗挖法、盖挖法等不同施工工法及高架车站工程),另外,地下作业难度大,地质情况复杂多变,盾构施工技术含量高。

所以原有的两个规程已不能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

地铁监督组至2006年3月份成立以来,不断的强调、宣贯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强调施工资料管理重在过程控制,而过程管理的核心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无论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工程资料首先是要拿出来接受审查的。

2007年初,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组织编制了《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以下称新规程)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企业标准于2008年4月22日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等于推广地标),新规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土建篇是针对于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声屏障工程而言的。

新规程要求凡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执行。

建设单位在合同履约中已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刚刚竣工验收即将交付通车的5条新城线(亦庄线、大兴线、房山线、昌平线、15号线一期2010年通车段)及目前正在建设的地铁6、8、9、10号线2期及今年新开工建设的地铁7、14号线,工程资料的管理执行新规程,轨道交通工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或文件的规定。

新规程工程资料是按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的:

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其中施工资料又根据类别划分为8大类(C0-C7):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记录C5、施工试验记录C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

新规程共分13章,分别为:

1总则、2术语、3管理职责、4工程资料管理、5工程划分及代码、6工程资料分类与编码、7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8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9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10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11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12验收与移交、13计算机管理。

新规程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新增加了工程划分及代码这部分内容作为第五章

(子)单位工程代号(共2位),施工工法及工程类别(2位)、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分项工程代号(2位)、检验批工程代号(2位)和顺序号(4位)组成编号共18位。

新规程中工程划分:

1、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划分为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

车站工程包括:

地面及高架车站主体工程、明挖车站主体工程、盖挖车站主体工程、暗挖车站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区间工程包括:

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路基工程、桥涵顶进工程、桥梁工程、U形槽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房建工程(单体工程)、室外建筑工程、室外安装、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为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自动售检票工程、旅客信息系统。

3、轨道工程:

包括正线轨道、车辆段轨道。

4、声屏障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及以上新规程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确定的工程划分内容,北京市住建委质量监督范围为:

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土建工程(含建筑设备安装),不含以下工程内容:

⑴车站电梯分部,人防系统分部,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系统)分部,地面附属建筑分部,地面环境分部;

⑵区间路基工程;

⑶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道路工程,路基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电梯分部,建筑电气分部中的室外电气子分部、变配电子分部、供电干线子分部,智能建筑分部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子分部、安全防范系统子分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环境子分部。

新规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过程质量控制,这点在施工记录中体现的尤其明显,新规程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新增加了大量的专业施工表格。

施工技术资料-C2中增加了设计交底专用表格,过也都做设计交底,但多以图纸会审记录形式体现,多体现的是图纸会审的内容,对于工艺部分的交底只进行口头交底没有记录,现在有了专用表格后就可以做专项记录了。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中增加了监控量测的相关记录,在其他建筑工程中:

为防止塌方等造成安全事故,如对基坑边坡的变形等也进行监测,但这些监测记录在安全施工资料中有体现、在质量资料中没有体现。

新规程增加了地铁各工法中监控量测内容的相关记录,如,明挖法车站工程: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地面沉降观测记录、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等。

暗挖车站工程中有:

掌子面地质及支护状况观察、结构净空收敛观测、拱顶下沉观测记录、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和破坏监测记录等监控量测记录,同时要求形成相关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将这部分监控量测及信息反馈记录及验收记录纳入到了质量施工资料里,从这里可以看得出监控量测工作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施工记录-C5中新增加了混凝土浇筑记录,过去在建筑工程中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是有浇筑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以说有行动上的措施,但没有记录,多靠施工单位自律和监理单位的旁站来为施工质量把关,新规程有了专门的混凝土浇筑记录表格,使得这项施工内容能留下正式的记录。

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在施工记录中又增加了大量针对于轨道交通工程不同工艺工法的施工记录:

如,明挖法车站工程围护结构的钢围檩安装检查记录、钢支撑架设施工记录、钢支撑预应力施加与锁定记录、钢支撑拆除施工记录等;盖挖法车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管柱与桩基连接施工记录、钢管柱施工检查记录;暗挖法车站工程的小导管注浆检查记录、初期支护检查记录。

过去对于基坑围护结构,如:

钢围檩、围护桩因为不作为主体结构,所以施工记录中无这部分记录或体现的很少,但是由于地铁工程深基坑造成塌方等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没有完全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有的是基坑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施工质量本身不符和要求造成的,因此新规程为了突出对围护结构、支撑体系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将这部分施工视同主体结构看待,为加强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明确了相关施工记录。

以上将新规程结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请各单位在新规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大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来。

四、施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类别划分为8大类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

施工物资资料(C4)

施工记录(C5)

施工试验资料(C6)

施工质量过程验收资料(C7)

1、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

此表应在进场后,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写(按单位工程),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检查结论。

工程名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一致,在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中,应了解有关人员对各项制度的熟悉程度。

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日志(表C1-2)

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

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成册后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工程检测试验计划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订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新开标段应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今年7月1日实施。

包括原材、主体结构、见证试验等取样数量、阶段、部位、时间等及现场实体质量是、使用功能检测等都要有一个总体的安排。

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部位、留置组数,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方案在工程检测试验计划中必须体现。

监理单位要对检测试验计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检测试验计划符合规范、合理、有序。

检查发现:

部位单位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所列项目不全,有的计划光体现了材料试验内容而未体现工程实体检测等方面内容。

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取样和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附表F)。

2、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按照单位工程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然后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

未经批复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不得参照施工。

检查发现: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在监督检查中曾发现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工程已开工现象

如,地铁10号线某机电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大型表冷器安装工程施工,对此当时市建委作出了停止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施工,这不仅违法,而且一旦产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是要追究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程一旦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则责任追究起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负。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各类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

施工方案通常有:

(从审批论证的角度)

1.项目部编制项目总工审批的施工方案:

  2.必须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审批的方案:

3.必须交专家组,组织论证的方案。

下面着重说一下,必须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审批的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建设部213号文):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⑴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⑵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⑶隧道工程施工;⑷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⑸特种设备施工;⑹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⑺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⑻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⑼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以上施工方案应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经过论证后,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要进行修改完善,不能“走形式”,而且要坚决防止施工方案和实际施工“两层皮”现象,施工要贯彻执行施组和施工方案,真正做到“做我写的”。

存在问题:

方案论证后未按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过程中为解决施工难点、关键工序而进行的论证未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

例如,

另外,对于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地铁工程基坑多超过10米深,基坑开挖主要影响区范围内一般都有建筑物、道路、重要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组织专家组审查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2。

并填写《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审查表》,对基坑支护设计的安全性负审查责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10.3.5第4条。

设计交底记录

过去也都做设计交底,但多以图纸会审记录形式体现,多体现的是图纸会审的内容,对于工艺交底部分只进行口头交底没有记录,现在有了专用表格后就可以做专项记录了。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对交底内容进行整理、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会签,由建设单位盖章,并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齐全。

填写要求:

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的图签一致、交底日期为实际交底日期、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一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交底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施工人员持技术交底便可进行施工。

文字尽量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严禁出现详见**规程,**标准的话,而要将规范、标准中的条款转换为通俗语言。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交底应针对设计要求、工程难点、施工部位、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境事项等进行交底。

由方案编写人(也是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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