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大楼弱电工程.docx
《边检大楼弱电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边检大楼弱电工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边检大楼弱电工程
边检大楼弱电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09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边检大楼弱电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如皋港新城区(综合楼)位于经二路西侧、纬五路北侧/长青沙岛上(勤务楼)的位于远洋路西侧,静海路南侧
3
1.1
建设规模
投资约7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及清单
7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9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12日工期:
30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
电子工程或智能化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11月14日11时
地点:
如皋港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11
12.1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3.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5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工程合同价的10%部分签订合同前交到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帐号上。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现金。
(缴纳户名: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农行长江办事处,账号:
704401040002239)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18.1
报价递交时间
时间:
2009年11月14日11时止
地点:
如皋港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15
补充1
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16
补充3
1、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活动;
2、投标报价按清单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能力填写报价,包含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_1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详见详见施工图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8、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建造师本人必须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准时到场);
(6)投标保证金5万元。
(四)评标办法
9、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
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制定,解释权属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临时确定办法。
(五)合同的授予
10、合同授予标准
1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之日起_3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1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1.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履约担保
12.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和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2.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5、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年。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币种,金额,单位)(其中暂定金为)。
¥(小写),(其中暂定金为¥)。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属于上述风险计算时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
单价调整按如下方法执行:
(1)、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内的执行原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
(2)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且无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新增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决算价在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
7、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付至决算审计价的25%,余款自竣工之日起为起算点分三年付清,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工程款结清后,结算利息,记息日以竣工日为准。
工程款应在发包人当地开票结算。
8、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10%(4%质量保证金,4%工期保证金,2%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工期保证金和项目经理到位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中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暂予退还,同时在余款中另行提取工程审计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完成缺陷责任期后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9、组成合同的文件
9.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如皋港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乙方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中。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质量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减的工程量;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算工期前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商办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
水、电、通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用款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进场前指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及安全用电。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根据标准施工场地进行管理。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十天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如不清理要征得发包人的许可,否则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扣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上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单位当天予以确定。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所有工程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拖延一天扣中标价的2‰,如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对未完工程量进行施工,同时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方指令后48小时内腾出施工区域并给予无条件配合,后继施工队伍所完成工作量由业主签证后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按审计价进行结算,该款项由发包人在承包人中标价中直接扣除以支付给后继施工方。
如承包方不予配合发包人将对剩余工程款项全部不予支付。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属于上述风险计算时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
单价调整按如下方法执行:
(1)、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内的执行原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
(2)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且无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新增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决算价在审计价的基础上下浮%。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3)承包方每月25日前报送符合本条款
(1)、
(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预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完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人员机械进场施工后十日内,付合同价的1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
26、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付至决算审计价的25%,余款自竣工之日起为起算点分三年付清,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工程款结清后,结算利息,记息日以竣工日为准。
工程款应在发包人当地开票结算。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双方确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的认可,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使用材料之前进行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每迟一天罚1000元。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32.3竣工结算报告必须交如皋市审计局审核,按审计局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拖延一天扣中标价的2‰,如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对未完工程量进行施工,同时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方指令后48小时内腾出施工区域并给予无条件配合,后继施工队伍所完成工作量由业主签证后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按审计价进行结算,该款项由发包人在承包人中标价中直接扣除以支付给后继施工方。
如承包方不予配合发包人将对剩余工程款项全部不予支付。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质量保证金不退还,返工费用自负外,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全部损失的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在场,无正当理由连续72小时不在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和业主单位的同意,每天罚款1000元。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质量较差或进度严重脱节,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当地法律服务部门调解;
(2)当采取第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现金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3、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等做出具体安排。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涉及到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施工的必须无条件相互配合,并对己方相关人员及所完成工程负全部责任,所有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视为违约,承包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廉政承诺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向法人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做如下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甲方不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甲方不为乙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违反承诺的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建议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甲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3、甲方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本承诺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5、本承诺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6、本承诺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层层落实。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须持有建设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建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各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需检测合格,并有安全员经常性检查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