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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

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

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各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

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第十三条科研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教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

第十四条科研科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科研科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并纳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通常情况下,学校对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5万元以内,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金额1.0~1.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0.2~1.0万元。

第十六条科研科将评审意见和年度资助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第十七条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科研科将给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系部或处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依据科研计划,与学校

签署《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一式3份),作为经费启用和课题检查的依据。

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凡课题负责人的变动,研究方向、内容等的变化,应及时报科研科备案。

2.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年报制,课题组必须每年向科研科递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与本课题有关材料交科研科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

4.研究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合同书》一经签署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

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四章课题经费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课题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指以学校名义与相关部门或行业签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经费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学校根据情况拨付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课题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或各系部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弥补管理运行费用不足。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10%提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每项10%提取;

3.河北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5%提取;

4.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管理费按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在课题成本中列支;

6.学校拨给的课题配套经费和校级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科研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按课题单项设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

1.签定合同后,科研科下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登记卡》,并对经费进行监控、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2.课题经费根据科研进度限额借支使用;

3.购买图书资料则由课题负责人凭发票和图书资料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图书馆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名确认后再按以上方式办理;

4.经费在课题结束后30日内结转或结清,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纵向课题下达的经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

文献检索、查新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论文、报告等印刷和复印费;

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和饲养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仪器设备费:

小型辅助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仪器包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等费用;

4.科研协作费:

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课题研究及实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5.成果鉴定费:

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费及相关专利申请费等;

6.科研差旅费:

指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及科研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

第五章课题中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研科将定期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5.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及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科研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延迟结题报告书》,将延迟的缘由上报科研科,经批准后,可不按逾期对待,但批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对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且无人替代的研究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

第三十条对下列情形的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并于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第三十一条已经撤销的科研课题,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第六章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与课题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函审后,将所有材料报科研科备案。

第三十三条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它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三十五条无故未按期结题者,学校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借支经费按计财处规定返还,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立项,不得参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已结束课题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待发表并写出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者除外)

第三十六条凡是用学校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图书等物品的所有权均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享有科学、教学研究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

由学校立项、资助的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和学校共享。

第三十八条纵向、横向课题有特别规定的,则按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

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

对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

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

X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X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X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X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

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

对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

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

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X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

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

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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