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模版.docx
《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模版.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模版
XX小镇项目
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X年月
XX小镇项目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双方
业主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管理方:
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X
法定代表人:
X
鉴于:
(a)业主方拥有位于中国X如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
(一)XX客栈项目:
该项目位于枣林胡同南侧,占地1.6亩,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建设用地属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闲散宅基地,建设房屋有38间,其中客房27间,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
业主将在此地块投资建设一座“XX-XX客栈”。
项目
(二)XX民宿项目:
该项目位于竹池运动场西侧,占地8亩,建设用地属村集体所有,业主方将在此地块投资建设一座“XX寒舍精品民宿”。
(以下简称“酒店”。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相关证明复印件见附件6)。
(b)业主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聘请管理方为酒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全权委托管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该全权委托为排他性的委托,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业主方不得就酒店的经营管理再行委托给其他任何一方。
管理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业主方委托,在酒店建设工程和开业筹备阶段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在酒店开业后对酒店进行全权委托经营管理。
(c)业主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聘请管理方为酒店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争取酒店利润最大化,提升酒店知名度;管理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为业主方提供服务获取相应收入,并扩大XX品牌的影响力。
业主方与管理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1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1.2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酒店开业日后连续营业满10年止。
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酒店因故中断营业,则合同有效期应按照营业中断时间顺延。
顺延事宜需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4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本合同将在期限届满时终止或就延续事宜进行协商,否则,本合同将在期限届满时自动延续5年。
2.
委托事项
2.1
管理方受业主方委托为酒店提供委托管理服务,其中包括:
(a)在酒店开业前,按照国家现行的酒店相关评定标准和管理方品牌标准,以提供意见、建议、要求等方式,在酒店的建设期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使酒店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管理方“XX”品牌标准;并在酒店开业筹备期安排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开业筹备技术支持服务;
(b)在酒店开业后,由管理方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委托管理服务。
2.2
本合同签署后,酒店命名(更名)分别为:
项目
(一)“XXXX客栈-XX成员酒店”和项目
(二)“XX寒舍-XX成员酒店”。
酒店的VI设计制作应按照管理方的《XX品牌形象识别手册》进行设计。
业主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附件1《XX品牌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使用管理方所有的“XX”字号及品牌。
3.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3.1
一方或对方:
指单称业主方或管理方。
3.2
双方:
指合称业主方与管理方。
3.3
“酒店”是指位于XX乡XX村项目
(一)和项目
(二)
项目
(一)XX客栈项目:
该项目位于枣林胡同南侧,占地1.6亩,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建设用地属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闲散宅基地,建设房屋有38间,其中客房27间,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
业主将在此地块投资建设一座“XX-XX客栈”。
项目
(二)XX民宿项目:
该项目位于竹池运动场西侧,占地8亩,建设用地属村集体所有,业主方将在此地块投资建设一座“XX寒舍精品民宿”。
以上项目
(一)和项目
(二)包括但不限于:
(a)酒店开业后投入运营的客房数量不得低于上述项目实际客房数量的90%。
(b)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餐厅、酒吧、会议室、多功能厅、商场、商务中心以及康体、娱乐、健身等附属设施。
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员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更衣室、餐厅、活动区域等)、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最终功能设施由双方确定。
(c)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运营设备和运营用品。
3.4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是指酒店所拥有的所有家具、陈设品、酒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强弱电、供水、燃气、消防等)、酒店固定设备及装置、排水、消防、空调、电梯、卫生等附属设施、仪器、交通工具和其它在酒店经营中使用的或需要的用于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运营设备和运营用品。
3.5
“运营设备”是指在酒店餐厅、厨房、公共卫生(PA)设备、办公室、工程及客房区域使用的,或仓库中储存的供酒店使用或与酒店经营有关的所有资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瓷器、银器、玻璃器皿、棉织品、各种服务设备、制服、工具、器具、设备及附属品以及充足的备件。
3.6
“运营用品”是指在酒店运营中所需的所有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燃料、肥皂、清洁材料、火柴、文具、纸制品、菜单等。
3.7
“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
但第一个会计年度为酒店收到第一位付费客人支付款项当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为合同终止当年的1月1日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3.8
“营业总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会场、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保险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电话、商务、网络、洗衣及其它各项任何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但不包括业主方自行对外承包或租赁部分所产生的收入。
3.9
“经营毛利润”(GOP)是指营业总收入减去经营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后的余额。
3.10
经营毛利润率(GOP率)是指经营毛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经营毛利润除以营业收入后乘以100%。
3.11
“经营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经营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税费。
3.12
“营业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食品主、辅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成本以及电话成本、洗衣成本等。
3.13
“营业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费;
(b)人工成本费用:
管理团队及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福利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它福利费计提。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
(c)公众责任保险费、雇员忠诚责任保险费、现金险保险费;
(d)交际应酬费:
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品等
费用;
(e)能源燃料费:
水、电、燃气、供暖、排污等费用;
(f)广告宣传费:
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
(g)低值易耗品:
玻瓷银、日常消耗的棉织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的补充替换;
(h)日常维修费:
酒店内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设备的保养及维护费用(由于施工质量、设备质量所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
(i)坏账及存货亏损:
酒店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及贬值;
(j)其它经营费用:
中介佣金、营业税、差旅、洗涤、邮电、运输、包装、保管、佣金、收视费、短期租赁租金、银行手续费、车船牌照使用税、办公室及行政费用、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14
“业主方非营业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管理方无法控制,由业主方处置的费用。
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酒店经营毛利润(GOP)之后列支:
(a)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b)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它资产摊销(包括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
(c)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d)土地使用费;
(e)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
(f)业主方公司贷款利息;
(g)财产一切险保险费;
(h)业主方董事会经费和保险费;
(i)业主代表的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
(j)管理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k)受业主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及开业时之验资等费用;
(l)业主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业主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m)经业主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n)业主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业主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o)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3.15
“开办费”是指业主方为了使酒店按照约定的星级标准达到运营要求,在酒店筹备开业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酒店所有营业所需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包括全部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运营设备、运营用品、管理软件、装饰品等;
(b)开业日之前所有与管理团队和员工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食宿及招聘培训费用;
(c)开业日之前的办公费用、包括场地、设备、通讯等;
(d)开业日之前的市场宣传费用;
(e)开业典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宴会、住宿、礼品等费用;
(f)办理酒店开业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
业主方应以酒店名义,在管理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一个开业的临时账户。
业主方应当于开业日期前一个月,备妥开业筹备资金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五十万元整),用以支付开业前支出,此金额是项目
(一)所需开业筹备资金,项目
(二)所需开业筹备金额需要在设计方案确定后计算,并于项目
(二)开业日期前一个月支付给管理方认可的银行临时账户。
管理方据此开始落实开业前计划(此笔资金的数额仅仅是预估计,会因未能预见的情况及工程延误等情况而发生变化,因此其数额可能根据变化与需要而进行修订,如不足需业主方及时补足,如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开业进度受到影响,管理方不承担责任)。
该项“资金”应存放于开业前的临时账户内。
开业前临时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应由业主方、管理方双方各自分别指定一人,经共同批准且签字后方能支取。
业主方须保证开业前临时账户内资金充足,以便按照管理方每月向业主方所提交的酒店营业筹备时间进度表来进行支出。
酒店开业后,该临时账户注销,如存在余额,退回业主方账户。
如酒店为分期开业,分期开业的开办费支付参照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3.16
“年度经营预算”指管理方外派管理团队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为酒店编制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a)市场营销计划书,包括广告和促销计划和定价策略;
(b)经营预算,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经营毛利润;
(c)经营预算说明;
(d)资本性支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换、增加和处置;
(e)现金流量预算。
3.17
“开业日”是指酒店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的对外营业的日期:
(a)酒店所有设备系统验收合格;
(b)经营需要的所有用品已经到位;
(c)酒店开业所需的证件已办理齐备;
(d)本合同第5.3条约定的酒店所需保险已投保或部分投保;
(e)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已汇入酒店经营账户。
3.18
“开业”是指酒店对外开始营业。
3.19
“管理团队”是指管理方为酒店选聘的提供开业筹备技术支持及委托管理的专业酒店管理人员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总经理及各部门管理人员。
3.20
“员工”是指管理团队以外的所有为酒店工作,并由酒店负责提供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人员。
3.21
“品牌标准”是指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XX”酒店品牌相应品牌标准。
具体包括由管理方确认的所有标准、规格、规范、流程、制度、手册、计划、图表、设计或其他文本形式包括电子文本、音频、视频与图像,用以规范加盟酒店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所应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外观、体积、设计、程序、人事、财务、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适用的标准。
3.22
“酒店开业验收”一词是指管理方,为确保加盟酒店工程改造质量和开业准备,及各项服务质量达到管理公司运营标准,而进行的酒店现场检查和验收;酒店开业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运营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个项目;运营验收合格后,酒店方可对外试营业。
4.
开业前咨询管理
4.1.
管理方向业主方提供“XX”品牌设施概要,并根据品牌标准就酒店的建设提出要求。
业主方同意按照管理方的品牌标准要求建设酒店,并接受管理方基于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的意见。
4.2
业主方保证已取得所有国家及酒店所在地方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酒店建设而要求的一切必要合法手续,并为酒店建设投保建筑保险及其他与建筑有关的保险。
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方承担。
业主方违反此款约定的,管理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业主方应按本合同第8.2条约定向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业主方向管理方提供一份酒店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
4.4
管理方为业主方推荐有酒店设计经验的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机电设计师以及灯光顾问、厨房顾问、洗衣房顾问、弱电顾问等专业人员。
业主方在聘用以上专业人员时应听取管理方的意见。
4.5
对酒店的室内装修设计和布置提出符合管理方标准的要求。
4.6
业主方负责协调酒店建设中涉及到的各方关系,并组织相关会议及活动。
4.7
业主方为管理方派出的在酒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酒店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办公场所和设备等。
管理方技术服务人员赴酒店施工现场或会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及往来交通费由业主方负责按照附件2《管理方派驻酒店管理人员待遇》中的标准执行。
4.8
为确保酒店能够达到国家酒店相关评定标准及“XX”品牌的硬件要求,业主方应向管理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供管理方审阅并批准:
(a)概念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酒店规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酒店的位置以及与周围道路、城市街区的关系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总图、分析图纸、效果图、主要层平面、主要立面、主要面积指标和说明。
(b)方案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方案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酒店内的主要功能流线,位置关系和空间比例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资料包括总图、各层平面图、主要建筑立面和剖面,效果图。
图纸应清楚地表示所有客房,公共空间和后勤空间,并包括所有面积指标和设计说明。
(c)初步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酒店的各项技术指标包括新的预算、时间表、水暖电的信息、空调的信息、室内空间设计的信息、厨房、洗衣、电梯、园林等信息有所了解。
所需提供资料包括:
一套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所有面积指标和设计说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主要外墙剖面、水暖电、空调各专业图纸;室内设计平面布局和设计概念:
包括效果草图、平面、主要立面;园林景观的设计概念:
包括平面、效果草图;厨房设计概念:
包括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图纸;洗衣房图纸;电梯的技术信息等。
(d)施工图设计阶段:
业主方应给管理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说明,以便管理方对于是否将初步设计的各项设计和技术问题贯彻到施工图纸中有所了解。
所需图纸包括:
设计说明、所设计空间的平面、立面、天花图、所有涉及到的放大节点图、各专业图纸及设计说明、材料选择与说明、家具选择与说明、艺术作品和配饰的设计等。
4.9
管理方在酒店设计阶段向业主方提出以下书面正式意见或建议:
(a)概念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b)方案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c)初步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d)施工图设计审查:
收到图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e)样板间审查:
实地审查样板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4.10
管理方在酒店施工阶段提供以下服务:
(a)管理方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进度需要,分批向业主方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家具等的选择建议。
(b)管理方不参与工程的中间验收,但参与酒店工程竣工验收和开业验收,并对未达到国家酒店相关标准及“XX品牌”相应标准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4.11
在酒店竣工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共同编写一份“硬件缺陷”清单,业主方应安排对清单上列出的“硬件缺陷”进行整改,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4.12
管理方对酒店设计、施工、验收以及材料、设备的任何建议和意见,只是基于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和“XX”品牌的要求,不涉及任何对国家相关规范的把握。
业主方及业主方聘请的设计师应对酒店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负责。
4.13
如因业主方不采纳管理方意见,而使酒店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达到“XX”品牌标准要求,管理方有权拒绝业主方使用“XX”品牌,直到这些缺陷被弥补。
4.14
管理方管理团队为酒店提供必要的开业筹备技术支持,内容包括:
(a)为酒店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科学先进的管理程序、工作程序、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系统。
(b)对酒店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以及运营设备和运营物品的规格提出符合管理方标准的要求,并为业主方制定采购计划;
(c)确定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各部门运营程序,并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惯例和原则制定向客户发出账单、采购、职员、内部控制和一般会计有关的操作程序;
(d)根据业主方审批的人员编制和标准,为酒店招聘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到任后,由管理团队招聘员工,并对其进行开业前培训;
(e)拟订销售计划,包括各种促销活动和开业前广告、公关活动;
(f)建立酒店订房系统;
(g)调查酒店经营所需消费品的市场和供货源;
(h)协助业主方就签订关于商店、办公场地和大堂场地的租赁、许可、租让和经营合同进行谈判;
(i)编制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年度经营预算;
(j)与信用卡公司、旅行社、批发商及其他类似公司和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k)建立内部保安系统及防火程序;
(l)协助业主方取得酒店运营所须的执照和许可证;
(m)总经理到任后,在预计开业时间前120天向业主方提供开业所需的费用清单,包括开业前员工培训费用、客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费用、初始流动资金、开业前广告费、促销和宣传活动的费用、开业仪式的费用、开业之前所需的其他商品、服务及设施的费用;
(n)管理团队到任后,负责开发设计酒店标志、制服、文具、客人用品、宣传材料和菜单;
(o)管理方餐饮总监到任后,根据酒店的特性和地区内的竞争情况向业主方建议餐厅、酒吧和类似设施应采用的食物和饮料概念及其菜单和价格;
(p)管理团队估算酒店的食物和饮料、客人用品、运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的初始存货数量;
(q)编制一份关于最初供应的运营设备的接收、储存和布置的方案;
(r)制定开业仪式方案及预算,并实施。
4.15
业主方应最迟在计划开业日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酒店的计划开业时间;在酒店计划开业日3个月前,业主方应保证完善的员工设施已具备并可投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等;在酒店计划开业日2个月前,业主方应配合管理方保证所有计划编制内的员工到岗;酒店计划开业日前1个月,业主方应保证酒店施工队全部撤出。
如上述条件不能按时满足,双方可另行协商推迟计划开业时间。
4.16
业主方保证酒店开业日前的硬件标准达到XX《XX酒店设施标准手册—品牌及设施概要》,并达到本合同3.17条约定的“开业日”所需条件。
4.17
如酒店在不具备3.17条约定的条件下,业主方要求提前开业,管理方有权推迟开业时间。
4.18
业主方应在开业日前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通讯、网络等设备设施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设施。
4.19
业主方同意酒店采用管理方统一使用的中央预定系统、酒店管理软件系统和酒店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4.20
在管理方的协助下,业主方负责在酒店开业前取得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类证件、执照包括但不限于:
消防验收证、电梯、压力容器验收证件等。
4.21
双方对在酒店开业前咨询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5.
开业后委托管理
5.1
酒店的经营管理
5.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方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管理方,包括人事任免(不包括业主方人员)、财务在预算项下的支配等权利,并同意在授权范围内不干涉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
管理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酒店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业主方授权管理方在对酒店进行委托经营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方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管理方行使授权的行为均视为业主方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方承担。
5.1.2
经营周转金(流动资金)。
甲方在饭店开业前30天,向酒店提供日常经营周转用资金50万元人民币,此金额是项目
(一)经营周转所需资金,项目
(二)的流动资金的金额需要在设计方案确定之后计算,并于项目
(二)开业前30天向酒店提供。
(指本合同3.15所指“开办费”之外的)。
5.1.3
管理方使用其宣传网络,在国内外协助酒店做市场推广;使用其国内外销售预订网络,为酒店提供预订服务。
5.1.4
酒店采购由管理方制定采购计划,具体采购实施由酒店采购部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采购应事先报业主方批准。
业主方应在收到管理方提出的采购申请之日起2日内予以批准,业主方超过该期限未予批准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确认同意该采购申请。
5.1.5
业主方应定期与酒店总经理召开会议,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评议、建议,并就酒店经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对管理方提出的建议、意见、计划、方案等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给予回复。
5.1.6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业主方不得将酒店的任何经营场所自营或交由第三方承包、分包或租赁、分租经营。
如业主方征得管理方书面同意的,双方或三方应就自营、承包、分包或租赁、分租经营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作为双方酒店管理合同的补充。
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业主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方与第三方的关系,并不得影响酒店正常经营,且不得损害管理方权益。
由于经营上述物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应当由业主(自营时)或第三方(承包或租赁经营时)独自承担,与管理方无关;如果因此给管理方造成任何损失,业主(自营时)或第三方(承包或租赁经营时)应当对管理方进行赔偿。
5.1.7
双方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5.1.8
“重大维修”:
是指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或是指金额虽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但使酒店的设施及经营条件发生重要变更的项目。
“重大维修”项目由管理方提出,由业主方负责实施。
5.2
财务、税务及预算管理
5.2.1
酒店按照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金,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5.2.2
管理方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为含增值税收入。
5.2.3
酒店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档保管。
5.2.4
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