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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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pdf

-1-SGDR20190020001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寿政办发201930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2-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根据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发20181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市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

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

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3-(五)已当选原寿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第三条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工程;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五)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的、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潍坊名医、潍坊名护、潍坊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等奖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5-(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九)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社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积极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十)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选拔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选拔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6-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

推荐时,应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评审委员会对初步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公示考察人选。

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考察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市政府颁发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第十四条积极为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一)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鼓励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第十五条管理期内,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每年年终发放。

同时入选其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政府津贴或科技奖金。

第十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职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休养。

休养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依据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第十八条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在编在岗人员的,本着对口原则帮助协调安排;属于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协调安排。

配偶、子女未就业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管理服务第十九条建立跟踪管理与联系制度。

-8-

(一)建立专家考绩档案。

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考绩档案,记载和跟踪专家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联系专家制度。

各部门(单位)建立联系专家制度,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

有关部门对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帮助专家解决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学习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专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三)发挥专家引领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到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对寿光市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进行论证、评估,对寿光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专家每年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次数应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补贴,不再享受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其他相关待遇: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往市外工作的;-9-(三)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离职的;(四)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再享受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待遇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取消相关待遇,注销其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

(二)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寿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4月10日。

-10-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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