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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2017年度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岗位晋级工作方案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等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实施专业技术(含政工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的晋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备申请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工勤技能等级;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近三年业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二、基本原则

(一)职岗相符。

申报晋级岗位的人员,岗位工作内容与取得的新晋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种类别一致,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对现有部分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种类别与申报晋升岗位工作内容不一致的,需经所在部门对其业务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视为职岗相符,参加本次岗位晋级;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本次岗位晋级。

(二)注重业绩。

岗位晋级采取岗位竞聘形式进行。

向工作量饱满、业绩显著者倾斜,同时兼顾任职资历。

(三)岗位类型不变。

本次岗位晋级不涉及人员岗位类型变动。

三、岗位聘任方法

本次岗位晋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政工岗位和工勤岗位具体拟聘岗位及岗位数量分配见附件一。

专业技术(含政工)人员的岗位竞聘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进行分项计分(见附件二)。

各层级分类进行统计排序,按得分排序由高到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学院自主聘任的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任现岗位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1、承担过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一类教研项目;

2、发表过一类学术论文或二类论文三篇及以上;

3、获得过科研类省部级政府奖(含国家行政学院)三等奖及以上或教研类省部级一等奖(不含指导参赛类获奖)。

4、决策咨询类成果,获得过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复一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复三次及以上

工勤人员的岗位竞聘办法见附件三。

本次晋级工作,按照岗位层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开展。

竞聘人员的各类业绩成果(含教学、参与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等),从2011年3月后任现岗位等级以来累计;任职资历、业绩成果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有专业技术转聘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累积计算。

四、聘任程序

本次岗位晋级工作分两个批次开展。

第一批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八级、十一级和工勤三级岗位的竞聘工作,第二批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六级、九级岗位和工勤四级岗位的竞聘工作。

每批次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各部门(单位)按照附件二或附件三要求的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晋级申请书(附件四);参加岗位竞争的人员同时准备好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并填写“岗位晋级评分表”(附件五)自评栏目,评分表随申请书按照时间安排要求一并送组织人事处。

(二)组织聘任

成立专家评议组,对参与岗位竞聘的评分材料进行分类核分汇总,汇总结果按照排名先后确定拟聘人选。

(三)审定上报核准

汇总岗位竞聘结果,提出聘任人选,经学院审定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岗位晋级工作组,负责处理岗位晋级期间的各项相关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对岗位竞聘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六、其他

安徽管理发展中心,在学院指导下自行进行岗位晋级工作。

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一、岗位晋级资历条件及岗位数量分配表(第一批)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含附表1-9)

三、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办法

四、岗位晋级申请书

五、岗位晋级评分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附表1-9

附件一:

岗位晋级资历条件及岗位数量分配表(第一批)

岗位类型 

专业技术等级

岗位等级

岗位竞聘

岗位数量

资历条件

主体岗位

正高

三级岗位

6

1、逐级晋升一般需任现岗位满3年(1个聘期);

2、越级晋升一般需任现岗位满6年(2个聘期)。

副高

五级岗位

12

六级岗位

中级

八级岗位

22

九级岗位

助理级

十一级岗位

13

辅助岗位

正高

三级岗位

1 

副高

五级岗位

3

六级岗位

中级

八级岗位

9

九级岗位

助理级

十一级岗位

8

政工岗位

副高

五级岗位

1 

六级岗位

 

中级

八级岗位

3 

九级岗位

 

助理级

十一级岗位

10 

工勤岗位

高级工

技术工三级

2

取得相应工勤岗位技能等级

中级工

技术工四级

说明:

第二批岗位晋级数量在第一批结束后再行公布。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

分类

项目

专业业绩评议计分标准

教学效果

教学成果

(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效果、指导竞赛类成果(表6,8)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计50、25、20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计20、15、10、5分。

2.教学效果、指导竞赛类成果:

一类教学获效果计20分,二类教学效果计15分,三类教学效果计10分,四类教学效果计5分。

排名计分同上一条。

3.干部培训课程,入选中组部、国家行政学院精品课程的视作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入选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及学院的精品课程,视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干部培训课程年度授课评价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教学效果优秀。

4.对于多人参与的,乘以排名系数。

排名系数见说明。

教科研业绩

(二)教科研项目

(表2,5,9)

1.一类科研项目每项计80分,二类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三类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四类科研项目每项计10分,五类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

省领导圈定课题按三类科研项目计(不另作决策咨询成果获科研成果计分)。

国家行政学院课题按三类计。

2.一类教研项目按二类科研项目计50分,二类教研项目按三类科研项目计20分,三类教研项目按四类科研项目计10分,院级教研项目按五类科研项目计5分。

院级教科研项目最高计10分。

3.对于多人参与的,乘以排名系数。

排名系数见说明。

(三)论文(表1)

一类论文每篇计50分,二类论文每篇计25分,三类论文每篇计8分,四类论文每篇计3分;《皖政参阅》刊载专题文章,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按二类论文计,获市领导批示计15分(对于多人参与的,乘以排名系数),刊用的专题文章按三类论文计;三类四类论文得分总分不得超过50分。

(四)论著教材

1.专著需为学术专著,达到规定撰写内容数量的每部计20分。

2.担任主编编写正式出版并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省级规划教材每科记15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科记25分;对于多人主编的,排名第二的乘以0.5系数;排名第三的乘以0.3系数,排名第三以后的不记分值;对于参编达到《条件》规定撰写内容数量的,省级规划教材每科记8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科记15分;作为主编同时参与撰写同一部教材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五)科研奖励(表3)

1.作为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获得国家、省、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8分;国家级、省级奖项分别乘以10.0、5.0系数。

2.对上条所列奖项共同完成人,排名第二的,乘以0.7系数;排名第三的乘以0.4系数;排名第三以后的乘以0.1系数。

3.获得学院科研综合奖项,按厅级奖计乘以0.5系数;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院级课题评选优秀奖的,记1分。

决策咨询

成果推广

(六)决策咨询成果、科研成果推广及专业实践业绩(表4,7)

1.一类成果每项计50分,二类成果每项计10分,三类成果每项计3分;成果推广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证明。

二类三类成果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0分,同一咨询项目按最高分值计1次。

2.为市厅级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咨询的(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立项书或采纳的咨询报告、领导批示为准;含第三方评估工作),每项计5分。

国家级、省级咨询项目分别乘以3.0、2.0系数。

其他业绩

(七)学术荣誉

1.获得厅级教科研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每次记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乘以5.0、2.0系数;

2.在2007后院级教学质量工程中获得荣誉称号(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每次记5分;院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视为厅级荣誉。

3.同一教学年度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不重复计算。

4.其他专业系列获得行业主管部门业内荣誉称号的,参照前述等级对应加分。

(八)教学工作量

按照学院各类人员额定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度工作量超过基准的,每超过24课时年度加2分,年度最高不超过20分。

目前在主要工作任务为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减免),每超过24课时年度加2分,年度最高不超过20分。

(九)承担管理工作

有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额定工作量(不含减免)的基础上,承担管理(党政、教学、学生)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予以加分,能胜任工作的每年加5分,获得专项奖励的年度每次加5分(不重复加分)。

党政管理由竞聘人员所在部门认定;任现岗位以来有部门间岗位调整的,需由历任部门共同认定。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由竞聘人员所在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年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十)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优秀,任现职以来每次加10分;年度业务考核优秀,任现岗位以来每次加5分。

(十一)其他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3分。

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参加低级岗位竞聘的加30分。

年度承担干部培训课程的教师当年加3分,教学效果优秀的加5分。

说明:

承担管理工作是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在学历教育系中承担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干部培训部门中的承担班主任等工作的人员。

排名系数:

对于排名第二的乘以0.7系数;排名第三的乘以0.5系数,排名第四的乘以0.3系数,排名第五的乘以0.1系数,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附件三:

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办法

一、择优聘用。

2009年以来,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及各行业评先、评优中取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政府行政部门颁布奖项)的,优先予以聘任。

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上述表彰奖励次数多的同志优先聘任。

二、侧重紧缺。

对当前学院工作中紧缺的工勤技能岗位类型,由设置岗位部门申报,经学院审定后,对具备紧缺岗位技能的人员优先聘任。

三、兼顾资历。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为了利于学院今后工勤岗位结构优化,对岗位任期满较早的同志优先聘任。

四、对参与竞聘的人员实行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评议(评分标准见下表),竞聘人员按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工勤技能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

条件

得分

符合基本条件

加60分

择优聘用

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度加5分,市厅级表彰加5分,省级以上表彰加20分;同一年度按最高加分计,不重复计算。

以政府行政部门颁布奖励为准。

侧重紧缺

具备紧缺岗位技能的加20分。

兼顾资历

对近5年内岗位任职期满离岗的,不足1年任职期满的加5分,不足2年的加4分,不足3年的加3分,不足4年的加2分,不足5年的加1分。

备注:

年度考核及表彰自2009年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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