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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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政府采购
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采购人: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日期:
二〇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项目名称)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财政部门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工程
3、项目内容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元。
5、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5.2(由招标人确定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等等)
5.3(由招标人确定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除具有《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者《入围中标通知书》外,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者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5.4外地施工企业须具有入青信用登记证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5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下同)上发布。
7、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
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20年月日时分止。
地点:
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20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项目名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项目编号:
(财政部门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工程
3、项目内容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5、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5.2(由招标人确定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等等)
5.3(由招标人确定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除具有《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者《入围中标通知书》外,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者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5.4外地施工企业须具有入青信用登记证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5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年月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者快递方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
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地点:
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20年月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我方已于20年月日收到你方20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0.1
招标人
见“第一章第9.1款”
10.2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第9.2款”
10.3
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第2条”
10.4
建设地点
10.5
资金来源
10.6
招标范围
10.7
计划工期
工期:
日历天
10.8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0.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机械设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其他要求:
10.10
网上注册与报名
1、购买招标文件以前必须进行网上注册,网址:
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3、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0.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0.1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0.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0.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年月日17:
00前
10.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年月日17:
00前
10.16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0.17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0.18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10.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10.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0.21
投标截止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0.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0.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10.2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0.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0.2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10.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要求:
只有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参与现场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投标方案,招标人应当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0.28
投标保证金
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1、20年月日16:
30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四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四日前提交,其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10.29
近年财务状况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10.30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10.31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10.32
投标文件要求及数量
1、纸质版投标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每部分正本壹份,副本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
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当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
PDF格式;介质:
“U”盘或者光盘;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证明材料
10.3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装订:
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册装订
2、每册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图纸等)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10.34
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
10.3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
地点:
室
10.3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10.3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室
10.38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由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10.39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
10.4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人
10.4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0.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43
中标人数量以及公告
确定一个中标人
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0.44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依据本章第25条取费标准的%收取
□由中标人支付,依据本章第25条取费标准的%收取
10.45
履约担保
□不需要履约担保
□需要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0.46
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否
10.47
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1、有关定义
11.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1.2本招标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3招标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11.4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
11.5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6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事务,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11.7中标人,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12.9《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2.10《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2.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
13.2建设地点,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
14、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15、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1招标范围,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
15.2计划工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
15.3质量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
16、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当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6、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6.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16.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6.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16.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工程建设方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6.5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6.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7符合本工程项目(标段)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16.8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1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6.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16.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当符合第16.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6.11.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6.11.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6.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6.11.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16.12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项目)投标:
16.12.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6.12.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6.1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6.13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6款”情形,属于面向中小企业的,非中小企业不得投标。
17、设计成果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方面的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9.1除专用术语外,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
文件(材料)使用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翻译件,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19.2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9.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0、踏勘现场
20.1踏勘现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
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逾期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0.3在踏勘现场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数据以及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
20.4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21、投标答疑
2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招标人答疑的,应当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疑,答疑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2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或者询问的,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要求投标的,投标无效。
21.3提出问题,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款”。
21.4答疑时间,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
22、分包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十一章发包人要求以及附件清单”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2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3、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
24、履约担保
2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用担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提交与中标合同金额一致的全额担保函。
24.2履约担保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5款”。
24.3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代理服务费上限为450万元。
25.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5.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4款”
25.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50000
0.05%
50000-100000
0.035%
100000-500000
0.008%
500000-10000000
0.006%
10000000以上
0.004%
2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7、其他条款
27.1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6款”。
2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7.3未按照第7条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第三章招标文件
28、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8.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8.2投标人须知;
28.3招标文件;
28.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8.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8.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8.7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8.8合同的授予、合同主要条款;
28.9纪律和监督;
28.10质疑与投诉;
28.11发包人要求以及附件清单;
28.12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8.13评标办法;
28.14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9.1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
如有残缺、遗漏、错误(如打印错误、逻辑错误等)、前后矛盾或者不清楚的,应当在得到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当在规定提交答疑时间内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提出,否则,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9.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9.2.1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必须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29.3投标人应当在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签署确认日期的书面形式,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29.4答疑、澄清联系方式:
见“第一章第9条”。
29.5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较多时,或者对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