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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中收费问题相关情况调研报告

中小学教育中收费问题相关情况调研报告

 

 

 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年年抓、重点抓的工作。

课题组通过对杭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的调研,试图从学校本身存在的困境和教育者、被教育者的心理出发,从教育收费管理部门职能发挥方面来分析、论述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不规范甚至部分部门、学校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如何积极应对、发挥作用。

课题组认为,除了体制性的问题、社会综合性的问题以外,教育是一种特殊行业,它的产生、发展和保护都有其特殊性,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造成中小学在收费问题上的认识不到位、态度不明朗、措施不得力。

无论是部分地方政府行为,还是学校内部管理,或者是学生家长的心理反映,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中小学教育不规范甚至乱收费问题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因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而较长时的存在。

一、杭州市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杭州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放在全市纠风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近年来,杭州市先后转发和自发了有关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十几个文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精神,清理现行的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的收费项目。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合力,同时也研究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如2004年,杭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专门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关于杭州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确实需要为学生提供一些代办服务项目,为此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4]163号),2005年杭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行为。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措施,杭州市教育局每年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学校分别签订了《规范收费责任书》,明确了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将规范收费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目标,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范围。

2004年9月,杭州市监察局、教育局、纠风办出台了《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长规范收费责任及违规处理办法,把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具体化,使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2005年2月份,杭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

分管市领导在会上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月份,杭州市教育局和教育工会一起组织对部分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

6月份杭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有关高校分管领导到杭州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接听热线电话,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难问题。

杭州市教育局先后在学校(单位)基层干部会议、区县(市)教育局长会议、基层干部读书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上级有关收费工作政策,对学校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并重申了有关纪律。

2005年秋季,杭州市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实行了第三轮教育收费的轮查工作,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在强化规范教育收费的同时,注重宣传和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务公开栏或印发收费联系卡等,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2005年杭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统一印制《杭州市区中小学收费联系卡》23.3万张,开学时及时发放给每位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检查。

在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监制下,杭州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了《杭州市区教育收费公示栏》880张,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向社会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教育城域网加大公开的力度。

市属高校均实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杭州电大还编印了《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汇编》,分发给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宣传。

各级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部门都公开了教育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咨询。

(三)加大教育乱收费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每年杭州市都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活动。

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对全市教育乱收费情况重点检查的工作部署,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并及时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投诉。

近年来,杭州市通过扎实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004年杭州市教育局制订了《杭州市教育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将加强财务监管,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坚持学校(单位)所有收取费用进入财政专户储存,部门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监管制度和资金储存、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捐资助教款财务监管。

2005年杭州市教育系统先后组织98个检查组,检查学校673所,重点对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对下发的《关于杭州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择校”问题的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29部,全市教育系统共接受群众收费方面的投诉电话466个,投诉中大量的是咨询性的电话,属于教育乱收费、违规收费的举报反映问题36件,其中大部分已得到处理。

如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款,及时予以纠正,退还了所收的赞助款;某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军训费,杭州市教育局督促区教育局进行了处理,退还多收款项。

杭州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2005年1—8月份受理教育收费咨询和投诉439件,其中投诉举报51件,咨询388件,与04年同期相比,咨询投诉件下降51.25%;投诉举报件下降72.55%。

总体看,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群众对收费问题的投诉明显减少,满意度明显提高,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规范教学行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精神,杭州市教育局转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制定并签订了《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书》。

强调开展任何形式的暑期教育活动,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原则上不收费,未经批准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全额清退;并重申任何中小学校均不得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任何社会办学机构均不得利用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或高考(中考)复习;要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检查和指导,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五)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

2002-2004年,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除接受省市转移支付的资金外,得到中央、省市补助教育专款3896万元。

杭州市财政对贫困县(市)农村基础教育扶持主要通过教育帮扶工程,定向定额给予补助。

2002-2006年,杭州市计划筹措3500万元对口支持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欠发达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其中市本级和六城区每年筹措600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每年分别筹措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实施3年间,共投入资金2100万元,累计改造危房项目89个,改造校舍建筑面积158109平方米。

2004年开始,杭州市教育局每年在市本级教育帮扶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地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程。

到2004年年底,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和建德市的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作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344所,改厕建筑面积7813平方米,投入资金1051.98万元;淳安县60%的农村中小学完成了改水改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在杭州市的顺利实施。

现杭州市已完成了2005年—2007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编制工作,计划食宿改造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估算金额4.2亿元。

为了提高杭州市农村地区教育现代化水平,市、区县(市)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

2003年,杭州教育城域网顺利建成,13个区、县(市)有1000余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入杭州教育城域网,且大部分已建校园网的学校建有学校网站。

各区、县(市)也建成远程教育平台和资源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网络传输到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化和均衡化。

2004年,全市小学生计算机拥有率为12.47人/台,中学生计算机拥有率为8.29人/台,中小学生计算机平均拥有率为9.7人/台,学生计算机拥有率居全省(18人/台)前列。

目前,杭州市己普遍实施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资助和减免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

2003年1月,杭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收费减免和补助工作的通知》;同年8月,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教育资助券办法的通知》;2004年,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券、人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扩大享受教育资助券补助对象的范围。

2004年,全市共有3.3万余名学生接受资助,资助总额1480万元,2005年,全市共有53117余名学生接受资助,资助总额2140万元。

同时实行了“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办法,落实市本级和区、县(市)外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妥善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42号),提出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原定的提高财政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若干百分点的政策延续到2007年,杭州市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

200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74.5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

其中:

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38.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4%,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19.7%);占财政总支出(195.63亿元)的比重为19.80%,比上年提高了0.13个百分点。

2005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8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19%。

其中:

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4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7%,占财政总支出(238.33亿元)的比重为18.28%。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核定范围,各区、县(市)分别确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据统计,2005年杭州市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城镇最高为878.85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为180元(淳安县,为三类地区);农村最高为530元(西湖区),最低为180元(淳安县和建德市),达到省核定的三类地区定额标准(180元)。

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城镇最高为810.04元(下城区),最低为240元(淳安县);农村最高为655.01元(江干区),最低为240元(淳安县),达到省核定的三类地区定额标准(240元)。

2005年杭州市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比2004年增长了38.13%,其中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49.50%;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45.56%,其中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66.46%,杭州市各区、县(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定额标准。

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还出台了《关于2004年杭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公布办法》,建立杭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公告制度,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职能,增加对农村教育投入,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杭州市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区、县(市)级财政统发制度,将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发放,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实现了区、县(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等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依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七)均衡发展,着力治本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杭州市教育局积极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

一是集团化战略稳步实施。

自2004年,杭州市积极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杭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名校集团化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现全市共成立教育集团51个,成员单位达185个。

形成了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弱校、名校+名企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

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呈多样化趋势,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通过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了优质资源,为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打下了基础。

二是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

为了实现城市优质教育向农村地区辐射,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杭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区部分优质学校充分发挥其师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村中小学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结对互助的主要内容有干部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学研讨活动,师徒结对,师生结对和生生结对等。

2005年全市己有10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此项活动,帮助农村学校提高了办学水平,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服务。

城乡中小学校结对互助活动是实施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杭州市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又一实现形式。

三是通过发展优质民办教育,满足部分学生的择校需求,逐步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

据统计2005年市区有民办中小学47所,弥补了杭州市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择校引起的教育乱收费,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更加主动,措施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健全,收费更加透明,因此乱收费案件的数量、乱收费的金额逐年下降,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部分地区学校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

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它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发改委、各级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不少违纪、违法问题,中小学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涉及学校乱收费的投诉仍然是教为集中和强烈的问题。

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在个别地方为什么屡禁不止,其根源究竟在哪里?

课题组通过深入调查,杭州市部分地区学校还存在一些教育乱收费问题。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部分地区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加大了教育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课题组在教育收费调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较多,盲目择校,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也为乱收费埋下了隐患。

2、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学生假日活动不规范。

有的地方开展学生假日活动,名义上由社会力量组织,但实质上仍由学校组织,以原教学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引起部分学生家长的曲解。

3、个别学校确实还存在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的现象。

4、个别地区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此外,少数学校代办收费不够规范,学生保险仍由学校或教师统一代办;个别学校收费未及时开票,有的开票不够规范。

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几年杭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了多次的杭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主要问题是:

1、收取捐资助教款。

其形式在高中阶段主要采取以"借读生"、"挂读生"的方式,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要表现为跨学区择校的学生违规收取捐资助教款,此款一般上交市财政专户或人民教育基金会。

2、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项目。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政[1994]2号)的规定,其中,教育系统的军训费被列为取消项目。

经查,2002年全市部分学校仍然在向学生收取军训费,2003、2004年还有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如:

市区某中学向学生收取160至170元不等的军训费。

3、有关行政部门越权出台收费项目。

一是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内部出台文件,要求下级教育业务各部门收取费用。

如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收费。

如:

某市镇政府根据上级政府([2003]33号抄告单)向全校学生以每生50元的标准收取学校危房改造金。

4、超范围列支代管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

代管费的开支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以及班会费共5项,但实际情况是:

资料费主要是由各市、区、县(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业务部门下发学校资料后收取。

如:

业务部门以3.5元至4元/份(套)、6元/盒(磁带)的标准向学校收取教学质量监控试卷工本费;学校又把此项费用向学生收取。

某县某中学,将老师外出考察学习的5700元费用在学生的代管费中列支;有的学校将原本不属代管费列支范围的报刊费、饮水费也列入代管费中开支。

5、自立项目收费。

如:

某区一所职业高中,2003年以143元/生的标准,收取高职生辅导费;杭州某高校未经批准,自行出台政策,以60元/学分的标准向要求重修或选修专业课以外课程的学生收取学分费。

杭州某高校以120元/生的标准,向部分休学的成教类学生收取休学管理费,2003年秋季该校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名义,向部分专升本学生以1万元/生的标准收取学费。

6、重复收费。

如:

某业务部门以2元/本的标准,向学校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而学校又以2.5元/本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

又如: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

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校,可向学生收取20元/生·学期的信息费。

同时规定:

已收取借读生费的,学校不应再收取该项费用。

但部分学校仍然在收取此项费用。

2003年秋季,某区某中学,对该校300多名借读生重复收取杂费,标准是:

13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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