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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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doc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

编制办法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重庆市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为适应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发展的需要,加强公路工程养护、维修费用管理,统一我市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的养护、维修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H40-2002)以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JTCB06-2007)等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养护、维修的特点,制定《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并与《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境内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等外级公路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公路改建工程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用公路和乡道的养护费用可参照执行。

三、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审定后的预算是确定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结算和测算公路养护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分析测算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参考依据。

四、本办法中的费用项目划分、预算项目划分以及计算方法均系根据目前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中的常规、正常养护作业情况制定的。

不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公路、桥涵等设施的破坏,发生的抗灾抢险工程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增加的工程抢修费用。

五、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

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

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表格规范、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整。

六、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及审核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办法

编制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时,应根据《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按预算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人工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预算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

各种表格的计算顺序和相互关系见下图。

第一节预算文件的组成

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及目录

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规定制作,扉页的次页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

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二、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应叙述的内容一般有:

1、养护工程概况:

养护工程所在地区,项目名称、项目批准计划、文号、管理单位、技术等级、路面类型及结构形式、公路里程、交通量、路基宽度、主要构造物、沿线设施和绿化的布设情况,最近一次大中修时间或建成通车时间等。

2、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与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或将复印件附后)、设计图纸等。

3、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及编制依据等的详细说明。

4、总预算金额及主要材料用量。

5、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与预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

三、预算表格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应按统一的表格计算(表格式样见附录二)。

四、预算文件

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的份数,随设计文件一并报送。

预算文件组成如下:

编制说明

总预算汇总表(01-1表)

总预算表(01表)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养护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养护工程其他费用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养护工程费用计算数据表(08-1表)

分项工程计算表(08-2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10表)

在报送预算文件时,“养护工程费用计算数据表(08-1表)”、“分项工程计算表(08-2表)”应根据审批部门或养护管理单位的要求全部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并提供电子文档,随同预算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节预算项目

预算项目应按四个部分进行编制,即:

养护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养护工程其他费用、预留费用。

四个部分序列号应按规定保留,如第二部分设备购置费用在某项工程中不发生时,第三部分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仍为第三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养护工程费按养护性质分为小修保养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三类。

预算项目按照各类工程项目表(附录一)所列项目内容依次编制,并按项目表保留“项”的序号,“目”、“节”序号则可随需要增减。

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养护工程费

(一)临时工程

(二)路基工程

(三)路面工程

(四)桥涵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沿线设施

(七)绿化工程

(八)养护管理设施

第二部分设备购置费用

第三部分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预留费用

公路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预算项目的工作内容划分见附录三。

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标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预算费用的组成

预算费用的组成如下:

第三章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养护工程费

养护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1、人工土石方:

系指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人工挖填土石方、人工清理滑坡、人工拆除构筑物以及人工起挖树木等人工施工类工程。

2、机械土石方:

系指机械施工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机械清理滑坡、以及机械施工的拆除工程等类工程。

3、机械运输:

系指机动车类运输工具运输运距在15km内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及苗木运输等。

4、高级路面:

系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厂拌沥青碎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的养护内容。

5、其他路面:

系指除高级路面以外的其他路面面层、各等级路面的基层、底基层、垫层、路肩等养护内容,以及路基处理等工程。

6、构造物Ⅰ:

系指防护构筑物、桥梁、涵洞及其他工程,包括沿线设施中除金属设施以外的其它结构物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维修等工程。

7、构造物Ⅱ:

系指有夜间施工的养护工程。

8、构造物Ⅲ:

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绿化栽植(无苗木主材的定额)、以及外购构件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外购成品、半成品如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外购预制构件、外购路基填料、绿化苗木以及超过15km以上的汽车运输工程,其费用不作为计算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9、隧道:

系指隧道工程的洞门及洞内养护工程。

10、钢结构:

系指钢桥及钢索吊桥的上部构造、沿线设施中的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隔离栅、防护网等工程项目的养护工程。

11、小修保养:

系指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日常保洁、绿化日常养护和修补公路设施轻微损坏等工程。

以上工程类别划分中,1~10项适用于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综合费率仅适用于公路小修保养工程。

借用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定额子目计算养护工程时,预算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率按照本《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保证公路实现其应有服务功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系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劳动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工资性补贴。

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定额人工费以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定额人工费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发布的重庆市二类地区的现行人工费单价43.15元/工日计取。

重庆市一类地区的公路养护工程,可按照该文件一类地区人工费标准50.39元/工日调整。

定额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1)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1采购材料:

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

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参考重庆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计取。

2地方性材料:

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价格或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计取。

3自采材料:

自采的砂、石、粘土等自采材料,按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本办法简称“部颁定额”)第八章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计算。

(2)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有时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铁路、航运和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施工单位自办的汽车运输,单程运距15km以上的长途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社会运价计算运费。

15km内的汽车运输及人力场外运输,按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运费。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

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表3-1

材料名称

单位

毛重系数

单位毛重

爆破材料

t

1.35

水泥、块状沥青

t

1.01

铁钉、铁件、焊条

t

1.10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t

桶装1.17,油罐车装1.00

木料

m3

1.000t

草袋

0.004t

(3)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系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

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2。

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表3-2

材料名称

场外运输

(包括一次装卸)

每增加

一次装卸

块状沥青

0.5

0.2

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1.0

0.4

桶装沥青、石灰、砖、瓦、粘土

3.0

1.0

草皮

7.0

3.0

水泥(袋装、散装)

1.0

0.4

2.5

1.0

注:

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增加损耗率0.5%。

(4)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设备、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

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其采购保管费率为0。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和车船使用税等。

本定额使用的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本定额中养护工程专用机械,按照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组成进行了补充。

本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可变费用中,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以《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

机械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

动力燃料费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详见定额附录一。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kW·h(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24K/N

式中:

A—每kW·h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系指直接工程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的费用。

内容包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与现场通勤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七项。

公路养护工程中的水、电费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其他工程费已包括在预算定额中,不再另计。

1、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系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①因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支出,包括工作效率的降低及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所增加的工作内容等(如基坑坍塌和排水沟等堵塞的清理、路基边坡冲沟的填补等)。

②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土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粘附工具,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③因防止雨水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的费用,如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需的支撑、挡板等。

④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⑤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⑥其他有关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如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而增加的费用等。

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采取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均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3的费率计算。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表3-3

大中修工程

 

人工

土石

 

机械

土石

 

机械

运输

 

 

 

 

 

 

 

 

构造物

 

 

 

0.21

0.24

0.26

0.23

0.22

0.18

0.19

0.36

0.00

0.18

0.22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指根据养护工程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工效降低、夜间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安拆、摊销、维修及燃油、电)等增加的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的养护工程直接工程费用之和为基数,费率按0.42%计算。

不在夜间施工的项目不计此项费用。

3.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养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系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检验试验费系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一般鉴定、试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4的费率计算。

施工辅助费费率表(%)表3-4

大中修工程

人工

机械

机械

 

 

 

 

土石

土石

运输

构造物

 

 

 

 

 

 

 

 

 

 

0.87

0.67

0.16

0.8

0.74

1.3

1.56

3.03

1.23

0..56

1.88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包括:

临时宿舍、公用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租用、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5的费率计算。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表3-5

大中修工程

人工

机械

机械

 

 

 

 

土石

土石

运输

构造物

 

 

 

 

 

 

 

 

 

 

1.88

2.03

1.41

2.31

2.24

3.18

4.09

6.97

2.57

2.55

0.77

5、工地转移及现场通勤费

工地转移费及现场通勤费系指施工队伍根据养护工程的需要,向新养护工地转移的人员、设备及机具搬迁费用,以及不发生养护人员驻地转移时,养护施工人员往返施工现场作业的交通通勤费用。

其内容包括:

(1)养护施工人员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及工资与工资附加费等。

(2)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本工程内部各工地点之间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3)非定驻工地施工人员往返工地的交通通勤费,以及线状工地各工地点之间的往返交通费。

工地转移费及现场通勤费以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6的费率计算。

工地转移及现场通勤费率表(%)表3-6

工程类别

转移距离km

50

100

300

每增加100

人工土石方

0.16

0.22

0.33

0.03

机械土石方

0.43

0.55

0.90

0.07

机械运输

0.31

0.40

0.62

0.05

高级路面

0.60

0.83

1.30

0.12

其它路面

0.56

0.75

1.18

0.10

构造物Ⅰ

0.56

0.75

1.18

0.11

构造物Ⅱ

0.66

0.89

1.40

0.13

构造物Ⅲ

1.31

1.77

2.77

0.25

隧道

0.52

0.71

1.11

0.10

钢结构

0.72

0.97

1.51

0.13

小修保养

0.61

0.82

1.29

0.11

工地转移里程数在表列里程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

工地转移距离不足50km的按50km计算。

表3—6中的转移距离以转移前后工程承包单位(如工程处、队等)驻地距离或两条路线中点的距离为准,编制预算时,如施工单位不明确,可从主城区或当地城镇计算工地转移费。

6、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对于采取封闭措施进行施工的养护工程,不计本项费用。

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人工和机械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表3-7的费率计算。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表3—7

工程类别

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

51~100

101~500

5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1~4000

4001~5000

5001以上

人工土石方

1.65

2.43

3.31

4.08

4.74

5.27

5.84

6.41

机械土石方

1.26

1.95

2.69

3.54

4.11

4.57

5.06

5.56

机械运输

1.36

2.09

2.85

3.75

4.35

4.84

5.36

5.89

高级路面

1.24

1.87

2.50

3.11

3.61

4.01

4.45

4.88

其它路面

1.17

1.77

2.36

2.94

3.41

3.79

4.20

4.62

构造物Ⅰ

0.94

1.41

1.89

2.36

2.75

3.05

3.37

3.72

构造物Ⅱ

0.95

1.43

1.90

2.37

2.75

3.06

3.39

3.72

构造物Ⅲ

0.95

1.42

1.91

2.38

2.78

3.08

3.40

3.76

隧道

1.24

1.87

2.50

3.11

3.61

4.01

4.45

4.88

钢结构

0.75

1.13

1.51

1.89

2.20

2.44

2.70

2.98

小修保养

1.21

1.82

2.46

3.10

3.60

4.00

4.43

4.87

注:

交通量指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行车次数(合计),高速、一级公路为单向行车次数。

7、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保证交通正常运行而设置的警示装置、标牌、隔离设施、养护人员专用服装以及为满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而投入的基本防护措施等费用,其费用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算。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表3—8

大中修工程

人工

机械

机械

 

 

 

 

土石

土石

运输

构造物

 

 

 

 

 

 

1.52

1.52

1.22

1.62

1.62

2.67

2.87

3.06

1.4

1.35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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