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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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20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5〕14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5〕11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水函〔2015〕5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部督查组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对你省公路建设市场及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资料,实地抽查了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汶马高速”)和巴中至广安(川渝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巴广渝高速”)项目,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部有关法律、规章,逐步理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积极推进施工标准化管理,全省公路建设市场总体较为规范。

(一)积极筹措资金,采用多元化投融资,加大高速公路建设投入。

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和规范各类投资、建设行为,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工作职责,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规体系。

出台了《四川省高速公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管理、质量安全、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主体建设。

执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部企业名录制度。

为加强建设市场动态管理,专门建设了覆盖全省范围的交通施工企业数据库管理系统,动态审核并同时发布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

(四)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并先后于2013年和2015年两次对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评价工作流程,完善并细化信用奖罚条款,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应用在项目招标投标中,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在信用评价办法中制定的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小于合同额的5%的合同段,不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条款,增强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五)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招投标活动。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不断规范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程序,统一监管程序和内容,印发了《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川交函[2015]854号),加大了招标投标中异议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力度。

(六)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省厅高度重视部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制定上报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项目自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查和省厅重点抽查,按时上报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长效制度建设。

(七)项目业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业主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标准化建设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在设计变更管理过程中还引入专家审查机制,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变更管理较为规范。

加强履约管理,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对违约行为严格处罚。

克服了建设环境不利因素,较好的开展了标准化建设,JL6标监理人员履约情况较好,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督查项目情况

汶马高速全长172.32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概算287.09亿元,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工期6年,建设单位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巴广渝高速全长207.47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概算174.19亿元,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工期3年。

巴广渝高速采用BOT模式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四川省铁路投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备。

汶马高速2015年3月开工建设,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份,办理时间滞后,项目施工许可至今仍未批复。

巴广渝高速2013年4月开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3年12月,用地批复时间2014年8月,均晚于项目开工时间。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尽规范。

汶马高速部分标段招标投标条件设置过高或不合理,土建标24个标段最长为5公里,大多数标段路基长度为1-2公里,招标要求投标人有累计30公里以上的路基施工业绩;土建c6、c8、c10标段招标资格条件对隧道业绩要求大大高于标段隧道长度;24个土建标段中c8、c10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其它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汶马高速招标文件中未列明备选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总工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的规定。

指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和收取超额履约保证金,违反了《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第3条和《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第1条的规定。

(三)设计变更管理有待加强。

省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在变更类型划分及划分标准上有较大的差异。

汶马高速个别设计变更在申请方案仅有工程量,没有变更金额的情况下进行了批复;也有的设计变更业主未正式批复,就直接将变更设计下发给施工单位;A、B类变更批复滞后,部分2015年5月份申请的变更至今未批复;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变更台账未统一,且变更数量与业主台账差距较大。

巴广渝高速部分变更审批程序滞后,如TJ-1合同段目前实际发生变更累计323份,其中仅54份下发变更令;部分重大设计变更未列入建设单位台帐;有的重大设计变更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如“岳池罗渡互通车道数及连接线路基宽度调整的批复(川交函[2015]15号)”无施工图和造价审查意见有关内容,“广罗枢纽互通设计变更方案的批复”无造价审查内容。

(4)信用评价工作仍有不足。

省厅制定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如信用等级AA和A的认定标准(是否作为问题提,个人认为是一种积极探索)、初次进入本省的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施工企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监理企业存在虚假资料的扣分标准等,与部办法不一致。

项目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不规范,汶马高速部分扣分项目缺少文件依据;有的扣分项与检查通报文件中的单位和问题没有一一对应;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与季度信用评价情况无法对应。

巴广渝高速信用评价基础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及时,日常检查巡查等有关资料未及时汇总;扣分事项所依据的资料未在信用管理台帐中体现,可追溯性不强;从评价结果看,参与评价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各年度得分均在95分以上,不够全面客观。

(5)合同履约、分包管理仍需加强。

履约人员变更比例大,人员变更和责任落实管控不到位。

汶马高速C16标项目部主要人员发生了变更,且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中交二公院的设计代表中路基工程师降低资质变更,且未履行报批手续。

巴广渝高速TJ-1标段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38人中更换30人、项目经理及总工均更换,监理JL-1标承诺履约人员24人更换了13人并更换总监;TJ-1施工单位申请更换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中,填报的人员学历等信息与所附证书信息不一致;人员变更后,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未做相应更换,质量责任未落实。

工程分包管理仍需加强。

汶马高速C17合同米亚罗1号隧道,土建工程2.2亿元,“劳务”分包工程额8684万元;米亚罗2号隧道,土建工程1.3亿元,“劳务”分包工程额4632万元,监理在劳务分包申请报告单上签字同意其以劳务形式分包;C16合同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乙方的钻机、机械设备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嫌以劳务分包代替工程分包。

(6)质量安全管理仍有漏洞。

汶马高速C4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没有切实运行,检查考核落实不够;平安工地考核不规范,标准化建设方案不全;C16标初期喷射混凝土不平整,钢拱架外露,逃生管道没有连接到开挖掌子面,开挖台车临边防护不到位,隧道入口人员进出管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JL6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不严,没有按要求进行监管,对施工单位平安工地考核不规范。

旁站监理旁站工作不到位,旁站记录不规范,旁站的时间记录与工程施工的时间不对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检查不严格。

巴广渝高速部分路段交叉施工多,已完工程保护措施不到位,如TJ-1标8分部路段普遍存在路基土石方和路面摊铺交叉施工情况,存在上路床损坏和路面污染问题;部分路段限速措施、警示标识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抽查的监理日志及记录未按照要求由高监进行审核、签署,试验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

三、有关意见及要求

(一)加快完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制度贯彻落实。

根据部有关规章和文件,出台完善《公路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监管等方面的管理。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投标监管。

贯彻实施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方式、招标流程、招标备案、资格条款、合同条款设置等;最大限度利用全国和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工作。

及时修订本省评价规则,保持评价方法与部要求一致;规范信用台账,及时收集和整理信用信息,落实相关责任人,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和人员签字,切实提高各项评价依据的可追溯性;同时应加大信息化投入,积极推进部省信用信息平台互连互通。

(五)加大市场督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发挥省厅市场督查主体作用,提高认识,加强复查督导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强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设计变更问题治理。

按照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本省项目管理实际,省厅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鼓励和推进项目阳光分包、合法合规分包,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完善各级设计变更台账,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和制度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切实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七)提升合同履约和现场管理。

严格人员变更审批程序和变更审核,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提高从业单位履约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立的保证金。

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要求,清理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所有无上位法依据设立的保证金,严格规范各类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和返还时间,切实减轻从业企业负担。

请你厅结合实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通过梳理完善制度,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有关整改情况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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