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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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篇一: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
2、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10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17
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20
5、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指引(试行)……………………………24
6、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试行)……………………………27
7、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的通
知……………………………………………………………………………28
8、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35
9、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37
10、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40
11、村(社区)法律顾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试行)………………43
12、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45
13、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一)……………………………46
14、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二)…………………………47
15、律师台签参考式样…………………………………………………………48
16、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指引(试行)…………49
17、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51
18、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52
19、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53
二、深圳市规范性文件……………………………………………………54
1、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的通
知……………………………………………………………………………54
2、附件1深圳市司法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63
3、附件2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64
三、南山区规范性文件……………………………………………………68
1、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法
治城区建设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68
2、附件1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1
3、附件5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之四……………79
4、附件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85
四、其他地区规范性文件…………………………………………………89
1、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89
2、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法律顾问进村
(居)工作的实施意见……………………………………………………96
3、珠海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103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委办发电〔20XX〕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5月5日
抄送:
省委常委、副省长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
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
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篇二:
20XX年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表
大同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大同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篇三:
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
旌阳区司法局
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旌阳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社区)依法治理,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和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基础性、大众性和专业性的大服务机制,更好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村(社区)经济健康运行,民主法治顺利推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旌阳”和“法治旌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发动,正确引导,全区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到20XX年中期,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村(社区)一级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治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村(社区)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扶持,宣传引导原则。
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乡镇(街道)财政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经费。
各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尊重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选择权利,服务的内容根据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律需求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并通过合同形式予以约定。
(三)讲求实效,规范诚信的原则。
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双方应就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方式和服务的要求等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实施的长期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四、主要任务
(一)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积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守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二)为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做好服务。
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正在推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改革、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民权益分配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事前的法律把关、事中的执行顾问以及事后的总结提高,帮助消除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以
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三)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服务。
帮助完善村(社区)民主和公开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由区司法局组织本区法律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实施,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配合。
(一)服务的对象
本区的村(社区)委员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居民等。
(二)服务的内容
1.对村(社区)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协助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
3.参与起草、审查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
4.开展与生产、生活、经营等相关的法律咨询;
5.受村(社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仲裁等法律事务;
6.指导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
7.应当由法律顾问承担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把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依法治村(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上议事日程,积极做好研究和探索。
(二)加强扶持发展。
乡镇(街道)要制订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扶持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乡镇(街道)财政应当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认真抓好落实。
全区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敬业精神,恪守依法、诚信执业守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