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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作者:

1911评论:

0条20XX-06-26字号:

T|T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该变动不是因为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已被法院查封而产生的变动,那么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4张)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方(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常德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租金总计(年):

人民币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一)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

  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第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维护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常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20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居间人(丙方)签章: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市

  市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

  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

  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济南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篇四:

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瀚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继红授权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坐落:

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2栋1-2、1-3、1-4、1-14、1-15、1-16号门面)。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餐饮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交付日期:

20XX年3月1日。

  3.装修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即20XX年7月1日起为本合同起租日。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期间(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的房屋租金(55元/平方米/月),且不免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4.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就租金等承租条件予以重新洽淡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重新签订时的市场行情作相应调整。

  5.乙方优先续租权应当以以下方式行使:

乙方如欲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续租的期限以及租金价格,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不得以同等条件或者低于该条件向第三人出租房屋,合同届满后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丧失。

  四、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房屋租金计付日为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即20XX年7月1日起。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以建筑面积,即平方米为计租面积。

  起租租金为55元/平方米/月。

  3.房屋租金:

  1)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租金每月55元/㎡,月度总额为人民币26825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

  2)至XX年7月1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百分之六的递增收取租金,以此类推。

  3.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每年7月1日前向甲方缴付下个租期的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如下:

  乙方可以使用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

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票据。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

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票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双方办理完清手续后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物管费、赔偿金、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此保证金仅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责任义务,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乙方债务、纠纷无关。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既未提出续租请求也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搬迁的,甲方有权将其在租赁场地内的物资自行处置;若乙方尚有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未完清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留置在租赁

  场地内的物资折价或变卖后冲抵其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3、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空调及其分摊等费用由乙方据实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10前,按本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或甲方物管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元/㎡/月;物业公共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含监控、消防、路灯照明、电梯维保及绿化保洁等),按各自使用面积平均分摊,按月支付。

  5.甲方负责将水、电、气主管道接入本物业,乙方在甲方主管道后(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独立计量或流量表(如水、电、气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提供4个停车位给乙方免费停车(车辆号牌由乙方自行提供且仅限乙方自用且出入频繁车辆,乙方应于每月1—5日在物管处办理免费停车手续,一个月内车辆号牌需固定不变,且不超过免费车位总数上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装修改造:

涉及消防等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开始进入场地装修前,应将最终装修改造方案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动工。

装修改造过程中,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及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必须改动的部位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通知设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动工。

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不当给该场地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要对承租范围内之装饰予以改建,仍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

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的安全进行专项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

如存在安全隐患属乙方责任时,乙方应及时消除,如乙方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及时消除或未及时告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检查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将最终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期末所规定的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篇五: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医院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自乙方医院成立后,乙方名称更名为新成立的医院名,继续履行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在长春市二道区武夷嘉园正门以东,长春卷烟厂以西,武夷嘉园小区楼以南,吉林大路以北,占地面积3000㎡左右,房屋建筑面积,两栋框架结构楼5500㎡左右,两栋平房大约300㎡左右(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土地购买年限40年(现已过10年左右)。

以土地使用证书的规定年限为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长国用(20XX)第050122608字、长国用(20XX)字第050122308;房权证号:

长房权字第40601261、长房权字第40601260、长房权字第40601272、长房权字第4090000131、长房权字第40900146。

  3、电、水、取暖等问题。

  1)、电200KW容量,变电配电设备齐全,配电到户。

  2)、水为自来水,2寸管进户。

  3)、原有自己取暖环保不允许。

可改为型煤炉,需自己安装。

原锅炉处理权及费用归乙方,乙方自行解决没有改装完工程。

  4、其他问题

  1)、水扩容量乙方自己承担费用。

  2)电如需要扩容量乙方自己承担费用,如遇到政府统一规划,由甲方协

  调办理相关事宜。

  3)如改型煤锅炉取暖,乙方承担费用。

  4)如政府规定不允许使用型煤锅炉,必须供暖入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

承租期满以后,此项工程归甲方所有。

(费用由乙方先承担,然后从应付甲方租金抵扣,扣完为止)。

  5)在承租期间如发生意外故障等(如水、电、取暖及其他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由于正常无过错使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因隐患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2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止。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给乙方3个月装修时间,装修期的3个月时间不收取租金。

  三、租金:

(本合同提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租金含税费、租赁费、土地使用费(租金自第四年起每三年浮动5%)

  四、租金支付(本合同提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20XX年7月31日支付的180万元,为每年固定房租费用140万元加上前两年未付的欠款40万元。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付款期(半年),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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