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结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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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结构图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
非法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
行为>准法律行为
W实行为事件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
「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自然人Y
宣告失踪、死亡
1监护、住所
法人
国家
非法人组织
主体%
严物
行为
客体A智力成果
V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人身利益
's权利
广民事权利
'内容Y
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
分类
给付
债法上的义务群Y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直接代理
f代理的类型
匸间接代理
他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
代理<代理权《
代理权之滥用
、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义的无权代理
定义
•表见代理
要件
诉讼时效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法定事由I发生期间'-法律后果
厂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延长
物的分类
厂动产与不动产
J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I货币厂物权法定之含义
类型法定
容法定
物权法定原则Y
I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
I物权与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
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I
动产交付
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
J公示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4登记对抗主义I特殊规则广公示要件主义
动车、船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細益物权杠地承包经营权
运用
J地役权
[抵押权I担保物权I
航空器特殊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
I动产浮动抵押
射甲权
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
1
1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
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
“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
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善意取得
先占
原始取得<时效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V
I添附
J继受取得
厂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
权7
\不动产相邻关系
哑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
■与地役权的区别
类型
.行使有
「共有人的内部关系f按份共有J
他物权
‘共有物管理
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
分割请求权
优先购买权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
I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
I分割请求权
匚优先购买权
有人的外部关系:
债权、债务承担
共有人的外部关系:
共有人的内部关系
I共同共有
厂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益物权5宅基地使用权厂双方权利、义务
<地役权-
M属性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抵押财产抵押权的效力渉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
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效力范围
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
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
担保物权/
严动产质权的取得
厂动产质权人权利
质权Y动产质权的效力十出质人权利
F产质权的特殊规则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J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
I留置权的消灭
占有
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严有的种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藩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恶意占有
使用收益权
返还责任
损坏赔偿
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使用收益权
I返还责任
损害赔偿
I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I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权原理
厂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J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债权的效力债权彳
I债权与物权的关系
异
债权的物权化
(买卖不破租赁
J预告登记制度
债务Y
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
J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
仲理他人事务的体系
「管理他人事物
1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
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
严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误信管理
L不法管理
方受有财产利益
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
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法律上原因
给付不当得利
债发生的原因
U当得利V不当得利类型
,非给付不当得利
弦还客体返还方法j返还范围
目的的自始欠缺目的不达
J目的消灭厂
广依内容丿
•侵害他人权利
支出费用
求偿
k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彳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i然事件
(侵权责任概述
I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侵权之债
-S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
J特殊侵权
合同之债丿
「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障碍
合同解除
I违约责任
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
厂多数人侵权
&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
侵权责任法
I特殊侵权行为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厂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
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
监护人责任
转承责任人单位责任
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
产品责任
J机动车交通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
物保(参照担保物权)
r特征
<适用无过错原则
保证合同
保证方式V
订立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
担保方式
保证
人保)
J最咼额保证
保证人范围气
可以做保证人的人
5可以做保证人的人
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
L保证人的追偿权
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
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
定金
特征
种类
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
构成要件
生效期间
法律效力内容存续期间
回和撤销
构成要件
承诺
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
j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卄寺征
■缔约过失责任
r合同未成立型
J合同无效性
合同被撤销型
I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
J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丿类型
厂合同的形式
k合同形式的类型
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
合同的一般条款
r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
J务
f合同的格式条款1
合同条款的解释
I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
帯义解释
体系解释
k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5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
J诚信解释
厂部分无效2
严—合同无效情形Y
I全部无效:
(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厂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的效力V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
合同的撤销权
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一一追认
2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数量超过法定范围。
(3)合同的标的物中有部分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
(2)合同标的的
厂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厂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I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合同的履行及抗辩>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頂告:
债权人
被告:
债务人一一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行叹第三人:
受让人。
(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不行使,消灭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费用承担:
债务人;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亠厂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4合同变更的要件
厂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1一般: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一转让生效厂条件[特殊: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
I—审批、登记后生效
债权让与
通知债务人的效力4
严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r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
时间
条件
行使
r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一在征求债权人意见之前,效力待定
/条件
J一般:
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特殊: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登记手续的-审批、登记后生效
部分转让,按份之债。
从债务一并转让,但专冨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兔力斗外
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J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通知一对债务人生效一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不通知一转让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会向让与人履行一让与人接受构成不当得利一返还给受让人
合同责任
领;
混同5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先期违约
一般法定解除丿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J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军除权特殊法定解除权〈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
'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保管合同
I不定期仓储合同广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合同法》第167条
J《合同法》第203条
]租赁合同
氐揽合同
U—方享有特定解除权
U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溯及力问题
损害赔偿问题
I部分解除与整体解除的问题
法定抵消的条件
法定抵消r法定抵消的行使:
L法定抵消的效力:
约定抵消一一协商一致即可
抵消
厂具有法定原因
厂提存的条件V
*提存的效力
形成权,通知成效。
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广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
J债权人下落不明;
I债权人死亡为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J监护人;
其他;
J标的物适于提存严债务人的效力
I对债权人的效力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一无过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例外」明示违约
/预期违约
违约行为的形态Y
I默示违约
厂不履行
迟延给付
实际违约
U迟延受领
J不完全履行J部分履行
1瑕疵履行f瑕疵给付
1加害给付
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必须履行
实际履行
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存在例外6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损害赔偿
有违约行为
厂要件J守约方有损害
]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I无免责事由
原则一完全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
规则防止损失扩大规则
I损益相抵规则
惩罚性损害赔偿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严件彳
L发生违约行为一不以损失为要件
•支付违约金
、数额的调整
「低于损失一请求增加
1过分高于损失一请求适当减少
适用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
违约责任与侵权竞合
本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交付转移
特殊合同风险问题归所有人9
试用期的确定:
约定;无约定由出卖人指定试用买卖彳
试用期满,不做任何表示一视为购买
分期付款买卖10
买卖合同
Z质量标准:
样品,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
样品买卖
样品存在隐蔽瑕疵:
买受人不知道的,不I得作为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通常标准
期限: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合理期
间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
\标的物瑕疵担保[
法律后果:
在该期内不将标的物瑕疵通J知卖方的,视为标的物合格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一双方行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
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解除
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
r金融机构借款
I自然人借款
\其他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Y
,供电人的义务
供用电合同
用电人的义务
9主要有三种:
1、借用、租赁、保管、质押合同:
归所有有人;2、加工承揽合同:
(1)原材料或半成品:
由谁提供、谁承担风
险
(2)成品:
交付前承揽人承担,交付后定作人承担3、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归卖方;试用期满明示表示不购买,归卖方。
10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款的1/5时,出卖人可以选择:
1、解除合同一标的物取回,买受人支付使用费;2、要求支付
全部价款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
厂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广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W包:
承包人一转包人:
全部工程的一律转包无效
r权利人
优先权范围
行使条件
芒定优先权
]行使期间行使方式
I优先权内容
「客运合同的效力厂客运合同J
客运合同的变更、解除
提供劳务的合同
厂运输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货运合同的效力
-货运合同J
I联运合同
委托合同的效力
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
委托合同的终止
行纪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的效力
彳亍纪合同的介入权
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效力
技术合同
厂结婚的条件
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
结婚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厂婚前财产取得,各有所有
婚后财产取得,共同共有
婚姻法
夫妻财产关系
I无偿取得
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
<婚后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
军人一次性复员费、择业费
■债务:
一方名义所欠债务11
法定例外
离婚
约定例外
厂协议离婚
法定情形
诉讼离婚一先调解<
女方的保护
J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保护
厂财产的分割
「协商
隐匿、变卖、损毁共有财产
财产补偿
离婚后的法律后果
I彩礼返还
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广继承开始时间:
被继承人死亡时12
厂胎儿的保留份额
作品的种类
4
J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12注意:
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
1、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长辈先死亡;3、同辈同时死亡,
互不继承。
体
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靑作权一般归属于作者
专利权
职务作品的归属
主体〈委托作品的归属
自传体作品的归属
合作作品归属
'演绎作品归属I
「狭义著作权丿
著作人身权
内容Y
匸广义著作权
J著作权的限制
广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归属
J著作财产权
k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权
广播组织权
匕版式设计
「权利的保护期限
_合理使用
「专利的种类
授予专利的条件
J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归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J归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归于约定的主体
L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
L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的内容限制W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专利侵权行为
商标权Y
广商标权内容专用权与禁止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r商标权的期限
商标权的限制\
L正当使用行为
7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存在三个例外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表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