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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详见附表三:

工程预算表)。

根据双方约定,按折计算,实际预算总金额为元,大写:

甲方向乙方最终实际付款金额同样按折计算。

第二条工程设计

(详见附件五:

委托设计合同)。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改动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签定书面变更单(费用在竣工决算时结帐),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六:

工程变更单)。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并严格执行。

6.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3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件四:

装修材料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共同验收(包括查看质量检验报告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2)项标准执行(两项标准不一致时,执行有利于甲方的标准):

(1)以施工图纸、预算方案、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见附件四:

装修材料及工艺、质量要求。

①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甲方聘请拥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明的第三方监理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

若监理认证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引起,乙方必须负责所有纠正该质量问题所需要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所花费的监理费用。

②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复验费、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完工后;

(2)厨卫防水工程完工后;

(3)墙地面工程完工后;

(4)全部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七:

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八:

工程结算单)及《水电竣工图》等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其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5年。

验收合格签字并支付约定的相应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九:

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定

40%

第二次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40%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15%

第四次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5%

11.2其它方式:

签订设计合同时,支付定金1000元;水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实际预算总金额的30%(人民币元);铺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实际预算总金额的30%(人民币元);木作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实际预算总金额的30%(人民币元);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实际总费用(见附加条款)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成品、半成品,若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材料、家具和其它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外观污染或功能缺陷或功能丧失,由乙方照价赔偿或同等实物赔偿,由此引起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2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

工程预算表

附件四:

装修材料及工艺、质量要求

附表五:

委托设计合同

附表六:

工程变更单

附表七:

工程验收单

附表八:

工程结算单

附件九:

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16.1本合同及所有相关附录、附件、表格、图片中出现、包含的,以及明示、暗示的装修项目均已包括所有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外观符合最终成品的外观及审美要求的所有工序、工艺。

16.2本合同所约定的实际预算总金额,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最高限额但非最终实际付款金额。

该预算总金额包括了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税费等),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提供其它任何款项和费用。

16.3甲方支付乙方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先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费用(含双方约定的折扣),若实际工程量费用低于实际预算总金额,则按实际工程量费用支付。

若实际工程量费用高于或等于实际预算总金额,则按实际预算总金额支付。

16.4本合同涉及的以及整个装修过程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实际总金额中,并由乙方代缴。

16.5若装修过程中出现装修项目的错项和漏项,乙方必须自行纠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未纠正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纠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按重庆市场时价,以该项目所需材料和人工费用的的双倍赔偿甲方;若双方对时价认定有争议,则按实际预算总金额的10%赔偿甲方。

16.6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验收甲方需要装修的场所、房屋。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开发商、承建商、服务商等第三方建设好的各项设施和线路,若造成损坏或外观污染或功能缺陷或功能丧失,必须按原价或同品牌同质量的实物赔偿给甲方。

乙方一旦进场,即表示甲方的房屋、场所已经不存在开发商、承建商、服务商等第三方的任何质量问题,装修过程中和装修后的质量问题(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成品质量问题外)将由乙方承担。

1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材料的损耗,将损耗比例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超过规定范围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和工艺要求的材料使用量充分使用,若甲方发现乙方漏用、少用材料,乙方必须对该项目重新返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材料和人工费用。

16.9本合同的“按实结算”中的“实”是指实际工程量,而不是材料实际使用量。

16.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包装上的说明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施工工艺规定的比例,稀释、配制施工材料,否则,稀释、配制的材料作报废处理,不得用于施工,相应的材料损失和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1对于启封或稀释、配制后有使用时限的材料,乙方必须在保证材料正常功能的时限内使用,否则引起的材料报废由乙方承担损失。

16.1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态度和质量不满时,有权要求更换施工人员,乙方必须积极做好施工人员更换和衔接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人员,且工地现场每天必须保持2人(1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16.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携带甲方购买的任何建材出门,否则,按该材料价格的2倍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在相应工程项目完工前携带乙方购买的任何建材出门。

16.14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一旦发现,将从工程费用中扣除50元/次。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牌

型号

规格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

时间

供应至

的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牌

型号

规格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

时间

供应至

的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变更单

编号: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验收单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月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结算单

年月日

1

合同原金额

¥31000.00,大写叁萬壹仟圆整。

2

变更增加值

3

变更减少值

4

甲方已付金额

5

甲方结算应付余额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

地址

设计

负责人

 

施工

负责人

进场施工

日期

竣工验收

日期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年,其中水电等隐蔽工程保修期为5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普通维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维修,水、电等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维修。

若乙方未按合同及时维修,甲方可安排其他施工队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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