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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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pdf

ICS13.060.30CCSZ60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50.1202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

总则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inurbanPart1:

General2022-02-20发布2022-03-22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2450.1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缩略语.45基本原则.46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57基本要求.68管理要求.89运行维护.9参考文献.10DB33/T2450.1202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

排查;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第4部分:

评估与验收;第5部分:

运行维护。

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1部分:

总则。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徐志荣、卓明、朱颜、刘长军、王浙明、姜骏、牟永铭、姚轶、李倩倩、梁勇、程江、沈维维、姜广萌。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33/T2450.12022III引言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

对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DB33/T2450.120221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

总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9549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化粪池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726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873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CJ/T409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CJ/T489塑料化粪池DB33/T2450.120222CJJ6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120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T2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HJ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203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JC/T2460预制钢筋混凝土化粪池SL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DB33/887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T121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控制标准DB33/216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2450.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

排查DB33/T2450.3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DB33/T2450.4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4部分:

评估与验收DB33/T2450.5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5部分:

运行维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水零直排区”non-directsewagedischargearea以公共排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处理为目标而建成的区域。

注:

建设范围内基本实现污(废)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雨水和污(废)水“应分尽分”。

建设单元constructionunit具有相同或相似类型、功能或用地性质,在空间或排水分区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区域。

注:

根据用地性质、定位并结合部门职责可划分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三大建设单元。

排水户drainageusers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来源:

GB/T319622015,3.3,有修改排水设施drainagefacility排水系统中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

六小行业smallservices泛指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服务业。

污(废)水sewage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丧失了原有使用功能的排出水。

来源:

GB/T319622015,3.1DB33/T2450.120223雨污分流separationofrainandsewage将雨水和污水分开的排水体制。

雨水和污水各自通过独立的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

来源:

GB/T501252010,2.0.12,有修改清污分流separationofcleanwaterandsewage将被污染的水和未污染或低污染水分开的排水体制。

通过对污(废)水的分质输送和处理,减少外排污染物量,降低水处理的成本。

来源:

GB508732013,3.1.2,有修改污污分流separationofdifferentsewage将工业企业排放的不同种类污水分别通过独立的管道输送,并采用不同的工艺进行处理,以便于针对特定污染物进行专门去除,避免稀释排放。

来源:

GB508732013,3.1.2,有修改雨落水管downspout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

来源:

GB500152019,2.1.86排放口outlet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或公共排水设施的构筑物。

按照排放雨水和污水可分为排污口和排水口。

来源:

GB/T501252010,3.2.57,有修改入河(海)排污口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海洋排放污(废)水的口门。

来源:

SL5322011,3.2,有修改重污染行业heavilypollutedindustries泛指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

截流倍数interceptionratio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流的雨水径流量与平均旱流污水量的比值。

来源:

GB/T501252010,3.2.2管网普及率popularityrateofpipenetwork管网服务范围内敷设现有管道长度与按规划应敷设的管道长度的比值。

其计量单位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来源:

GB/T501252010,3.2.5排水管道密度densityofsewersinbuiltdistrictDB33/T2450.120224指一定区域内排水管道分布的疏密程度。

通常以排水管道长度与区域面积的比值来表征。

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defect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如裂缝、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脱节、起伏、异物穿入等缺陷。

来源:

CJJ1812012,2.1.7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defect导致管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

如沉积、结垢、障碍物、浮渣、倒坡等缺陷。

来源:

CJJ1812012,2.1.8修复指数rehabilitationindex依据管道结构性缺陷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

数字越大表明管道修复的紧迫性越大。

来源:

CJJ1812012,2.1.11养护指数maintenanceindex依据管道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

数值越大表明管道养护的紧迫性越大。

来源:

CJJ1812012,2.1.1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

HJ9782018,3.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industrialwastewaterintegratedtreatmentplant指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专门处理其他单位的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内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作为工业集聚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

HJ9782018,3.44缩略语CCTV:

电视检测(ClosedCircuitTelevisionInspection)QV:

管道潜望镜检测(PipeQuickViewInspection)DN:

公称通径(NominalDiameter)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CSO:

合流制溢流(CombinedSewerOverflow)CGCS2000: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5G: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5基本原则DB33/T2450.120225规划先行。

按照县(市、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等,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质量优先。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进度服从质量,加强排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验收质量等把关,确保建设成效。

全域覆盖。

规划区域范围内应成片、连片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现建设区域全覆盖。

协调配合。

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享信息,相互配合,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持续提升。

建设完成后应强化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持续发挥作用。

6建设内容和工作流程建设内容6.1.1以“源网厂口河”为有机整体,系统全面的推进全域“污水零直排区”排查、设计与施工、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工作。

6.1.2源,为污(废)水的产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户和生活小区。

涵盖用地红线范围内相关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问题;内部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预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匹配性和规范性等问题;排放口、检查井等规范性问题;管道走向、排放口等标识标牌问题。

6.1.3网,为污(废)水、雨水等收集和输送载体,即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泵站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厘清管网布置和走向,明确管网普及率,测算排水管道密度;查清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明确修复指数和养护指数,推进修复和养护工作;泵站输送能力匹配性,运行状况、检维修情况等。

6.1.4厂,为污(废)水、雨水等处理设施,即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负荷情况,是否满足现行和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的需求;运行情况,进水水质、水量稳定性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超标。

6.1.5口,为入河(海)排污口、入河(海)雨水排放口。

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明确类型;审批备案情况;标识标牌情况;建设范围内的数量和点位分布。

6.1.6河,为环境水体的统称;包括江、河、湖、海以及相关干流、支流以及建设单元内部的沟渠等。

工作流程“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1。

DB33/T2450.120226图1建设工作流程示意图7基本要求一般规定7.1.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直排式合流制管网应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7.1.2污(废)水不应进入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集水井设置“禁止倾倒垃圾、污废水”等标识。

7.1.3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应符合GB50400有关规定;回收利用管道上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标识措施。

7.1.4开展雨水调蓄、海绵城市建设的,符合GB51174和GB/T51345有关规定。

7.1.5工业企业初期弃流雨水存在污染时,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7.1.6工业污(废)水采用分流制,分质收集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

含氰废水不应与酸性废水混合,含氰废水调节池应加盖加锁;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单独收集和预处理;含高浓度有机物、高盐、高热、难降解等的污(废)水单独收集和预处理;含生物活性成分的污(废)水应灭活处理;化学工业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873有关规定。

7.1.7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时,应符合GB8978、GB/T31962、相关行业标准以及DB33/887等有关规定。

7.1.8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中污(废)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时,应符合GB/T31962和相关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其中:

医疗机构应符合GB18466有关规定;汽车维修应符合GB26877有关规定。

7.1.9污(废)水排放口符合GB15562.1有关规定。

7.1.10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中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等预处理设施应满足预处理需求。

其中:

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应符合GB50014和GB50015有关规定;DB33/T2450.120227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接触消毒池应符合GB18466有关规定。

7.1.11未经处理的建设工地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7.1.12排水管道应能及时顺畅的排走污(废)水和雨水。

7.1.13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压力、环境、气候、水温、土壤和敷设方式等要求综合确定。

7.1.14管道敷设应符合GB50014、GB50015、GB50268、GB50242、GB50235、GB50316和GB50726等相关规范。

7.1.15架空管道应有标识和着色,符合GB7321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管道着色符合CJ/T158有关规定。

7.1.16清扫井、检查口、检查井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满足检维修要求,符合GB50014和GB50015等有关规定。

7.1.17城镇排水管道、泵站的运行维护、检测与评估及修复等应符合CJJ68、CJJ181、CJJ6、GB50268和CJJ/T210等有关规定。

7.1.18城镇污水处理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GB18918和DB33/2169等要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向环境水体排放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

7.1.1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应符合CJJ60、HJ2038、DB33/T1213等规范要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7.1.20入河(海)排污口应满足SL532以及相关标准等有关规定。

排查7.2.1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数据、成果等,如行业主管部门GIS数据信息、工程图纸等;按照“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连片、成片开展排查工作。

7.2.2遵循“无遗漏,无盲点”要求,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准确、到位、全面。

7.2.3所获得的排查数据应真实、准确;宜建立规范化的数据库存储系统,以便于自查、复查、核查和加以运用。

7.2.4以现场踏勘方式为主,如排水户入户调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入河(海)排污口等现场踏勘调查;管网等隐蔽工程以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开展,如CCTV、QV、声纳检测、染色实验等。

7.2.5排查成果、设计施工、预算造价应保持对应关系,确保“排查、设计、施工建设、评估、运维”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管理。

7.2.6排查具体要求见DB33/T2450.2。

设计与施工7.3.1应与区域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市政建设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7.3.2截流式合流制管网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短期内无法完成改造的,应加大CSO管控,并符合GB/T51345规定的要求。

7.3.3设计时宜考虑初期雨水收集、雨水调蓄、海绵城市等设施,可参考GB51174、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等有关规定。

7.3.4设计时宜考虑排水水质、水量监测及远程调控条件等智能化设备设施的布局,可参考CJJ/T120有关规定。

7.3.5工程设计时应参考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及配套技术要DB33/T2450.120228点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7.3.6公共排水设施、生活小区类、其他类以及工业企业内部管网设计符合GB50014、GB50015、GB50316和GB50187等有关规定;施工、验收应满足GB50268、GB50242、GB50235和GB50184等有关规定。

7.3.7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管线(如涉第一类污染物等)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并应满足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有条件的一般工业企业可推进明管敷设。

7.3.8管道压力试验、管道闭气、闭水试验应符合GB50268和GB50242的有关规定。

7.3.9污(废)水预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符合GB50014、GB50015、GB50141和GB50032等有关规定。

7.3.10选择成品化粪池、检查井、隔油器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化粪池符合GB/T39549、JC/T2460、CJ/T489和CJ/T409等要求,产品规格容积应满足设计需求。

隔油池设计和处理效果应符合HJ554等相关要求。

7.3.11设计与施工具体要求见DB33/T2450.3。

8管理要求档案管理8.1.1档案应涵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前、建设过程和建设后等相关管理、技术等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方案,包括县(市、区)规划报告、特殊区块“一点一策”方案等资料;技术报告,包括排查技术报告、管网检测技术报告等资料;建设方案,包括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资料;测绘资料,包括测绘图纸、排查问题图纸等资料;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工程监理等相关资料;评估报告,包括建设成效评估报告、自查自验报告等资料;其他资料,如政策文件汇编、建设单元验收和公示证明等资料。

8.1.2归档资料应真实和完整。

其中,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符合GB/T50328的有关规定;采用电子文件载体形式归档的,宜符合GB/T18894的有关规定。

8.1.3宜以建设单元为基本单位档案编制成册;镇(街道)、县(市、区)可整合相关图、表、册,形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8.1.4应根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抽查、督查、评估等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污水零直排区”相关档案数据库。

验收8.2.1按建设单元、镇(街道)、县(市、区)逐级开展验收工作。

其中,建设单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验收工作;镇(街道)、县(市、区)由县(市、区)、设区市治水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核验收工作。

8.2.2验收人员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治水办、技术专家以及参与排查、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单位等组成。

8.2.3验收具体要求、流程等见DB33/T2450.4。

评估8.3.1应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工作,对建设情况、成效等进行系统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

DB33/T2450.1202298.3.2以县(市、区)为单元,整体开展评估;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单元也可开展评估工作。

8.3.3评估方法采用以定量为主结合定性的方法。

8.3.4评估具体要求见DB33/T2450.4。

统计8.4.1建立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统计制度,定期向省治水办上报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零直排区”进行成效跟踪。

8.4.2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应适时以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9运行维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运维”的原则,明确相关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各方共同参与的运行维护体系。

有条件的,可采用县(市、区)整体统一运行维护。

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运行维护要求定量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水零直排区”相关设施正常、高效运行,设施设备完好。

运行维护具体要求见DB33/T2450.5。

DB33/T2450.1202210参考文献1GB/T50125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2HJ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4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规发20171号)5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试行)(浙建城发2019193号)6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浙环函2019337号)7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浙环函2020157号)8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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