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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种关系视角

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种关系视角

  【内容提要】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民主与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本文力求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本质及其途径四个方面来把握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间的关系,厘清民主与法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层次地位,以期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关键词】民主/法治/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作为三大文明建设之一的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正确把握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明晰民主与法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层次地位,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

  一、民主与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

  政治文明范畴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就已科学地提出了。

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着作的计划草稿》一文中直接使用了“集权制和政治文明”(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关于现代国家的着作的计划草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的表述。

所谓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

其主要内容体现在政治文化观念、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实践行为这三个方面。

从文化观念上说,政治文明体现的是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此外还包括进步的政治思想和政治道德等;从制度上说,政治文明包括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合理运转的规范程序;从实践上说,政治文明表现为廉洁、高效、民主的行政活动。

由此可见,这三个方面,前两个方面主要集中在民主和法治上,第三个方面是动态地讲落实政治文明的实际行动。

因此,只要抓住了民主和法治,就抓住了政治文明的核心,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的政治文明,与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文明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本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对依法治国进行引导和指导。

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党能够组织和领导政府遵守执行法律,建构监督机制,强化党和政府的自我完善能力,促进人民民主的实行。

可见,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支柱,只有党才能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提供切实的保障,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

  2、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

“什么是政治?

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注:

江泽民: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4月1日;)。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十六大报告也指出: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

  3、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着特点。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实行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5·31”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他在2001年1月10日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时进一步指出: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科学性。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当其冲的要关心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通过法治的途径保障民主权利和人民自由的实现,真正成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民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选择法治的道路,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

同时,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力保障,保证着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着权力的正确运用和领导活动的科学化。

法治还可以确立民主的地位、体制和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

  二、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为了强调民主政治是党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方针的重要意义,邓小平明确指出:

“继续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战略目标”;“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注: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P168;)。

  特别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政治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地提出和界定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把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

1987年,党的十三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出发,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以往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教训的基础上指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并把依法治国作为我们的治国方略。

  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文明”这一概念。

  政治文明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政治主体按照自己的政治意识对政治客体实施政治行为的一种文明成果。

这就要求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有一个战略目标,这个战略目标由政治主体按照自己的政治意识去制定、确立。

中国共产党按照自己的执政理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政治文明要实现的目标是:

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政治公开化、政治科学化、政治高效化和政治清廉化等等,而这些政治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政治的文明程度或者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效。

其中,政治民主化与政治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目标,它是其他目标的前提和保障。

  政治民主化,就是要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逐步扩大政治参与。

邓小平曾经指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P168;)。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在属性和重要特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战略任务。

可以这样讲,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

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政治法治化就是政治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政治意识,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并使之普遍化的政治运行方式。

它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

实现政治的法治化,就是要真正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构筑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明确定位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不断强化政治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此外,政治公开化、政治科学化、政治高效化和政治清廉化等都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和衡量,也是政治行为中所要遵循的规则。

政治民主和政治法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

  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使然

  所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就是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关于政治事物和政治思想的各种属性中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是区别它事物的根据。

“政治的本质就是阶级统治”(注:

单晓铭:

《论政治的本质》,《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

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无疑体现于人民民主的专政。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抓住其本质内容就必须抓好民主建设,否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会失去根本,失去重心。

宪法是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此外,“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注: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P240;)这些根本制度以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全权性和制度效能的公正性、合理性而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注: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P256。

)。

这些根本制度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文明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注: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2卷,P168;),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就要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就要努力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以确保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使政治资源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进行合理配置,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背离了这一点,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话,政治文明建设也就失去了其本质属性和基本精神。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只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才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只有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让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而总结出的治国、执政之策。

  四、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途径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把握这一系统工程中民主与法治同其它组成部分的特殊作用及其相互配合,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途径。

  怎样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一是要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放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地位,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

二是要切实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三是要切实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能真正有效地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化程度。

  因此,实现政治文明要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使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社会事务;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自觉守法。

只要我们的政治主体时刻具有法治意识,在法制的保障下,落实民主权力,将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营造一个健康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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