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之调度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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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之调度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质量标准化之调度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调度和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执行文件……………………………………1
安全调度制度2
安全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3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制度10
安全监控校准室管理制度11
安全监控设备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2
通风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图13
安全监控设备仪表检修、巡查管理制度14
调度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9
监控员操作规程25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26
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26
安全生产调度制度28
业务培训制度31
交接班制度31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2
(一)生产事故汇报及领导到现场规定:
32
(二)榆树泉煤矿生产事故汇报程序(见附图)33
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34
(一)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34
(二)对相关领导到调度台的时间要求35
(三)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理35
三、人员伤亡故快速反应机制36
(一)人员伤亡故的快速反应36
(二)对相关领导到调度台的时间要求37
事故汇报及处罚制度37
信息管理制度40
停(送)风、电、水制度42
调度室管理制度42
调度值班制度44
安全调度制度
1、在调度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日常生产的调度组织、协调、指挥。
按照月生产作业计划,按班、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产量、掘进(开拓)总进尺,并随时了解掌握生产任务完成好坏情况。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做到令行禁止。
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凡发生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协助领导积极组织抢救,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4、按照规定随时接收工作面的汇报,及时询问各采掘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报表、台帐,做好原始记录。
做到文字清洁整齐,数字准确无误。
5、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领导下达的有关通知、指示、电文、要做到记录准确,传达及时,登记编号,妥善保存。
6、经常轮流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熟悉了解掌握井上下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随时随地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挡手问题,疏通生产渠道,当好领导参谋。
7、值班调度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文明上岗。
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饮酒吸烟。
8、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对每日按规定录入的各种生产数据、报表要准确无误,有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安全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
(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
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后附——附一: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
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据传输接口一台,UPS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
系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实现接地。
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
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
(二)安全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巷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回采面的回风巷距回采面≤10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回采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口10—1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距掘进头≤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工作面掘进头≤5米处。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3—5米处,必须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6)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工作面上隅角、≤10米处或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5、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6、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设置位置在回采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8、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备馈电传感器。
(三)矿井火区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使用设备前要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遵守启动循序逐步启动。
2、系统抽气管子要铺设到位。
3、抽气管路中不要出现打折或漏气现象。
4、各种气瓶安设在安全地点,要隔离存放。
5、操作完成时,要关好各种气瓶。
(四)矿井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5、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6、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五)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视频摄像仪应安设在井上下人员集中的人员入、出井口、矿区地面工场、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库、煤仓口、井底车场、主要运输交叉点、中央变电所等场所。
2、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各个光纤熔接点,不要打折、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纤熔接点受到损坏。
3、如特种需要移动摄像仪时要小心,免得出现摄像仪工作不正常的现象。
二、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1、监控电缆及光缆在井筒和巷道内必须悬挂在最上方。
2、在井筒内监控电缆和高压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跟其它信号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3、井下巷道内监控电缆和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4、作业中打眼放炮时,应把各类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完保证安全后,回到原位置。
5、按“作业规程”要求,具体安排人员负责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调度室具体负责接线,分站与传感器、分站与监控主机之间的调试和设置。
三、凡在各班组管辖内出现的装备坏、丢失,原则上追求本单位的责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区队承担责任。
四、对于监控设备需要移动的回采和掘进区,一般在监控工程师的指导下,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控路线及传感器等装备的移动。
五、井下监控设备应24小时不间断共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共电时间为2小时,当停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时,要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六、矿调度室监控员,要进行24小时监控,系统主机24小时必须开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七、监控设备报废
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
八、处罚办法:
1、井下监控电缆严禁挪做它用并严禁随意流失和损坏,否则每少1米处50元/米、主控电缆损坏100元/处,细电缆损坏50元/处的罚款;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处。
2、井下分站和传感器被破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按设备的原价来承担责任。
3、随意移动传感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安全员100元。
4、进行洒水灭尘时,造成传感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处罚款安全员100元,当班领导200元。
如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
6、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传感器,每次罚款100元。
7、调度室监控员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上报和不做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8、调度室监控员负责打印监控报表,并督促相关领导签字,漏掉一天罚款50元。
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与供销商联系处理,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