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轿车采购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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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轿车采购规范
第1組第1項:
巡邏機車125CC空冷式(陶瓷汽缸)無段變速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型號: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出廠年份
2016年式1月以後出廠。
2.
車種及車身式樣
2輪機動車,速克達型斜板或可動式。
3.
排氣量
124CC~125CC。
4.
引擎型式
四行程燃油噴射汽缸空冷式引擎。
5.
污染防治
限用無鉛汽油,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頒布最新現行廢氣排放及噪音管制規定。
6.
排檔方式
無段自動變速。
7.
車身尺寸
1.全長:
1700MM以上。
2.全寬:
655MM以上。
3.全高:
1040MM以上。
4.軸距:
1200MM以上。
5.前座高度自座椅面至前後輪垂直接觸地面之高度不得超過80公分。
8.
煞車系統
前碟後鼓式煞車。
9.
起動方式
電動起動。
10.
點火方式
晶體式點火。
11.
使用燃料
無鉛汽油。
12.
電瓶
12伏特。
13.
登坡能力
25度以上。
14.
油箱容量
5公升以上。
15.
輪胎
1.前輪100/90-10”以上,後輪100/90-10”以上之原廠高速輪胎。
2.原廠鋁圈或鋼圈。
16.
顏色
機車顏色為白色,並於機車前側斜板(適當位置)及座椅下方車身兩側(適當位置),由前至後以正楷字體加噴或貼使用單位名稱(XXX警察局)字樣。
17.
每輛機車含下列配件
1.均配置單一啟動電源鎖匙,且同一縣市警察局所配發之機車若少於35輛則鎖匙不得重複,36~70輛鎖匙重複比率不得高於2輛,71~105輛鎖匙重複比率不得高於3輛,餘類推。
2.隨車工具1組(內含拆火星塞套筒1只、-&+字螺絲起子1支、10#開口板手、1公尺長之小型適當電源救援線2條)。
3.大鎖1付(必須為保全鎖同等級產品及銅質鎖頭)。
4.後視鏡2支,顏色須與車身顏色相同。
5.半罩式(不是西瓜帽)檢驗合格白色安全帽2頂(需加警徽)。
6.機車座墊下需有可放置安全帽之置物艙。
另須有一個以上隱蔽性安全帽掛鉤。
7.後座握把。
8.車身內側前方適當位置裝置安全置物掛勾1只。
18.
特別配件
1.機車裝置紅藍色LED警示燈各1只,電源DC12伏特,高度85~120mm之間,直徑110~125mm之間,安裝於機車尾部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
2.車前裝置閃爍式LED紅藍色警示燈各1只,LED總消耗電流每只不得超過500mA,電源DC12伏特,高度60~80mm之間,直徑85~100mm之間,安裝於機車前斜板上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安裝位置俟決標車種勘查後決定)。
3.機車裝置電子警報器1只,DC12伏特,安裝於機車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為不鏽鋼材質。
4.機車控制警示燈、警報器之開關須為按鍵式開關設計,警示燈不須經機車鎖鑰匙開關控制,可直接開啟關閉操作,須有安全保險裝置,與警報器可分別操作或同時作動,配件線路須固定牢固,並緊壓密封且固定點線頭不得暴露在外,開關及線路要能正常防熱防水,機車鎖鑰匙關閉後,本開關僅失去警報器作動功用(外接線路配線之材質均須符合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UL(美國保險商試驗所)之產品或同級品。
5.機車頭或車身適當位置,須加裝1條向下或適當方向之USB插槽,可供應執勤裝備3C產品充電用,USB插槽須有防水套設計。
6.加裝分離式單鏡頭攝影機1組,規格如下:
A.高清畫質防水單鏡頭1只,6G玻璃鏡片,防水等級為IPX6以上,須有防脫落裝置,並安裝於
特別配件
機車頭或車身前斜板適當位置。
B.隱藏式主機1只安裝於車身適當位置,須有正常防熱、防水、抗干擾考量設計。
C.感光元件為300萬畫素以上。
D.錄影角度為140度以上,錄影時間須每秒30格以上,可循環錄影預設2分鐘以上。
E.記憶卡容量為32G以上,能快速抽取。
F.麥克風及收音設計。
G.記錄時間日期顯示之功能。
H.電壓電流負載及突波保護裝置。
I.機車鎖鑰匙打開,主機開始錄影作動,鑰匙關畢停止錄影,須有防水設計之工作指示燈。
J.產品須符合BSMI(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CE(歐盟)或FCC(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之規範。
19.
備註
1.除17項列舉項目外,餘以原廠型錄所登錄配件為標準配備(不得減少)。
2.規格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3.於驗收時須檢附CNS或UL產品或同等品認證書。
4.得視需求附中文修護手冊或光碟,由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留用。
5.廠商須無償提供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2小時(含)以上修護保養教育訓練,不同年份同款車已提供過教育訓練,則由廠商提供相關授課資料佐證,免重複教育訓練課程。
備註
6.得標廠商於交車驗收時,須提供原廠品牌實體招牌店面與門牌地址相符合之維修服務據點之照片資料,以利日後車輛保養維修服務品質。
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30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屬縣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15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但外島地區不在此限。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組第2-7項:
巡邏、偵防、公務機車150CC空冷式(陶瓷汽缸)無段變速
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型號: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出廠年份
2016年式1月以後出廠。
2.
車種及車身式樣
2輪機動車,速克達型斜板或可動式。
3.
排氣量
149CC~150CC。
4.
引擎型式
四行程燃油噴射陶瓷汽缸空冷式引擎。
5.
污染防治
限用無鉛汽油,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頒布最新現行廢氣排放及噪音管制規定。
6.
排檔方式
自動變速。
7.
車身尺寸
1.全長:
1740MM以上。
2.全寬:
670MM以上。
3.全高:
1045MM以上。
4.軸距:
1220MM以上。
5.前座高度自座椅面至前後輪垂直接觸地面之高度不得超過80公分。
8.
煞車系統
前碟後鼓式煞車或前後碟式煞車。
9.
起動方式
電動起動。
10.
點火方式
晶體式點火。
11.
使用燃料
無鉛汽油。
12.
電瓶
12伏特。
13.
登坡能力
25度以上。
14.
油箱容量
5公升以上。
15.
輪胎
1.前輪100/90-10”以上,後輪100/90-10”以上之原廠高速輪胎。
2.原廠鋁圈或鋼圈。
16.
顏色
巡邏機車顏色為白色,並於機車前側斜板(適當位置)及座椅下方車身兩側(適當位置),由前至後以正楷字體加噴或貼使用單位名稱(XXX警察局)字樣,偵防、公務機車車身顏色、單位名稱用噴或貼字,由使用機關指定。
17.
每輛機車含下列配件
1.均配置單一啟動電源鎖匙,且同一縣市警察局所配發之機車若少於35輛則鎖匙不得重複,36~70輛鎖匙重複比率不得高於2輛,71~105輛鎖匙重複比率不得高於3輛,餘類推。
2.隨車工具1組(內含拆火星塞套筒1只、-&+字螺絲起子1支、10#開口板手、1公尺長之小型適當電源救援線2條)。
3.大鎖1付(必須為保全鎖同等級產品及銅質鎖頭)。
4.後視鏡2支(巡邏機車後視鏡桿顏色須與車身顏色相同,偵防、公務機車免)。
5.半罩式(不是西瓜帽)檢驗合格白色安全帽2頂(巡邏機車用帽需加警徽)。
每輛機車含下列配件
6.機車座墊下需有可放置安全帽之置物艙。
另須有一個以上隱蔽性安全帽掛鉤。
7.後座握把。
8.車身內側前方適當位置裝置安全置物掛勾1只。
18.
特別配件
1.巡邏機車裝置紅藍色LED警示燈各1只,電源DC12伏特,高度85~120mm之間,直徑110~125mm之間,安裝於機車尾部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
2.車前裝置閃爍式LED紅藍色警示燈各1只,LED總消耗電流每只不得超過500mA,電源DC12伏特,高度60~80mm之間,直徑85~100mm之間,安裝於機車前斜板上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安裝位置俟決標車種勘查後決定)。
3.巡邏機車裝置電子警報器1只,DC12伏特,安裝於機車最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為不鏽鋼材質。
4.巡邏機車控制警示燈、警報器之開關須為按鍵式開關設計,警示燈不須經機車鎖鑰匙開關控制,可直接開啟關閉操作,須有安全保險裝置,與警報器可分別操作或同時作動,配件線路須固定牢固,並緊壓密封且固定點線頭不得暴露在外,開關及線路要能正常防熱防水,機車鎖鑰匙關閉後,本開關僅失去警報器作動功用(外接線路配線之材質均須符合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UL(美國保險商試驗所)之產品或同級品。
特別配件
5.機車頭或車身適當位置,須加裝1條向下或適當方向之USB插槽,可供應執勤裝備3C產品充電用,USB插槽須有防水套設計(公務機車免裝)。
6.加裝分離式單鏡頭攝影機1組,規格如下:
A.高清畫質防水單鏡頭1只,6G玻璃鏡片,防水
等級為IPX6以上,須有防脫落裝置,並安裝於機車頭或車身前斜板適當位置。
B.隱藏式主機1只安裝於車身適當位置,須有正常防熱、防水、抗干擾考量設計。
C.感光元件為300萬畫素以上。
D.錄影角度為140度以上,錄影時間須每秒30格以上,可循環錄影預設2分鐘以上。
E.記憶卡容量為32G以上,能快速抽取。
F.麥克風及收音設計。
G.記錄時間日期顯示之功能。
H.電壓電流負載及突波保護裝置。
I.機車鎖鑰匙打開,主機開始錄影作動,鑰匙關畢停止錄影,須有防水設計之工作指示燈。
J.產品須符合BSMI(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CE(歐盟)或FCC(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之規範。
19.
備註
1.除17項列舉項目外,餘以原廠型錄所登錄配件為標準配備(不得減少)。
2.規格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3.於驗收時須檢附CNS或UL產品或同等品認證書。
4.得視需求附中文修護手冊或光碟,由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留用。
5.廠商須無償提供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2小時(含)以上修護保養教育訓練,不同年份同款車已提供過教育訓練,則由廠商提供相關授課資料佐證,免重複教育訓練課程。
6.得標廠商於交車驗收時,須提供原廠品牌實體招牌店面與門牌地址相符合之維修服務據點之照片資料,以利日後車輛保養維修服務品質。
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30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屬縣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15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但外島地區不在此限。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組第8項:
巡邏機車150CC有段變速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型號: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
(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出廠年份
2016年式1月以後出廠。
2.
車種及車身式樣
2輪機動車。
3.
排氣量
149CC~150CC。
4.
引擎型式
四衝程單汽缸引擎,強制氣冷。
5.
污染防治
限用無鉛汽油,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頒布最新現行廢氣排放及噪音管制規定。
6.
排檔方式
循環式腳排檔。
7.
車身尺寸
1.全長:
1920MM以上。
2.全寬:
740MM以上。
3.全高:
1050MM以上。
4.軸距:
1250MM以上。
8.
煞車系統
前碟後鼓式煞車或前後鼓式煞車。
9.
起動方式
電動啟動或電動及腳踏啟動。
10.
點火方式
晶體式點火。
11.
使用燃料
限用無鉛汽油。
12.
電瓶
12伏特。
13.
登坡能力
25度以上。
14.
油箱容量
10公升以上。
15.
輪胎
前輪2.75~18以上、後輪3.00~17以上(越野胎)。
16.
顏色
車身為白色,並於油箱位置由前至後以正楷字體加噴或貼使用單位名稱(XXX警察局)字樣。
17.
每輛機車含下列配件
1.均配置單一啟動電源鎖匙,且同一縣市警察局所配發之機車若少於35輛則鎖匙不得重複,36~70輛鎖匙重複比率不得高於2輛,71~105輛重複比率不得高於3輛,餘類推。
2.不鏽鋼蝴蝶型保險桿乙付。
3.油箱附鎖乙只。
4.除泥橡皮2只(前後輪各乙只)。
5.大鎖乙付。
6.後視鏡2支。
7.半罩式(不是西瓜帽)檢驗合格白色安全帽2頂(需加警徽)。
8.黑色優質塑膠置物箱:
裝置於右側排氣管上方適當位置,尺寸為38×18×27公分。
9.隨車工具乙組(內含拆火星塞套筒乙只、-&+字螺絲起子乙只、10#開口板手)。
18.
特別配件
1.裝置紅藍色LED警示燈各1只,DC12伏特,高度85~120mm之間,直徑110~125mm之間,安裝保險桿上左右方適當位置,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
2.車尾不鏽鋼扶手架裝置1組閃爍式LED紅藍色警示燈各1只,電源DC12伏特,高度85~120mm之間,直徑110~125mm之間,固定架、螺絲等均須用不鏽鋼材質。
3.電子警報器乙只,DC12伏特,須用不鏽鋼材質固定架固定於保險桿中間適當位置。
4.機車控制警示燈、警報器之開關須為按鍵式開關設計,警示燈不須經機車鎖鑰匙開關控制,可直接開啟關閉操作,須有安全保險裝置,與警報器可分別操作或同時作動,配件線路須固定牢固,並緊壓密封且固定點線頭不得暴露在外,開關及線路要能正常防熱防水,機車鎖鑰匙關閉後,本開關僅失去警報器作動功用(外接線路配線之材質均須符合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UL(美國保險商試驗所)之產品或同級品)。
5.機車頭或車身適當位置,須加裝1條向下或適當方向之USB插槽,可供應執勤裝備3C產品充電用,USB插槽須有防水套設計。
6.加裝分離式單鏡頭攝影機1組,規格如下:
A.高清畫質防水單鏡頭1只,6G玻璃鏡片,防水等級為IPX6以上,須有防脫落裝置,並安裝於機車頭或車身前適當位置。
B.隱藏式主機1只安裝於車身適當位置,須有正常防熱、防水、抗干擾考量設計。
C.感光元件為300萬畫素以上。
D.錄影角度為140度以上,錄影時間須每秒30格以上,可循環錄影預設2分鐘以上。
E.記憶卡容量為32G以上,能快速抽取。
F.麥克風及收音設計。
G.記錄時間日期顯示之功能。
H.電壓電流負載及突波保護裝置。
I.機車鎖鑰匙打開,主機開始錄影作動,鑰匙關畢停止錄影,須有防水設計之工作指示燈。
J.產品須符合BSMI(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CE(歐盟)或FCC(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之規範。
19.
備註
1.除17項列舉項目外,餘以原廠型錄所登錄配件為標準配備(不得減少)。
2.規格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3.於驗收時須檢附CNS或UL產品或同等品認證書。
4.得視需求附中文修護手冊或光碟,由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留用。
5.廠商須無償提供本署警察機械修理廠2小時(含)以上修護保養教育訓練,不同年份同款車已提供過教育訓練,則由廠商提供相關授課資料佐證,免重複教育訓練課程。
6.得標廠商於交車驗收時,須提供原廠機車品牌實體招牌店面與門牌地址相符合之維修服務據點之照片資料,以利日後車輛保養維修服務品質。
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30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屬縣市政府警察局需求單位者,廠商須提供15家以上資料照片佐證,但外島地區不在此限。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