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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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市直机关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照市委“质量建党、开放建党、科学建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机制建设

   1、落实领导职责。

将党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直接抓党的建设工作。

其他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2、健全工作机构。

要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政工科或办公室),选派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党务工作。

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建立相应的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3、明确工作目标。

要制定出届期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

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每年年底要向市委报告一次党委(党组)全面工作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建设

   6、严格党委(党组)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委(党组)会,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

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7、严格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党委(党组)的工作和作风。

   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都要分别与本单位不少于10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群众进行谈心,单位人数少于10人的,要全部谈。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党支部书记和每个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

   9、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8月份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0天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

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

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10、严格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11、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每个领导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及一名党员,每半年至少深入基层一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2、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

班子成员每年要抽出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

同时,要善于总结、及时发现、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为指导面上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13、严格各项廉洁勤政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廉洁勤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典范。

   14、班子按期换届,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三)党员队伍建设

   15、加强阵地建设。

要健全和完善具有学习、宣传等多种功能综合性的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教学设备和设施,制定和健全党员教育规划、学习配档、各项学习制度,并实行上栏上墙。

在内容设计上要突出特点,要与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努力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

   16、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做好发展规划。

要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每年2月前,要根据所辖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做出当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2)严格发展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必须获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

确定发展对象,要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可通过。

   (3)严格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大会、预审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

上级党(工)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方可召开支部纳新大会,填写《入党志愿书》。

下放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工)委要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其他单位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审查不合格或不经审查的,要取消发展资格。

每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拿出专门时间,与不少于5名以上的新党员谈话,新党员人数少于5名的,要全部谈。

   (4)加强教育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责任制,搞好跟踪考察,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写实内容要客观具体。

超过半年不进行培养教育、不写考察写实的,要重新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党的基础知识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对预备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和支部,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预备期满经考察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7、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推进党员队伍规范化、民主化建设。

   

(1)严格组织生活。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监督;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党的建设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2)建立并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翔实,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的各种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3)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

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荣誉感、责任感,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建载体,搭建平台。

   (4)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

建立党员年度目标责任制,对党员完成年度目标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结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对党员年度目标完成好、党员群众反映好的给予表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5)建立健全各种长效机制。

围绕“党员永葆先进性,群众长期得利益”的目标要求,立足所在行业领域职能定位,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保持基层党组织先进性、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等方面长效机制以及各种监督保障机制。

制定出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党组织名义下发执行。

   18、把握政策界限,纯洁党员队伍,形成新陈代谢良性机制。

   

(1)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随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完善。

   

(2)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年中或年终,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评议时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票要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分别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评价。

   (3)认真做好存在问题较多党员及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

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要暂缓作出结论。

提出的处置意见,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

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19、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核定。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每个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按月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党(工)委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要分两次按所收党费的60%及时、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对留用的部分,要存入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并严格使用范围。

市直各工委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其他市直党委超过2000元的,使用前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并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20、认真做好各种党内统计工作。

做好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为上级党组织制定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市直各单位要就党建工作综合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写出报告。

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威发[2005]17号)和本意见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选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领导

   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和量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05年10月31日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威发[2005]17号)、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威组发[2005] 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决定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质量建党、开放建党、科学建党”的要求,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思想、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强化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意识,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广大机关党员党的意识、服务观念和发展意识,健全完善保持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机关党员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领率作用,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平时抓考核,年终抓兑现,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以定量考核为主,对党建工作各个环节和方面逐项明确任务,量化标准,打出分数。

同时考虑各单位党建工作基础、党员队伍状况和工作性质,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确保真实反映各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成效。

   (三)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对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抽查,既考核年度工作成效,更注重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

   (四)群众参与原则。

坚持开门搞党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的意见,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

   三、考核内容、赋分标准及方法

   

(一)党建工作机制建设(15分)

主要内容:

建立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工作机构健全;制定出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专题议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党建工作运行规范。

   赋分标准:

   1、领导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或配备工作人员的,扣2分;

   3、没有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具体计划的,扣2分,计划内容不具体、操作性差的扣1分,计划落实不好的,扣1分;

   4、没有制定各种党建工作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执行情况不好的,扣1分;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每缺1次扣1分。

考核方法:

听取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召开部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座谈会进行了解。

   

(二)领导班子建设(30分)

   主要内容:

坚持每月召开1—2次党委(组)会;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谈心制度,每人每年谈心人数不少于10人;每年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及时报送各种材料;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每年到基层调研一个周以上,并撰写出调研报告,及时报送信息。

   赋分标准:

   1、党委(组)会每缺一次扣0.5分;

   2、年度没有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扣2分;

   3、没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谈心每少1人次,扣0.1分;

   4、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民主生活会情况没有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扣1分;

   5、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少1次,扣0.5分;

   6、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建立联系点、确定联系党员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到联系点联系工作或与所联系党员谈心了解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

   7、没有到基层进行调研或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没有形成有价值调研报告的,每少1篇扣0.5分;

   考核方法:

查阅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等资料,个别走访被联系党员。

   (三)党员队伍建设(45分)

   主要内容:

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配备了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教学设备,各种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年初有发展计划,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执行预审、谈话、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制度;党员管理工作规范,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1—2个月上一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四簿一册”齐全,记录认真,内容翔实;建立了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认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了各种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年中或年终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作出评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做好存在问题较多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组织处置工作;严格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年初对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核实,按期足额上缴党费,留用党费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大额支出报批制度;认真做好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赋分标准:

   1、没有建立党员活动场所的,扣2分;不按照规定健全健全各种制度,配备相应设施的,扣1—3分;

   2、年初没有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扣1分;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加的,扣1分;没有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扣1分;

   5、确定发展对象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与的,扣1分;没有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扣1分;

   6、对发展对象没有进行公示的,扣1分;公示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

   7、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加的,每次扣1分;没有实行票决的,每次扣1分;

   8、没有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和接受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签字的,每次扣1分;

   9、没有对各种材料进行预审的,扣1分;

   10、没有与新党员谈话或谈话人数不够的,每少1人扣0.5分;

   11、没有指定2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的,扣1分;

   12、没有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1次的,扣2分;写实内容不翔实的,扣1—2分;

   13、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没有达到40小时的、扣1分;没有组织考试的,扣1分;

   14、党员预备期满没有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扣1分;

   15、支部党员大会每少召开1次,扣1分;

   16、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少召开1次,扣0.5分;

   17、“四簿一册”不健全的,扣2分;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18、没有制定党员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坚持对目标执行情况半年检查1次的,每少1次扣1分;

   19、没有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扣4分;

   20、没有按要求研究制定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的,扣1分;

   21、各种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

   22、没有进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扣2分;评议时没有吸收本单位全体群众参与的,扣1分;

   23、对存在问题较多党员没有确定专人帮教的,扣1分;处置不合格党员把握政策不严、没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导致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24、单位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每人次扣5分。

   25、年初没有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核实或没有及时重新核定的,扣1分;

   26、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的,扣2分;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有专户存储,扣2分;大额党费开支没有及时申报、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生1笔扣1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没有向党员公开的,扣1分;

   27、党内信息管理数据库维护管理不善的,扣2分;各种统计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法:

实地查看各种硬件设施;查阅各种会议记录、党员群众推荐原始票及汇总结果、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帐簿、单据会议决议等资料;召开由中层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个别走访部分党员。

   (五)日常工作(10分)

   主要内容:

   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党建活动;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开拓创新,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赋分标准:

   1、积极参加全市总的活动,为面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视工作成效加1—5分;

   2、无故不参加党建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2分,未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扣2分;

   4、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统计表的,每次扣1分。

   考核方法: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六)奖励(5分)

   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和先进经验材料被《威海组织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简报》、《机关党建》等采用,每篇加2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媒体刊播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党的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的,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4分。

此项奖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结果运用

   1、本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并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附加奖分。

   2、采取逐项赋分的办法,缺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对新增加考核内容,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充实。

   4、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各次考核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并考虑各单位日常工作表现,计算出年度最终得分。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评选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2007年3月27日)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农村党员队伍的素质与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职责分工

   市(区)委在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中肩负着指导、组织、协调、督促的职责,是抓农村党建工作的关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农村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目标、措施。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3、健全完善农村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涉农部门立足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构建团结、高效、有序的农村党建工作格局。

   4、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机制和基层党务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为农村党建工作提供制度、人才、物质保障。

   5、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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