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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学科〔2015〕9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科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2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5年9月18日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5年9月18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经2015年7月2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以“统筹建设资源、服从业务需求、简化管理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绩效考核、实施动态调整”为原则,有效推动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学科水平。

第三条学科建设项目包括“各学科建设项目、校级建设项目、校统筹人员经费”三大类。

其中“各学科建设项目”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建设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国际化”四部分。

第四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来源包括学科建设国拨经费、陕西省配套经费、学校自筹经费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学科建设的决策机构。

负责学科建设顶层设计、学科建设资源统筹;负责审批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与总预算,以及各学科建设方案。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负责审议学科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审议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及经费动态调整方案,审议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结果及学科调整方案。

第七条学科建设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审议学科建设方案与学科调整方案,参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对建设成效进行学术评价。

第八条学科办为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划制定和考核评估;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阶段考核、项目验收和成效评估,并具体负责各学科创新能力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负责学科建设项目执行计划的审核论证和日常管理,协调与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为学科建设项目中队伍建设部分的主管单位。

负责校级队伍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队伍建设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负责“校统筹人员经费”的日常管理;参与各学科队伍建设部分执行计划的审核论证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为学科建设项目中人才培养部分的主管单位。

负责校级人才培养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人才培养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人才培养部分执行计划的审核论证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院负责学科创新能力考核指标的制定;参与各学科创新能力部分的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创新能力部分执行计划的审核论证。

第十二条国际处为学科建设项目中国际化建设部分的主管单位。

负责校级国际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国际化建设部分进行审查论证、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参与各学科国际化建设部分执行计划的审核论证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处为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统筹管理单位。

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统筹安排;参与学科建设项目总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财务过程控制和执行进度监督;参与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四条采购办负责学科建设项目中设备与维修计划招标、采购及验收管理;参与各项目设备、维修等计划的审查论证,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参与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十五条实验室处为学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及相应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学科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设备开放共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以及设备共享平台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各学科实验室的管理;参与学科建设项目中设备计划的审查论证并负责大型设备计划的论证;参与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启动

第十六条“各学科建设项目”以学科(或学科群)为单元,由学院组织申报。

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申报,对于有多个一级学科,但在学院层面能够统筹规划建设的,可按学科群申报;对于战略必争学科,由学校统筹考虑申报方式。

“校级建设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

“校统筹人员经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各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项目所含学科,各学科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方案、预期建设成效及相应的经费需求;“校级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应包含:

建设任务、实施方案、预期建设成效及相应经费需求。

第十八条学科建设项目按“项目初审-统筹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启动”流程论证启动。

(一)项目初审。

“各学科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部分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预期成效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给出初审意见。

“校级建设项目”由学科办进行初审。

(二)统筹论证。

由学科办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资深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科办负责汇总专家组论证意见,根据“目标-任务-资源-成效”相衔接的原则,与各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形成各项目的建议方案以及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三)项目审批。

学科办负责将学校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及各项目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项目启动。

学科办负责根据学校审批的结果,下达批准通知;各项目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及《经济责任书》,启动项目执行。

《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包括建设目标、具体建设任务、绩效考核指标以及建设经费预算等。

第四章项目执行与管理

第十九条为了加强执行过程的管理,减少具体执行计划的变更,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学校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执行计划年度申报制”。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申报执行计划,并根据执行计划序时进度,提出年度经费需求。

各建设项目经费以项目为单位整体管理,项目责任人为经费负责人。

第二十条执行计划年度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

各项目单位于每年10月初统一申报下一年度启动的执行计划。

对于纳入国家政府采购计划的大型设备须事先向国家报批。

对于新进(增)人才的首年度执行计划可随时申报。

(二)论证。

学科办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进行论证。

专家组由相关学科教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审批。

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执行计划报主管学科建设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年度经费需求的上报和年度预算的编制。

学校的学科建设项目年度总预算按“各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校级建设项目经费、校统筹人员经费”三大类编制。

为了做好项目执行计划与财务年度经费预算的衔接,各项目单位根据执行计划序时进度测算分年度经费需求,与执行计划同时上报。

序时进度要求:

对于人员费、业务费、20万元以下设备和维修计划须当年完成支出;对于跨年度的国际交流等业务费须次年完成支出;对于20万元以上(含)的设备和维修计划须当年完成招标和合同签订,并严格按合同进度完成暂付或支出。

各学科在测算经费需求时,应充分考虑新进(增)人才的首年度经费需求,以保证人才随时到岗随时启动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执行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有效执行,原则上按年度预算的150%启动执行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科项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的下达与执行。

学科办负责将执行计划审批结果下达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批准计划的序时进度执行,当年未实际执行的计划一律取消;财务处负责下达各建设项目的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计划调整与审批。

项目执行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调整。

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各项目单位于每年7月初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所有执行计划的调整应在学校批准的该项目建设总经费控制额之内进行,每个建设项目年度的计划调整不得超过批准的计划数或相应经费额度的20%。

执行计划调整由学科办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论证通过后,报主管学科建设副校长批准。

对于人才配套项目的紧急需求,可随时提交调整申请,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进度变化或计划调整所涉及的预算调整,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科办负责会同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国际处、财务处、实验室处、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科建设推进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组织召开学科建设项目推进与协调会,各职能部门通报各部分内容的执行进度,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二十七条强化对执行过程的监控,根据序时进度要求加强年度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的检查。

相关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对项目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经费下拨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根据建设项目类型不同与建设进展需要,学科办委托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过程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科建设执行周期与《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一致;各类人才配套项目执行周期根据相关文件或合同确定。

所有计划须在执行周期内完成,到期未实际执行的计划一律取消,学校收回相应经费。

第三十条所有项目执行计划统一纳入“学科建设管理系统”管理。

相关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账系统应实现与其对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该系统上协同审批、协同工作。

第五章中期检查与验收评估

第三十一条项目中期检查。

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时间节点,学科办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本期后续建设经费调整的依据。

专家组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资深教授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期检查结果及经费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项目校内验收评估,包括自查分析、专家验收、成效评估、动态调整四个环节。

(一)自查分析。

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就建设任务与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学科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和建设成效分析报告。

(二)专家验收。

学科办负责组织专家组,依据《学科建设项目责任书》,对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校内验收。

专家组由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校外专家、校内资深教授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成效评估。

学科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建设投入与建设成效进行绩效考评,形成各项目的建设成效评估报告。

(四)动态调整。

学校将专家验收意见、各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报告、审计处结项审计报告作为学科层次调整以及下一阶段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对于无发展基础的学科将实行关停并转。

项目验收评估结果及学科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项目国家验收。

学科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在各建设项目校内验收评估的基础上,对照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学校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并负责组织参加国家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科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国际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流程: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队伍建设项目实施细则或流程;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细则或流程;学科办、科研院、实验室处负责制定创新能力项目实施细则或流程;国际处负责制定国际化建设项目实施细则或流程。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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