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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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评估机构):
律师申明
鉴于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仅是参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系,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合同编号:
【财税律师提示】设置合同编号有利于合同管理。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住所:
评估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住所:
【财税律师提示】填写完整的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资产评估目的
甲方拟,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
【财税律师提示】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二条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
;范围是。
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财税律师提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根据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在业务约定书中以适当方式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第三条资产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年月日。
【财税律师提示】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惟一,以年月日表示。
第四条资产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类型。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财税律师提示】约定完整全面的服务范围,有助于明确提供服务一方的职责,能有效促使服务提供方履行义务,减少纷争。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账册、评估明细表、资产清查及使用情况等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
(5)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甲方应当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4)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6)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财税律师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目的应尽可能约定的越细致越好,必须明确。
双方根据合同的目的约定。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责任:
(1)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3)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
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2)配合甲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
(3)在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按照相关资产评估规范中对评估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5)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财税律师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目的应尽可能约定的越细致越好,必须明确。
双方根据合同的目的约定。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第八条资产评估服务费用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1、本次评估服务费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办法计算,本次评估服务费用总金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
2、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应于本约定书正式签订之日预付%的评估服务费,其余款项应于乙方将评估报告书交付给甲方时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的评估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评估费用。
4、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含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的约定:
【财税律师提示】越明确,纠纷就越少。
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甲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资产评估报告由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资产评估目的下合法使用。
3、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对因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除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否则,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律师提示】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
如果存在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约定。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1、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的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份。
第十一条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1、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并将所收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约定书解除后,评估服务费收取办法:
【财税律师提示】:
业务约定书可以约定,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可以约定业务约定书解除后评估服务费收取或者退回的比例或金额。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1、本约定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2、本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财税律师提示】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律师提示】免责条款的原因一般应为不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
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超过乙方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财税律师提示】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税律师提示】: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
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
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
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六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约定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其他
1、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许可证。
2、本约定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第十八条生效与份数
1、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税律师提示】一定要约定清楚生效条件,对于重大合同还应当能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
【财税律师提示】有些单位财务做账时要求合同原件,所以合同的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财税律师提示】注意查看代表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主要查看文件是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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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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