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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书

股权回购协议书

甲方:

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丙方: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无锡华尔兹科技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出资共同设立(其中甲方占注册

资金的56%,乙方占注册资金的4%、丙方方占注册资金的20%、丁方占注册资金的20%),现甲方向丙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向丁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

二、回购价格:

以丙、丁两方出资额为基础,按年增值12%计算当前价值,作为回购价

格,回购价格为。

分期出资额的按照各期出资额和实际出资额时间分别计算。

三、回购方式:

由甲、丙、丁三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第二

条计算确定,甲方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评估、审计、工商登记)全

部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经甲、丙、丁三方签章,并经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批准后

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持一份,丙、丁放各持三份,公司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

甲方:

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

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丁方: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二:

(经典经典)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背景:

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rmb),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回购方公司%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

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

标公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本协议:

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

件之其他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回购方公司%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

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

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

数额的%承担偿还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

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税费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

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股权回购方

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万元。

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

手续;

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

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

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

和各种登记;

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

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

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

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

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

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

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

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

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

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

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

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篇三:

股权回购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

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注册地址为:

,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

本为万元;

2.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3.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股权回购

2.1回购.

根据本协议条款,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3.1条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款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条中规定的条件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为被回购方所持有回购方百分之(%)的股权。

2.2股权变更

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回购方持有被回购方原持有的百分之(%)的股权。

回购方作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3递交申请文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且完成了股权回购所必要的所有其它公司程序后,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3.1回购价格

a.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曾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成为回购方公司的股东,现以被回购方出资入股的该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价为本协议股权回购的对价。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应向被回购方支付该等回购价款。

回购价指回购股权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b.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股权回购价格是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回购方没有义务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向被回购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回购方亦无权因任何未披露债务要求被回购方承担偿还责任。

3.2税收

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先决条件

a.

b.

c.

4.2合作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5.1陈述与保证.

a.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被回购方促成回购方到登记机关完成了股权回购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回购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回购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和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b.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

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c.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d.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

约束力的义务;

e.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

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f.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

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g.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h.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

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5.2被回购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a.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被回购

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b.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

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篇四:

个人股权回购协议简单版

个人股权回购协议(简单版)

股权回购方(下称"甲方"):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合人民币元;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上述股权的回购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回购标的:

(目标公司)%股权。

二、回购期限:

至年月日止。

三、回购价格:

人民币元整。

四、溢价归属:

上述回购的股权在转让给乙方之后、回购期限之前产生溢价的,如甲方成功回购的,属甲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成功回购的,属乙方所有。

五、回购方式:

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篇五:

股权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

[*]号集合信托计划

股权回购协议

二○一二年十二月

甲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以下统称"各方",甲方、乙方或丙方单独称"一方"。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就股权回购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

含义:

(1)本协议:

指本股权回购协议,合同编号:

【】;

(2)目标股权:

指[*]持有的[*]的全部股权;

(3)信托计划:

指[*]设立的[*]号集合信托计划;

(4)人民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其计算单位为元;

(5)目标地块:

指项目公司于2008年01月28日取得的由[*]市人民政

府向项目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面

积为[*]平方米的地块。

(6)目标项目:

指项目公司在目标地块上开发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位

于[*]地块。

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建设规模约为

245,712.45平方米。

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拾壹亿柒仟万元。

该项

目分两期开发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均已取得并合法持有

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中一期项目已取得编号

为[*]号的《商品房预售证》;二期项目中的部分已取得编号为[*]号

《商品房预售证》。

(7)工作日:

指除中国所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1.2解释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使用的有关"本协议的"、"本协议中"、"本

协议内"、"本协议项下",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包括本协

议全部组成部分的合同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部分或条款。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

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协议。

1.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使用的其他词语,与

其在[*]号集合信托计划相关交易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2条回购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回购标的指[*]持有的[*]的全部股权。

第3条目标股权的回购

3.1[*]和[*]应于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前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持有

的全部目标股权并于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若预计到期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预计到期日前一工作日)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款。

3.2股权回购价格及支付安排

(1)股权回购款由增资款和溢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增资款系指[*]通

过对项目公司增资入款方式取得目标股权时支付的增资款,即人

民币3,600万元;溢价款按日计算,对应的溢价率为14%/年;

(2)三(3)个月届满之日,六(6)个月届满之日、九(9)个月届满之日,十

二(12)个月届满之日、十五(15)个月届满之日,十八(18)个月届满

之日,二十一(21)个月届满之日,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以下

简称"溢价款支付日")。

项目公司应每个溢价款支付日当日向[*]

支付相当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溢价款,即溢价款=增资款×

溢价率×当期溢价款存续的实际天数÷365。

首次支付日为自信托计

划成立日起满三(3)个月之日,最后一次支付日为信托计划预计到

期日。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约定,若溢价款支付日为非工作

日的,则应在该支付日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前述款项,且计

算溢价款时仍应以溢价款支付日为准。

(3)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应向[*]全额支付完毕相当于增资款

金额的股权回购款部分以及最后一期溢价款。

3.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和[*]提前受让目标股权:

(1)自[*]将增资款划入[*]验资账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非因

[*]原因,[*]虽完成验资、向[*]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股东名册,

但未能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2)[*]和[*]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要求,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

期目标股权的回购价款的;

(3)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

的现金短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垫付、周转资金不足等),

应由项目公司负责解决。

若现金短缺问题发生之日起的三十(30)

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自身无法解决,则由[*]及/或[*]负责解决。

 

 人生就像一部书,每个人都在书写着自己的故事,书写着生命中曾承载的苦辣酸甜和正在经历的风霜雪雨。

不管这部书的情节精彩也好,简约也罢,我们都必须字斟句酌,用心构思。

只有这样,认真写好人生的每一个章节,才能把握生命的主旋律。

  人生也像一条河,有谁不是在风里行舟,雨中穿梭。

昨天还在逆浪而行,今朝依然奔奔波波。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气馁,更不敢稍有停歇。

只有这样,才能穿越人生的风浪,踏平生命的坎坷,从而抵达理想的彼岸,收获人生累累硕果。

  人生还像一盘棋,我们每个人俨如上帝手中的一枚棋子,贫富贵贱难预料,生老病死不由己。

楚河汉界今犹在,谁见君王卷土来?

是啊!

人生苦短,岁月蹉跎。

在不老的时光里,我们每个人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匆匆的过客。

当你走过半生,蓦然首,你会发觉:

转眼间,我们便告别了葱茏的年华,跨过了中年的门槛,走进了枫红菊艳的时节。

  有道是,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岁月如梭,不经意间便穿越半生沧桑。

回首往事,多少情怀已经更改,多少青春早已不再,多少梦想恍如云烟,多少足迹已湮入尘埃。

实乃,人生得失如萍散,雪落花开辞红颜。

  三毛说:

"我来不及认真地年轻,待明白过来时,只能选择认真地老去。

"昨天已经落幕,明天无法彩排,唯有今天才是人生的最好舞台。

  轻捻指尖流年,细数过往云烟。

曾经的莽撞少年,总以为伸手就能够着天,凡理都要辩出个曲和直,凡事都要弄出个里和面。

人过中年,我们才恍然顿悟:

不和别人比,好好活自己,这才是后半场人生棋盘最好的布局。

  好好活自己,就要力求"身心两安逸".老了不可怕,就怕放不下。

人过中年,身体机能不断下降,就像一部半新不旧的机器,各个零部件都已濒临保养期,如果不及时加以检修,等到停止工作那一天,悔之晚矣。

凡事不攀比,保命是正理,浮云随风去,任尔东与西。

身体健康是前提,心情快乐才安逸。

服老不并非消及,而是保护自己。

  山有山的伟岸,水有水的柔情,每个人的生活模式千差万别,就像世界上没有一模一样的两片叶子,你有你的脉络,我有我的纹理。

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每个人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个体,你有你的色彩,我有我的艳丽;你羡慕别人的同时,别人也许正在羡慕你。

就像卞之琳所说的那样,你站在桥上看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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