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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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篇一:
贷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
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本站的净资产。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本站随时自动将本站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8%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本站有权直接用保证人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信息:
篇二:
标准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保证人:
_________法定住址: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_______
债权人:
_________法定住址: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篇三: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书
甲方(债权人):
******
乙方(债务人):
******
丙方(担保人):
******
本担保于20XX年12月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NJ20XX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20XX年12月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
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
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丙方:
(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四: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FLG20XX0903X01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
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00,000,元,利率为:
月息%。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
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15天,即自20XX年9月日起至20XX年9月日止。
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年月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
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
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
到时生效。
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
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
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
务。
(二)由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
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资料。
(二)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
如上述行为将对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
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
产。
(五)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
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
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
3、滞纳金(借款金额×%×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
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
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
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
费):
3、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
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
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
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借款借据:
(二)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
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
担保人2:
年
篇五:
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20XX年12月4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
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