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室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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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室办法
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校级重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设备使用。
(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运行两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两年一次的评估,通过验收但运行未达两年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可自愿向科研处提交评估申请并参加评估。
第六条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科研处主要职责:
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校级重点实验室挂靠单位的主要职责:
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参评校级重点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真实性。
第三章评估的程序
第十条每年5月1日前,科研处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并通知校级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
第十一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经审核的《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见附2)。
第十二条科研处按照当年的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包括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评估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四章现场评估
第十三条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
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校级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校级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第十五条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专家组听取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
第十六条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校级重点实验室打分,并提出现场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校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研究基地、校级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省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第五章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综合评估在现场评估进行,采取集中会议评审的形式对现场评估。
第十九条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原则上参加综合评估专家组。
第二十条综合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校级重点实验室打分,并确定校级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意见。
第二十一条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校级重点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省内外的地位和影响,结合现场评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未来的发展规划和设想。
第六章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结束后,科研处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报校领导审核,确定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第二十四条评估结果为“较差”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将予以撤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应当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六条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
1.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附:
1
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
研究水平与贡献
40%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5%
承担科研任务
15%
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2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0%
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
10%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10%
人才培养
10%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30%
科研平台
10%
学术交流
5%
运行管理
10%
依托单位的支持
5%
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为宗旨,淡化成果数量统计,营造宽松环境。
评估指标包括:
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有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3.代表性成果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省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提交时注明成果类型。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或新药、基础性数据库等。
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并被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基础性工作成果
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公共服务,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
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校级重点实验室是学校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认可。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校级重点实验室是本领域校内的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校级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
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
附:
2
实验室所
属学科
实验室性质
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
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二级学院名称:
年月日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简表
第二部分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附件
注:
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编写工作报告时请参考编写提纲。
简表填写说明
1.代表性研究成果可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
主要是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做出贡献的系列工作所产生的研究成果。
2.队伍建设栏中“学术机构任职”指校级重点实验室固定(正式聘任)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中任职的人数。
3.队伍建设栏中“团队协作人员比例”指:
固定(正式聘任)科研人员中参与代表性研究成果工作的人员所占的比例。
4.开放交流栏中合作科研计划指:
校级重点实验室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数。
一、简表
实验室
名称
确认日期
验收日期
上次评估日期
实验室
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职称
学科专长
职务
最后学位
A.博士B.硕士C.学士
依托
单位
名称
主管部门
详细地址
代
表
性
研
究
成
果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获国家(省、部)级奖励:
一等项,二等项;授权发明专利项;专著部;成果转让数:
承担任务研究经费
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
依托单位
两年实到总经费
纵向课题经费
横向课
题经费
人均
承担
科研
任务
万元/人
学术带头人
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
团队协作
优秀中青年人才
硕士
(已毕业)
实验室面积
学院重点建设的经费投入
万
元
万元
占总经费%
万元
占总经费%
人均
人
数
人
数
人员比例
%
人
数
人
数
平方米
万
元
二、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1、总体定位
请简要介绍总体定位情况,包括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定位,在省内外相同领域实验室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研究方向与实验室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吻合程度等(限600字)。
2、承担的主要任务
序号
课题名称
编号
负责人
起止时间
经费(万元)
类别
1
2
3
4
5
注:
本栏表格可增加
3、发展思路与潜力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的优势与存在的不足、今后两年的建设目标、发展思路和保障举措等(限600字)。
三、研究水平与贡献
1、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
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称
基础类或
应用基础类
完成单位
署名排序
本室固定
人员参加数
请简要介绍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科技创新贡献和影响的主要佐证(限600字)。
2、主要研究成果
序号
成果
类型
成果
名称
完成人
刊物、出版社
或授权单位名称
年、卷、期、页或专利号
1
2
3
4
5
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
序号
姓名
学位
年龄
在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任职情况
注:
学术机构任职包括学会负责人和执委、刊物主编和编委等,请按国际、国家级顺序依次排列。
2、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后学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
专业
技术
职称
在实验室
工作期限
团队
协作
注:
(1)请填写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
(2)在“团队协作栏”中填写“是”:
实质性参加了至少一项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以署名为准);“否”:
没有参加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3、人才培养
类别
在读(人)
已毕业(人)
发表论文和获奖情况
硕士生
本科生
注:
已毕业人数、发表论文、获奖是指评估期限内的情况。
五、运行与管理
1、运行与管理
请简要介绍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发生。
(限600字)
2、仪器设备
请简要介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开放和共享程度,功能开发,研制新设备和改造旧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限500字)
六、审核意见
实验室承诺所填内容属实,数据准确可靠。
数据审核人:
实验室主任: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综合评估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实验室所属学科按二级学科分类;各实验室需认真研究确定实验室性质,并在封面相应栏下划。
2.申请报告中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2年内的数据(如:
2008年实验室的评估期限为2006年至2007年)。
3.实验室确认日期指学校确认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日期。
4.承担任务
(1)承担任务分两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括号内加脚符(a)或(b),不加者视为(b)类。
(a)类指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b)类指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一般参加者。
(2)其他指前面未能包含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任务。
(3)以上所有任务以合同书或批准书、协议书为准。
5.实到经费:
指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实际到位的研究经费、运行补助费和设备更新费。
6.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技术转让等)。
分三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加脚符(a)或(b)或(c),不加者视为(c)类。
填报时不得重复统计。
(a)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一完成者;
(b)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二或三完成者;
(c)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研究生为成果的一般完成者。
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
(2)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类。
部委(省)级奖指部委(省)级上述相应系列奖。
(3)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
凡发表但未署我校名称的论文或专著不得统计;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4)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
7.队伍建设
(1)固定人员指实验室正式聘任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的人员。
(2)流动(客座)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来室使用仪器但不参加实验室研究等人员。
8.人才培养
(1)研究生(含委托代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指评估期限内在读研究生人数之和。
(2)已毕业研究生指评估期限内研究生毕业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