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及设备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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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及设备间管理制度
机房及设备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机房及设备间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规定的机房及设备间管理内容包括:
机房及设备间出入管理、日常管理、注意事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部门。
第二章机房及设备间出入管理规定
第四条机房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由部门统一配置、安装和调试,新增、更换设备需填写《机房及设备间设备出入登记表》(见附表一)。
第五条进出机房及设备间的工作人员须在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或部门指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及设备间,进入工作人员应更换专用工作鞋。
第六条部门合作单位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如需要进入机房及设备间的,要填写《机房及设备间出入审批表》(见附表二),持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进出机房及设备间的登记表应详细登记进出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进出时间、进出区域、陪同人员、批准人员等内容,审批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
安全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
第八条严禁业务系统开发人员、机房设备维修人员、软硬件厂商人员单独进入主机房、网络机房和配电房等核心区域。
在核心区域进行操作期间,须由部门系统管理员或网络管理员共同参与。
第九条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将门禁卡(或钥匙)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第十条进入机房及设备间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十一条非部门人员经批准进入机房及设备间的应服从部门有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机房及设备间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机房及设备间在建筑内应为独立区域,大楼内不得设置标明机房及设备间所在位置的标志,机房及设备间应设置在电梯或楼梯不能直接进入的场所,并与外部人员频繁出入的场所隔离。
第十三条机房及设备间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配备能够持续供电二小时以上的UPS等供电设施。
第十四条机房UPS的维护保养要求:
(一)UPS稳压电源设备应由专门技术人员安装和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学习并熟练掌握各种操作规程;
(二)保持设备放置处环境整洁,保证通讯系统运行良好,并定期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端子是否松动;
(三)注意蓄电池工作状态。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努力排除故障,确保电源的正常工作。
蓄电池放电到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放电,充电至一定范围时方可再用。
当蓄电池长期停用或长期处于充电状态时,每隔2-3个月应放电一次,保证蓄电池始终处于“激活状态”。
第十五条机房及设备间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气体防火、防水、防盗、防磁、防鼠等设备。
并直接或间接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以便外人强行闯入时或设备丢失时进行报警。
第十六条机房及设备间计算机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并安装必要的防雷电设施。
机房应配备防静电地板。
第十七条机房及设备间配电应配备三级防雷设备,防雷器材的选型、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标准。
第十八条机房及设备间应配备防水设施,地面做防水处理,机房四周应有防水墙,机房上层及四周要避开大用水量的工作环境,机房内用水设备周围应安装水浸检测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机房及设备间内生产用电与维修用电要严格分开,维修用的电器设备只能使用维修电源,不得插接生产用电。
第二十条机房及设备间照明系统的照明度要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第二十一条机房及设备间内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以保证正常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二条机房及设备间内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相互电磁干扰。
第二十三条机房及设备间温湿度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温度基本要求:
23℃±2℃;相对湿度基本要求:
45%RH~65%RH。
第二十四条机房及设备间内空调开启的数量应以满足设备散热为基准,不得无节制开启空调,以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十五条设备应整齐放在指定的机柜或仓库中,不得擅自放在其他机柜及过道上。
第四章机房及设备间内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公司网络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机房及设备间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对外来人员提出的涉密问题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八条机房及设备间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机房及设备间内重要数据资料(业务数据、财务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备份等)应实行双人作业制度;同时指定专门的配有防火、防潮、防磁、防盗功能的专柜存放。
所有需要销毁、废弃的资料,应严格按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机房及设备间应进行定期巡检,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须每周对服务器、网络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空调、UPS等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如实、详细填写《系统巡检记录表》(见附表三)。
第三十一条做好安全巡查工作,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初期险情。
若发觉有异响、异味、渗水、烟雾、火星等情况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机房及设备间发生异常或事故时,机房管理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及时消除隐患;如果事态不能得以控制,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同时,须登记《机房及设备间事件登记表》(见附表四)。
第三十三条机房及设备间内涉及机房维护、电源切换、停电检修、设备维护、系统改造、网络维护等操作事项时,必须由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登记《机房及设备间事件登记表》(见附表四)。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使用服务器,完成操作后必须退出KVM终端管理器。
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供电线路、配电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所有电器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使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机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不得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六条机房及设备间应保持卫生整洁,操作台面、常用设备要定期清理。
进入机房人员须自觉保持机房区及设备、设施、用具等的整齐清洁。
第三十七条机房及设备间内维修作业时,不得明火作业。
必须明火作业时,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机房及设备间内禁止用餐、吃零食和存放食物,不准喝水,避免引入老鼠造成电路短路。
机房内不准吸烟、乱抛纸屑及杂物、不准携带易燃品等非生产需要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信息系统出现重大问题或对系统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的个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部门修订与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机房及设备间设备出入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序列号
额定功率
(W)
数量
经办人
出入库
日期
备注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出库□入库
附表二
机房及设备间出入审批表
年月日
来宾姓名
性别
同行人数
来宾单位
是否录像
□是□否
访问事由
备注
访问区域
□生产主机□网络通信□电源配置□其他系统
携带物品
陪同人员
进入时间
时分
离开时间
时分
申请人
申请部门
负责人
机房管理
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运行值班人员签字:
附表三
系统巡检记录表
巡检人:
值班时间:
检查项目
电源状态
设备状态
IO板卡状态
线路状态
维护记录
设备有无告警
[有/无]
是否已处理
[已处理/等待
处理]
[请详细写明故障设备名称、报警信息和处理方法]
系统管理员签字
安全管理员
[填写审检存档意见]
附表四
机房及设备间事件登记表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状态
处理人
事件描述
事件类别
解决方案
恢复时间
是否请求第三方
机房管理人员签字
安全管理员签字
备注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