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与转正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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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与转正管理规定试行

员工任用、调配、解聘、辞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负有指导、协调作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人员的招聘、录用、转正、调配、解聘、辞退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员工任用

第四条招聘录用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选拔、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编制计划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动态及业务增减趋势,提出用人需求预测。

2.结合本部门现有人员配置和岗位编制情况,据实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依据用人需求预测,汇总、审核各部门提交的《人员增补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确认用人需求数量、条件等,编制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资料

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利用在网上、报刊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参加人才招聘会、员工推荐等多种渠道,收集应聘人员信息资料。

2.对应聘人员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人才资料信息库。

(三)筛选面试

1.人力资源部将分类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筛选,排除明显不合格的候选者后,分送用人需求部门。

部门经理再次筛选目标个人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目标候选者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安排候选者面试日期、时间、地点、顺序,通知候选者参加面试,并指导候选者填写《应聘申请表》,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书面、技能测试。

3.人力资源部将候选者的《应聘申请表》和书面、技能测试结果提供给用人部门经理。

采取合议制面试的形式,分别对应聘不同职位的候选者进行面试。

(1)应聘员工或主管级职位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2)应聘经理助理级(含)以上职位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认真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由用人部门经理、分管理副总经理在候选者《应聘申请表》上填写面试意见,统计面试结果并送交人力资源部,推荐可能的候选者参加复试。

(4)人力资源部对推荐来的候选者进行复试,协商确定有关薪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安排时间与用人部门经理和相关领导讨论面试结果,做出录用决策。

三、录用

(一)人力资源部依据录用决策,向聘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其正式报到时间。

并办理如下入职报到手续:

1.体检:

员工入职须到县级(区)以上医院进行肝功、胸透等常规体格检查。

2.验证:

查验新入职员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并将此类证书复印件和个人体检表原件存档备案,进行必要的外调工作。

3.担保:

财务、驾驶员、保安等岗位的入职新员工必须提供担,签订《担保书》存档备案;担保人须为本市常住人口,具有北京户口或固定住所。

4.报到:

填写新员工《入职员工通知单》,制作考勤卡、胸牌、餐卡,发放办公用品。

(二)新入职员工原则上应经过试用,试用期限为1~3个月,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间工作优异者,经所在部门经理推荐,通过考核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但不能少于30天),给予提前转正。

(四)对于试用期工作表现较差或不适合试用岗位者,公司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6个月)或劝退。

(五)入职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按所聘岗位工资的80%或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入职员工试用期内的其他管理规定

1.试用期内非特殊原因累计事假达5天以上者,予以劝退。

2.试用期内累计病假达7天以上者,予以劝退或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内有旷职记录1次或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者,予以劝退。

四、转正

(一)员工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的考核。

(二)转正考核程序

1.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部门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和工作总结。

2.部门经理依据员工提交的转正申请和工作总结撰写推荐书,报分管理副总经理审签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

4.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可录用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确定职级,享受的相应待遇,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试用期限计入合同或协议期限内。

5.试用考核为不称职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劝退。

6.员工转正考核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五条员工的任免

一、员工任免的审批权限

(一)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任免,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对将被任免的员工进行专项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任免,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提出,人力资源部对将被任免的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任免,必须结合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各部门的业务需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人员编制、名额和程序进行。

二、任免的原则

(一)内部聘用优先,借调及外部招聘为辅。

(二)欲聘用人员与岗位要求匹配。

(三)公正、公平,聘用考核、择优上岗。

三、员工的升职

(一)升职的客观条件

1.因各种原因,将任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

2.由于公司发展需新增部门或职位。

3.因业务需要公司对现有人员、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二)升职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绩,工作效率高,计划性强。

2.具备与新任职务相匹配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德,强烈的责任感,对新职位的工作有自信心。

4.认同公司理念,良好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三)升职审批程序

1.根据业务需要和职位空缺,升职人员须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

2.升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升任业务主管者,由公司分管理副总经理审批。

四、员工的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一)调任新职务者。

(二)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合担任该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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