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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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惠来县国税系统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治税,树立国税廉政勤政的新形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揭阳市乡镇以上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来县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强国税机关效能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中心,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竖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

第五条加强国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由局党组、领导班子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实行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责任,本单位效能建设情况是考核其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职责涉及不同部门的,为主负责的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第八条公示所属各股室的职责范围;设置监督岗,公开税务人员的身份及本人相片、姓名、职务。

各级税务人员上班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并无偿提供各单项职责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材料,以备索或备查。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允许纳税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十条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实行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

规、规章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办事时限,公布于众,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报市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备案。

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办事请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同意,并予以补办手续。

但其请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除外。

第十一条纳税人到各级国税机关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纳税人告知经办股室。

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国税机关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纳税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第十三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办事请求不予办理的,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先报告主管领导,属"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指定其他人员代办其业务,杜绝"窗口"无人办公现象。

第十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义务。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文明执法,和蔼待人,不得刁难,严禁训人、骂人。

第十六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组织纪律,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明确提出,上级机关和领导不接受的,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执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和调查纳税人对本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并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诫勉教育、效能告诚的处理。

第十八条要聘请8至10人为机关效能监督员,对辖区内国税机关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责成纠正。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轻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一)不佩带上岗证,经指出不改的;

(二)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向询问人告知经办股室或联系电话的。

第二十一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诫勉: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出具回执的;

(二)不允许纳税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就所办事项办理完毕或者提出意见的;

(四)没有指定人员代办业务或被指定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义务的;

(六)工作态度冷淡、工作作风粗暴,刁难、训人、骂人的;

(七)对上级决定、决议不执行的;

(八)工作失职,被纳税人投诉到县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和县局效能建设办公室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三次以上的,可予以效能告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二次以上的,可予以效能告诚。

第二十三条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材料存入单位人事工作档案。

第二十五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

格。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的,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以上的,当年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所在行政机关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符合规定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税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效能告诫的,可向同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诉。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县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陈剑锋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税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严以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调查研究,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对上级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

六、加强对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分局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坚伟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室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及时向县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三、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搞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变通税法等问题;做好税收会统、稽查局的领导工作。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以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振祥

一、协助县局党组书记抓好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抓好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搞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暂行条例》考察,选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组织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开展工作,研究制订各时期工作计划,搞好防腐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两权"监督,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抓好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和案件查处工作和各项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五、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对全县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廉洁白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再彬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惠来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三、抓好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文件资料和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加强调查研究,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县局机关各种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严格财物管理制度,提高后勤保障工作质量。

四、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五、加强对业务培训征收工作的领导,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与时俱进地做好思想的政治工作,搞好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水川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搞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及时向县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三、抓好税收政策,出口退税,保证各项涉外税收政策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顺利实行。

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把关,防止出口骗税的回潮和反弹。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白律的若干规定、严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定期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庄义明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搞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三、加强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完善征收管理体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征管工作质量;抓好信息中心建设,提高税收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部署,认真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保证完成分管范围的目标任务。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廉政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人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落实履行廉政责任,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责任的甲方为: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乙方为各股室、分局单位负责人。

二、甲方在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责任:

(一)按照党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局、县委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二)对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促进文明建设;

(三)按照干部分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对象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推广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乙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税收各项工作任务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持对所辖税务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职业道德和税风税纪教育,增强奉公、廉政勤政意识;

(三)健全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深人进行反腐败斗争,努力开创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五)对所管辖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配齐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七)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四、乙方所负责任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尊、自重、自省、自警;

(二)对自己廉洁自律负责。

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及市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

(三)对所在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负责。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正确引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勇于批评和帮助纠正,对违法乱纪现象抓敢管;

(四)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负责。

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防止其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

(五)对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坚持“一岗两责”把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定期昕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

对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五、奖励办法

(一)甲方把乙方执行党风廉政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乙方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二)乙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书,个人或单位被上级(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或市委、市府、县委、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或授予称号的,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提前晋职晋级。

六、责任追究

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一)乙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的,由甲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或市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的,由甲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或市局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的的,按照税务人员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坚持对所辖税务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职业道德和税风税纪教育,增强奉公守法、廉洁勤政意识;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党风作检查。

对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三)乙方所管辖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而知情不报、有案不查或查而不处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设置障碍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降职处分。

(四)乙方所在班子成员有违纪问题,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不自查,乙方了解情况有意袒护或不敢批评纠正的,由甲方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领导责任。

(五)乙方所在单位(部门)在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甲方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取消乙方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乙方在年度考核的廉政测评中,被群众评为"不合格"或被评为"差"的票数占参加测评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或经调查有严重不廉洁行为的,由甲方对乙方当年考核评为不称职,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本责任书在双方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和各股室行政职能

一、惠来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惠来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县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市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县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以及经费、财务、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系统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股室行政职能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工作:

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建专政协提案;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和出国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主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公务员素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实施;负责税务培训基地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3、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级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4、税政管理股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的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资料的录入、建库、交叉稽核和信息利用;指导下一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的实施;负责增值税防伪系统的推广和管理;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有关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股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6、计划统计股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对税收数掘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制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领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7、稽查局

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工作。

8、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与税务网络的技术联接、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级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并指导下一级信息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9、办税股服务厅

负责本级预算收入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业务工作。

10、税源管理一股

责本级预算收入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税收收入入库的督促检查工作。

11、税源管理二股

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税收管理业务;组织实施出口退税工作;负责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及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

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

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

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

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

变更。

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端正行业风气,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惠来县国税形象,特向纳税人作如下办税服务承诺: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办税务登记,经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即受理即予以办理。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

企业申请认定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层征收单位在审核完毕并送业务股审批;办理期限20天。

二、发票购领:

纳税人申请购领发票手续完备,即给办理购票业务。

四、纳税申报:

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齐全,填写准确,经审核无误后,立即办理。

五、税款征收:

在税款征收的同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或缴款书;对逾期纳税加收的滞纳金,必须给纳税人开具法定凭证。

六、税法咨询:

对纳税人咨询的有关税收业务,能解答的当场解答,需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待上级回复后以第一时间向咨询者解释清楚。

七、税务稽查:

税务人员到业户检查时,必须2人以上,身穿制服并出示检查证。

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对群众举报的偷骗税案件,应在10天内受理。

八、廉政从政: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得以权谋,做到严明执法、廉洁奉公。

对群众检举税务人员的违纪行为,当即受理;经调查核实处理后,把结果回复检举人。

九、文明服务:

优化办税环镜,推广文明用语,做到热情、礼貌、文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十、保密:

对纳税人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给予保密;对举报偷骗税案件、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边纪行为的举报人给予保密。

以上是我们的承诺,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监督。

 

惠来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文明服务用语

一、接见时用语

1、您好!

请坐,请讲,请签名(盖章);

2、对不起,请稍候;

3、请问需要办什么业务;

4、请递上(出示)有关的税务凭证,接受税务检查。

二、工作过程中用语

1、请提供有关报表等资料;

2、对不起,您的申请有误,请重申填报;

3、很抱歉,您的手续和资料不全,请补全再办理;

4、请问您还有什么不清楚;

5、请您保管好票证;

6、对不起,您逾期申报纳税了,按税法规定,应加收滞纳

金;

7、对不起,您的银行存款不够,请补足;

8、您的申报表计算有错,请另填一份;

9、对不起,请您先到银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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