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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全书整理

绪论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

Ø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业务的总体操作流程

Ø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对象为有形的货物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Ø交易的基础

Ø交易的环节

Ø交易中面临的政策、法律、文化等问题

三、中国外贸行业的发展

Ø计划经济时期

Ø外贸代理制

Ø全面开放时期

四、本课程的内容与学习要点

Ø了解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流程

Ø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术语含义

Ø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公约和相关法律

Ø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关于货物买卖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约首

合同的约首部分主要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订约方名称等。

(二)基本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同的标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货款支付、检验检疫、争议解决等。

(三)约尾

合同的约尾部分主要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正本的份数、附件以及效力、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

Ø当事人应该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Ø合同要互为有偿

Ø合同必须合法

Ø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Ø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该真实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Ø适用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

Ø用与合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Ø使用国际贸易惯例

Ø适用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2.1合同的标的物

一、合同的标的物的含义

合同的标的是指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

二、商品的品名

合同中商品(nameofcommodity)的品名即商品的名称。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Ø明确、具体,尽可能选用通用名称

Ø翻译准确

Ø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2.2商品的质量

一、商品的质量

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商品质量的表示方法

1.用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一)实物法

1、看货买卖

✗不常使用

2、凭样品买卖

1)概念

样品(sample)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或者由买卖双方为了交易而专门生产出来足以代表整批货物的少量实物

2)形式

1.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

3)凭样品买卖的基本要求

Ø所交付的货物应当和样品完全一致。

(凭样品交货风险较大)

4)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

A、尽可能避免凭样品成交

在某些场合需要表示色、香、款式等无法以文字说明描述的指标时,可以注明“色样(colorsample)”、“款式样(patternsample)”、“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

对成交货物无把握和样品完全一致时,可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shallbeaboutequaltothesample)字样”。

B、必须凭样品成交时,可采用一些保护手段

◆回样或对等样品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

◆留样或复样

一方在向对方提供样品后,留存一份样品,以避免交验货物时的纠纷。

(二)文字法

1、凭规格买卖(specification)

规格是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等。

2、凭等级买卖(grade)

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品质或重量、成分、外观等不同,用文字、数码所作的分类。

3、凭标准买卖(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等级标准化并以一定的文件由政府或工商业团体统一制定并正式公布。

4、凭商标买卖(trademark)

5、凭产地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质量条款

⏹ArticleNo.81101printed100%cottonshirting

⏹SampleNo.612clothdoll

⏹Teacups&saucers,qualitysameassampleairmailedon18thOct.1999

一般要列明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品牌等。

如果是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

四、订立质量条款时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商品的特性,使用合理的质量条款。

⏹能够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适用于凭样品买卖。

⏹能用一种方法表明品质的,就不要用多种方法来表明品质。

(二)质量条款的订立要科学、合理。

⏹用词要简单、明确,避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不要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含糊的词语。

(三)质量条款要符合有关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的

⏹标准,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3商品的数量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1、净重(Net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

2、毛重(GrossWeight)净重+包装的重量(皮重)

四、合同中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一般包括交易的具体数量和计量单位。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数量条款应该明确、具体

2、“约”的规定

在成交数量前加“约”(about、approximate、circa)字,概念很含糊,容易引起纠纷。

如果买卖双方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且货物不是以包装或个数单位计数计算的(为散装货),按《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UCP600)》,卖方交货的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

3、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在交货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多装或少装一定数量的货物,但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个百分比为限。

(主要适用于散装货,普通工业品不适用)

chineserice,500MT,3%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

在合同中无法确定准确数量时,应避免用类似“约”的表述,在溢短装条款中应用明确的数字加以规定。

§2.3商品的包装

三、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是指根据买方的要求,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制造商的包装。

无牌中性包装是指不注明生产国别,也不注明商标。

定牌中性包装是指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注明买方制定的商标。

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要结合货物的特点选用不同的包装

2、对包装规定要明确具体

3、要明确包装费用的分担

§3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ingterms)又称价格术语或交货条件,它是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

2、具有法律作用

Ø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Ø交易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有违国际贸易惯例的约定,此时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将不起作用。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四、《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

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的,定名为《Incoterms1936》(internationalcommericalterms)。

之后国际商会对其先后进行了修订,1989年7月国际商会对《Incoterms1980》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1990年通则》。

在其实施后十年,又再次修订,形成了《2000年通则》(《Incoterms2000》)。

一、FOB

(一)概念

FOB的全称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中文为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USD1250perTONFOBSHANGHAI

一、FOB

(二)FOB术语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卖方

1、在约定日期和指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

2、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的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承办出口货物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经交到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

1、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三)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货衔接问题

2、“船舷为界”的含义

卖方安全交货(取得正常装船单据)、出口手续履行完毕、发出装船通知

3、美国对FOB的规定

FOB后的地点并不一定指装运港

FOBVESSELNEWYORK

二、CIF

(一)概念

CIF的全称为CostInsuranceandFreight

…namedportofdestination,中文全称为成本、保险加运费。

(二)CIF术语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5、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保险

(三)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若不在合同中约定,即为最基本险种。

2、租船订舱问题若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

3、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在装运港安全地将货物装船并完成所尽义务。

三、其他几个主要贸易术语

§4进出口商品价格核算

3、报价中本外币的折算

1)出口商将本币成本折算成外币卖出价

Ø汇率使用银行买入价汇率(银行两个报价中较低者)

Ø外币报价=本币(人民币)÷买入价汇率

2)进口商折算购入外币的本币成本

Ø汇率使用银行卖出价汇率(银行两个报价中较高者)

Ø本币购汇成本=外币买入价×卖出价汇率

二、出口货物的价格核算要点

(一)成本

Ø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商品出口政府对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过程中所征税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返还,体现了国家对出口的支持。

(在成本核算中,可以扣除退税)

Ø出口退税的计算

退税金额=进货成本(含税)÷(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二)费用

Ø海运运费

Ø保险费

保费=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三、FOBCFRCIF三种报价的基本构成

 

5.1海运

一、海运概述

1、运输工具

Ø集装箱船、杂货船、油轮、滚装船、特种船等

Ø船籍与船级

2、海运特点

运力强运费低速度慢风险大

二、海运当事人

Ø承运人(CARRIER):

是指承办运输货物事宜的人,如船公司、船方代理,他们有权签发提单。

(承运人的代理一般称作船务代理,或船代)

Ø托运人(SHIPPER):

是指委托他人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如出口单位。

Ø货运代理(CARRIERAGENT):

是指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或者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或代理人身份,办理货物运输事宜的人。

Ø收货人(CONSIGNEE):

是指货物的最终收取方。

(根据情况有直接注明收货人的,也有不直接注明的。

四、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

它是在一定航线上,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特点

Ø四固定:

航线、港口、船期、固定的运费率

Ø管装管卸:

运费中包括装卸费

Ø适应面广:

各类货物都可以接受

Ø运价表

运价表又称运价本或运费本。

根据运价表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等级运价表和单项运价费率运价表。

实际业务中,等级运价表使用较多。

它是按照把不同商品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一等级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Ø班轮运费的附加费

Ø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转船附加费、

Ø燃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港口附加费、

Ø港口拥挤费、选卸附加费、绕航附加费

Ø货币贬值附加费

三)世界主要航线与港口

1、世界主要航线

北大西洋航线南非航线南美航线南太平洋航线加勒比海航线

北太平洋航线苏伊士运河航线巴拿马运河航线

五、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一)租船运输的特点

Ø运输大宗货物

Ø运输中无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运价

§5.2集装箱运输

一、概述

集装箱(container)是一种运输设备,①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②为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③具有快速装卸和搬运的装置,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

Ø集装箱正式使用开始于20世纪初期

Ø集装箱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货物运输的效率

Ø集装箱运输在海运中已经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集装箱的类型

Ø通用干货集装箱(generalpurposeContainer)

Ø保温集装箱(Reefercontainer)

Ø散货集装箱(BulkContainer)

Ø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

Ø台架式集装箱(PlatformBasedContainer)

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路、空等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Ø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统一运费,统一运输契约

5.3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是船公司或船务代理在接管承运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Ø货物收据

Ø物权凭证

Ø运输契约证明

5.4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

(一)规定方法

Ø明确规定具体时间

Ø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Ø受到信汇、电汇、票汇后若干天装运

(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

Ø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Ø考虑气候的因素

Ø注意装运期与开证日期的衔接,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二、装运港与目的地

(一)装运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Ø在一般情况下,可明确规定一个装运港

Ø如数量较大或货源分散,可以规定两个或以上装运港,注明由卖方选择。

(byseller’soption)

Ø有时货源不十分固定,可不规定具体港口

(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Ø对目的港的规定要力求明确具体,如果要选择多个港口,应保证它们在一条航线上。

Ø注意目的港的具体条件

Ø一般不接受指定某个码头卸货

Ø注意同名的情况

Ø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的条件(多式联运除外)

三、分批装运与转船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1、产生原因

Ø货物数量大,卖方不能做到货物一次交付或备货资金不足。

Ø有的进口原料商,本人无仓库,货到后直接送工厂加工,提前到货无处存放,迟到交货可能造成停产。

Ø运输条件限制。

Ø2、进一步解释

Ø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统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二)转船装运

卖方在交货时,如果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便于装运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hipmenttobeallowed)

四、滞期、速遣条款(针对租船运输)

Ø滞期条款

在规定的装卸期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向船方支付一定罚金。

Ø速遣条款

在规定的装卸期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节省经济开支,船方向其支付一定奖金。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买方或卖方就需要在事先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作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Ø货运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限度的诚意。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被保险人要对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同时保证遵守合同中的条款。

三、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又称作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但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人寿保险除外)。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2货运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1、海上风险

Ø自然灾害

仅指由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潮气、雨淋、挥发等)

Ø海上意外事故

主要指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和船舶失踪等意外事故。

2、海上损失

损失程度的不同:

Ø全部损失:

货物完全损失。

Ø部分损失:

货物发生了部分损失

损失性质的不同:

Ø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

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发生的牺牲与费用由有关获救收益方按比例分摊)

Ø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

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费用:

Ø施救费用

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Ø救助费用

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报酬。

二、外来风险与损失

外来风险和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Ø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锈损

Ø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

如罢工、政变等。

§6.3货运保险的基本险别

一、基本险

基本险是指专门针对海上风险与损失而设置的险种。

二、附加险别

附加险是针对外来风险和损失设置的险种,它一般要结合某项基本险种一同投保,不能单独投保。

Ø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

(在一切险中,已全部包括以上险种)

Ø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和罢工险

(2)其他特殊附加险:

黄曲霉素、进口关税险等

三、保险责任的起讫

保险负“仓至仓”责任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6.4货运保险的实务

一、保费的计算

保费=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二、保险的办理

Ø出口保险的办理

办理出口保险指以CIF、CIP等术语签约的贸易业务,需卖方办理保险。

Ø进口保险的办理

办理进口保险指以FOB、CFR、FCA、CPT等术语签约的贸易业务,需买方自行办理保险

三、保险的索赔

Ø进口发现货损:

核实损失,保留证据

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提供相关单据、文件

Ø保险公司核实后理赔

§7.1货款的支付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存在多种风险因素,所以在货款结算时一般不采用现金直接结算,而采用汇票、本票、支票来结算。

对于汇票、本票、支票,我们称其为支付工具。

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安全,我们在支付货款时也不是直接把汇票、本票、支票直接交到对方手上,一般我们通过银行为中介,来完成支付。

这称作货款的收付方式。

一、汇票

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托收、信用证都需要用到汇票。

1、出票(Issue)

Ø汇票的抬头

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Sight).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承兑后一般要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

4、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对即期,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即应付款项;对于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的行为。

5、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指汇票在转让时的一种行为。

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将其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6、拒付(Dishonour)

持票人在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付款人的拒绝,就是拒付。

持票人遭到拒付后,即产生追索权,它有权向背书人或出票人追索票款。

六、本票(Promissorynote)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七、支票(Check;Cheque)

支票是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金额,要求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支票的出票人必定是在付款银行设有存款的客户,出票人必须承担保证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7.2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即汇款,指汇款人通过银行等途径将款项以汇款的方式支付给收款人。

二、汇付的特点

速度快费用低风险大费用分担不均

三、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卖方出口后,将有关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货款支付方式。

(在该业务中银行只是接受委托,如果无法收回货款,只要银行本身行为无过错,它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托收的流程

 

2、托收的类型

Ø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卖方的交单需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

在做法上一般是由出口商先行发货,取得货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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