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体育立法过程及其经验借鉴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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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体育立法过程及其经验借鉴-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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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一个体育强国,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世界上都具有重要地位。
在体育方面,澳大利亚与中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
澳大利亚对体育的管理体制是走的一条自上而下(topdown)的道路,这也使得澳大利亚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在体育立法方面,澳大利亚虽然是一个普通法国家,但是澳大利亚有着两部重要的体育成文法规1941年《国家健康法》和1989年《体育委员会法》。
当然,澳大利亚的体育法并非仅有《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两部法律,一些州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且由于澳大利亚具有普通法传统。
所以,澳大利亚的体育法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
《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是澳大利亚体育发展进程中两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我国《体育法》修改早在2005年就已被国家体育总局提上议事日程,《体育法》修改被视为是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转型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我国体育发展更进一步的紧迫任务。
本文将对澳大利亚《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两部法律进行研究,试图寻找澳大利亚体育立法值得借鉴的经验,为我国《体育法》修改提供思路。
1澳大利亚体育立法的空白期1901年至1940年
一些研究澳大利亚的学者认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于体育的发展一直都不是很关注,直到20世纪70年代,Whitlam改革派政府上台,开始对澳大利亚进行改革。
但事实上,从澳大利亚体育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从20世纪20年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体育还是提供了一些断断续续的支持。
从1901年澳大利亚6个地联合成立澳大利亚联邦,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这段时间,随着澳大利亚经济发展,体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当时拳击和赛马开始商业化发展,但体育赌博也开始盛行。
足球、橄榄球、网球、高尔夫等项目开始在澳大利亚兴起。
由于澳大利亚有着浓烈的沙滩文化,游泳等水上项目在当时就成为非常流行的体育和休闲项目。
1923年澳大利亚还成立了澳大利亚冲浪救生协会,从国家层面来协调相关水上活动事务。
一些州比如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州政府还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州水上项目团体,但是这一时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体育没有任何支持。
在1901年至1940年之间,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基础是以会员为基础的俱乐部,这些俱乐部一般都是单个体育项目的俱乐部。
俱乐部提供体育活动设施、组建团队参加地方或区域性的竞赛。
大部分郊区、县和乡镇俱乐部都会提供相关体育项目的活动。
俱乐部组成区域体育协会管理相关的竞赛活动。
州体育管理团体与区域体育协会共同协调,组织州一级的比赛,同时国家体育管理团体组织国家层面的比赛,并组成团队参加国际比赛。
于是一系列业余和半职业的体育运动得到了发展。
澳大利亚这种以俱乐部为基础的体育体系为体育参与、体育竞技提供了一个包容性的结构,这一结构既有利于业余体育、体育休闲的参与,也有利于精英竞技体育的发展。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体育发展没有进行干预,也并没有支持。
在立法方面,除了1931年南澳大利亚州颁布了《娱乐场地(规章)法》和1933年维多利亚省颁布的《墨尔本板球场法》外,联邦政府没有出台任何政策法律促进体育的发展。
总之,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的前40年,澳大利亚体育立法除个别州立法意外,国家体育立法几乎处于一个空白期,政府对体育的发展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2澳大利亚第一部国家体育立法:
1941年《国家健康法》
2.1立法背景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体育的看法在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主要是受到二战的影响。
二战开始时,大量的澳大利亚男性和女性的身体条件都不符合征兵条件。
执政的澳大利亚联合党(UnitedAustraliaParty)在RobertMenzies总理的主导下,建立了国家健康协调委员会(NationalCo-ordinatingCouncilforPhysicalFitness,以下简称NCCPF)。
建立NCCPF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澳大利亚全民运动的开展,提高澳大利亚人的健康水平。
NCCPF认为需要更多专业的体育指导者,改善人们的身体素质水平,保证澳大利亚在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
为此,在接下来的5年中,每年2万英镑的资金被分配到各州支持体育运动训练计划。
各州也同时建立了自己的健康委员会,在NCCPF制定的政策框架内运作。
NCCPF成为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重要机构,为了对NCCPF工作给予合法性保证,1941年澳大利亚通过了第一部正式的体育法《国家健康法》(NationalFitnessAct)。
《国家健康法》的出台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国民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性,特别是当时战争对人的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
2.2《国家健康法》对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作用
2.2.1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的建立及其作用
《国家健康法》是澳大利亚首部关于体育的正式成文法规,对澳大利亚体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为关键的意义就是成立了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CommonwealthNationalFitnessCouncil)(CNFC)。
从此,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在澳大利亚体育发展进程中开始发挥作用。
联邦健康委员会协调所有的体育健康计划,其基本职责是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特别是促进那些有条件服兵役的青年人的健康水平,虽然这一立法理念带有明显的二战期间为战争服务的思想,但《国家健康法》的使命并非仅仅是为战场上提供健康强壮的士兵,还要建立起健康和休闲领导者的教育计划。
健康部长FrederickStewart在介绍《国家健康法》时有这样一段论述:
在机器后面、在商店里、在战场上,我们需要健康的男人和女人们确保儿童和年轻人的持续性的健康。
虽然我们现在忙于战斗,我们千万不要忘记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享受生活。
《国家健康法》的颁布和国家健康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政府已经一改以往对体育发展的放任态度,明确认识到了体育活动对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价值。
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建立后又成立了6个州一级的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运用国家健康基金提供休闲项目、支持学校体育的开展、发展教师培训机构和建立相关场地设施。
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的建立直接推动了澳大利亚体育的发展。
1945年二战结束后,澳大利亚工党执政,BenChifley了JohnCur-tin成为新总理。
但这一届联邦政府继续贯彻实施《国家健康法》,支持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并很快扩大了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度假营、探险指导班、游泳学习日。
进一步提高了澳大利亚年轻人的健康标准。
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在促进学校体育开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20世纪40-50年代,由于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的推动,澳大利亚体育快速发展,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澳大利亚的精英竞技体育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田径、棒球、自行车、游泳、网球等项目成绩都取得了重要突破。
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后,澳大利亚被认为是一个热爱体育的国度,澳大利亚运动员的在这次奥运会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
这又一次证明了体育对澳大利亚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体育画报》的资深作家HerbertWind将澳大利亚视为有史以来最具活力的体育国家。
20世纪60年始,联邦政府还意识到了体育不仅是澳大利亚文化身份中的重要部分,而且还有利于社区的发展,改变久坐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因此,在60年代末期,扩展了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的事务。
1966年,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获得的拨款从10万英镑增加到16万英镑,并且对于一些及基本建设工程还提供额外的资助。
这些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是包括一些营地、体育休闲中心。
同时,州政府对州一级的健康委员会的资助也在增加。
州健康委员会支持发展的体育活动领域也更多。
2.2.2国家健康基金
《国家健康法》除了建立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以外,对澳大利亚体育发展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了国家健康基金。
在《国家健康法》颁布以前,澳大利亚政府对体育的资金投入都是十分保守的,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由表1可知,1939年以前,联邦政府对体育的资金支持都十分少,有限的资金支持也仅仅放在奥运会和英联邦运动会对运动员的差旅支持。
《国家健康法》颁布后,联邦政府对体育的资金投入与1939年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飞跃。
《国家健康法》第四部分规定,根据1901-1934年审计法62A条建立国家健康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议会对基金进行拨款、基于基金信托的投资回报、联邦政府购买或生产的资产的处理以及依据联邦政府的授权、授予的产业产权。
国家健康基金主要用于鼓励各州在国家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促进公民健康的发展以及促进学校、大学和其他机构的身体教育。
《国家健康法》颁布后的40年代,虽然在财政上联邦政府还是延续了保守态度,但是投入的资金已经显着性的增加,并对奥运会和澳大利亚联邦运动会加大支持,且联邦政府在这一时期资金投入的限制主要是来自于这一时期的历史制约,即二战中的资源消耗以及战后重建都需要澳大利亚政府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
二战结束后到20世纪80年代末,澳大利亚政府对体育的投入开始稳步增加。
由此可见,通过《国家健康法》建立起来的澳大利亚联邦国家健康委员会从20世纪40年始,对澳大利亚体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变了联邦政府以往对体育发展的放任态度,并不断的争取到了政府的资金支持,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国家健康基金,确立了国家对体育的资金支持制度。
《国家健康法》对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初期的澳大利亚体育发展而言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31989年《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
3.1立法背景
1983年,Hawke领导的工党执政,Hawke的执政理念是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进行治理。
这种包容性的姿态对体育政策来说是利好的,具体而言对体育政策的理念就是让每一个想参与体育和休闲的人都能够获得体育和休闲的机会。
Hawke政府上台后,建立了一个的体育、休闲与旅游部。
众议院支出委员会还就增加体育资金做了一份题为《Thewaywep(l)ay:
Commonwealthassistanceforsportandrecreation》的报告,建议政府扩大在体育领域的资金投入,保障人们参与体育的权利,尤其是残疾人,发展社区体育中心和国际体育设施,提高国家体育组织的管理水平。
Hawke政府还发布了白皮书《体育与娱乐:
澳大利亚在前行》(SportandRecreation:
Aus-traliaontheMove),为制定体育发展政策提供了一个愿景。
1984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以TedHarris为主席的一个临时委员会。
TedHarris认为,澳大利亚体育系统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才能满足澳大利亚社会对体育的需求,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体育委员会提高合作效率,允许更多的体育团体参与到体育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来,要为体育提供更稳定的财政基础。
因此,该临时委员会最后得出结论,要建立一个的法定官方机构确保政府体育政策制定的合法性,为全国体育发展提供指导。
委员会还建议,这一法定机构应该要代表所有体育参与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竞技体育运动员。
Hawke政府接受了这一临时委员会的建议,于1985年建立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Aus-tralianSportsCommission简称ASC))。
1985年,Hawke政府通过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还建立澳大利亚体育资助基金会,该基金会主要是通过一个捐赠机制为体育筹措资金,所有企业捐赠的资金都可以作为企业缴税进行抵扣,进行税收减免,这样鼓励企业来支持体育事业。
为了进一步明确体育委员会的设立、目标和职能,1989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
3.21989年《体育委员会法》对澳大利亚体育发展的作用
3.2.1进一步明确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运作
通过1989年《体育委员会法》,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成为澳大利亚法定的体育管理机构,并成为体育政策的主要制定和执行机构。
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依据澳大利亚的体育政策对澳大利亚的体育事务和体育资金分配实施管理。
根据《体育委员会法》,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进一步重组,将澳大利亚体育学院Aus-tralianInstituteofSport(AIS)纳入其中。
澳大利亚体育学院从1981年开始运行,负责澳大利亚体育学院竞技体育训练。
因此,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将竞技体育管理也纳入其中。
根据澳大利亚产业科学和资源部以及2000年的体育报告,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在体育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扮演者最为重要的角色。
它对政府体育政策的执行负责,与国家、州、地方层面的各体育组织一同工作。
澳大利亚体育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参与和卓越,大力促进公民体育参与和高水平精英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可以说,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体育成为联邦政府事务中重要的一部分。
1989年,体育部长GrahamRichardson进行了一些政策调整,特别是下一步(NextStep)政策的发起一直持续到1992年。
该政策将体育视为联邦政府重要的政策领域,其不仅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定位为国家体育政策实施的关键机构,而且为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国家体育组织(NationalSportingOrganization,简称NSOs)增加资金投入。
首先,社区体育与休闲设施进一步被扩展,在1989年-1990年资金投入超过了600万美元。
GrahamRichardson认为,这一计划为大众体育提供了重要的设施基础,鼓励更为健康的生活方式。
许多的俱乐部都得到了支持。
社区体育中主要的发展是青少年体育计划的引入,其目标是鼓励青少年的体育参与,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还推出了女性体育单元WomensSportUnit另外,澳大利亚人体育计划也被进一步拓宽,增加了针对残疾人运动员的AussieAble计划,针对训练活动的志愿者管理也开始建立,土着居民的体育活动也得到支持。
下一步(NextStep)政策之后,澳大利亚又推行了保持动力计划(MaintaintheMomentum)政策,政策执行周期是1992年至1996年,其经费高达2.9亿美元,再次强调了竞技体育发展、体育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一些问题。
在这一政策下反兴奋剂实践也得到发展,国家体育组织的人员发展得到支持,志愿者服务得到支持,学校体育受到更多的关注。
3.2.2推动了奥林匹克体育的发展
由于悉尼获得2000年奥运会的举办权,保持动力计划在1993年被打断。
澳大利亚很快出台了《奥林匹克运动员计划》,为备战2000悉尼奥运会,在后面六年提供1.35亿澳元支持竞技体育。
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还提出了《金牌计划》与《奥林匹克运动员计划》相结合,自筹资金8000万澳元为悉尼奥运会储备运动员。
要求首先对残疾人运动员提供保障,在残奥会上取得好成绩;其次,确保有650名运动员取得参加悉尼奥运会的资格;第三,希望在悉尼奥运会赢得60枚奖牌。
1995年,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开始准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为了确保这次奥运会澳大利亚取得好成绩,澳大利亚委员会在三方面提出了调整。
第一,是关于对竞技体育运动员和澳大利亚体育学院运动水平提高的服务,聚焦高水平体育训练和体育科学支持以及教练员教育;第二,是关于体育发展和政策,包括支持国家体育组织、教练与运动员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社区体育和全民体育参与;第三,是体育商业的服务。
虽然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许多资源为准备悉尼奥运会所占据,但在1994年至1995年,为体育参与还是出台了计划,比如发布青少年体育政策,旨在修正青少年儿童体育发展,以动作技能为目标,提供安全的运动环境。
原着居民体育也进一步得到支持,出台原着居民体育计划IndigenousSportProgram(ISP),特别是对偏远地区提供支持。
3.2.3建立了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
1989年《体育委员会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建立了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确立了澳大利亚对体育的资金支持制度。
1985年的澳大利亚成立了一个公司支持澳大利亚体育的发展,建立了澳大利亚体育资助基金会(AustralianSportsAidFoundation)。
1989年《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在第10条将其重新命名为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AustralianSportsFounda-tion,简称ASF)。
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是澳大利亚政府建立的,得到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支持,其办公地址位于堪培拉的澳大利亚体育学院内,专门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澳大利亚体育的发展进行筹资。
该基金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运作,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共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的董事会和7个小组成员。
该基金会还获得了澳大利亚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的支持,将其视为可以获得税收减免,对于捐赠体育基金会的企业,也可以获得税收减免。
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的主要资助对象主要有体育俱乐部、体育组织、学校、体育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当然这些组织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入门槛,比如俱乐部必须是非营利性质的,且在财政上具有可支持发展可能的法人团体,当然资助的俱乐部不区分地区的差异。
从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以往资助的俱乐部来看,大多数的俱乐部都在器材和设施方面得到资助。
在资助体育组织方面,得到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资助的组织可以是区域体育组织、州体育组织,也可以是国家体育组织,还可以是大众体育或者草根体育组织以及精英竞技体育组织。
从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的资助情况看,地区体育组织多是需要得到器材和设施的建设资助,州和国家体育组织则是需要获得体育发展或者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支持。
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还与政府部门和学校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和学校对体育的发展进行筹资。
对于学校的资助也多集中在场地设施与器材。
许多社会组织如社区组织和宗教团体也可以申请获得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的资助,只是必须是要与体育相关。
此外,其他的一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可以就有关体育的项目申请获得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的支持。
《体育委员会法》确立的这样的一种资金支持制度使得澳大利亚的各类体育组织和体育项目都可以得到资金支持,使得澳大利亚各体育组织和体育项目都有着发展活力。
3.2.4《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对国家体育组织的支持
澳大利亚体育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结构就是国家体育组织(NationalSportingOrganization,简称NSOs)。
国家体育组织在澳大利亚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但一直以来,国家体育组织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
《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颁布后,正式对国家体育组织进行支持,并确立了相关支持制度。
根据《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的规定,国家体育组织主要是管理和协调有组织的体育的参与和发展。
主要是通过由俱乐部构成的传送网络和通过注册参与者来进行运作。
国家体育组织要发展社区体育的参与,并促进高水平精英竞技体育的发展。
可以看出,国家体育组织是精英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发展的重要结构。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澳大利亚委员会拨款给国家体育组织,国家体育组织再通过相关渠道将资金分配给国家、州、地方的俱乐部,支持大众参与高水平精英竞技体育。
也就是说,获得政府承认的国家体育组织可以通过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获得政府的拨款。
所以,澳大利亚的大部分体育资金最后都通过这些国家体育组织分配。
此外,根据Farmer和Ar-naudon的研究认为,国家体育组织的职能还与以下事项相关,组织和运作澳大利亚的体育比赛;与相关国际体育组织进行联络;营销和推动国家体育赛事;为国家队进行资金筹措;选拔和培养优秀运动员;为国际体育赛事选拔国家队;与联邦政府进行联络。
一个国家体育组织要得到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承认就必须符合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对从事体育事业的相关规定,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出台了专门的认定标准。
早在2001年,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就统计发现,澳大利亚的国家体育组织已经超过了100个,截止至2012年2月,获得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承认的国家体育组织有93个。
《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法》对国家体育组织的支持使得澳大利亚体育社会组织得以繁荣发展,这对我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澳大利亚体育立法对我国《体育法》修改的启示
4.1根据体育发展现实需要进行立法和修法
从澳大利亚《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实践来看,澳大利亚体育立法是根据具体的体育发展进程来确定的。
尤其是在《体育委员会法》立法前,进行专门的立法调研,调查体育发展对立法的现实需求,因为不同的体育发展阶段,对立法的需求不同。
这样的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立法形式可以对体育发展的现实需求进行较快的回应、立法成本较低、立法针对性较强,在较短时间就可以体现出立法的效益。
对我国《体育法》修改而言,《体育法》修改要解决的体育发展的现实问题和需求是什么,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我国当前的体育发展进程是否已经要求我们对《体育法》进行修改,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具体的调查与评估,这样才能增强《体育法》修改的针对性,提高立法效益。
4.2明确体育管理机构的职能
澳大利亚《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两部体育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建立一个体育管理机构,并赋予其合法性,规定这一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这对我国《体育法》修改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体育法》仅仅在第四条规定: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可以看出,我国《体育法》的这种规定非常的笼统,仅仅规定了体育的管理机构,没有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造成了权责不清。
所以,在《体育法》修改中,我们可以吸收澳大利亚《国家健康法》和《体育委员会法》的经验,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以具体明确,尤其是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体育组织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划分清楚。
4.3以立法的形式建立我国的体育基金
建立体育基金是澳大利亚体育立法的一个特色。
通过《国家健康法》建立了国家健康基金,通过《体育委员会法》建立了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
体育基金或基金会的建立可以使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资金支持,虽然澳大利亚也存在精英竞技体育占据过多体育资源,尤其是为准备悉尼奥运会精英竞技体育占据了大量的资金。
但是通过《体育委员会法》建立起来的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对体育的支持则将精英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进行了很好的结合,通过对国家体育组织进行准入认证,对国家体育组织(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相关涉及)只要得到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认定都可以获得澳大利亚体育基金会的资金支持。
这样的运作方式可以实现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的和谐发展,资源的共享代替资源的博弈。
而且,这种形式还可以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便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估。
所以,在我国《体育法》修改过程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