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热点问题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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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热点问题问答
深圳外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热点问题问答
目录
一、基本概念1
(一)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1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都有哪些?
1
(三)什么是其他情形提取?
1
(四)家庭成员是指什么?
家庭成员的住房数量如何计算?
1
(五)年度是怎么计算的?
1
(六)如何界定房屋数量?
1
(七)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是什么?
1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2
(一)已购住房提取情形2
(二)偿还房贷情形4
(三)租房情形5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情形7
三、其他情形提取9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操作10
一、基本概念
(一)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答:
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都有哪些?
答:
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主要指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情形。
包括:
1、购房,包括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和市外住房;
2、支付本市房租;
3、偿还本市房贷;
4、建造翻修大修本市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住房住房物业费、装修费、电梯加装费等不符合前种的情形。
(三)什么是其他情形提取?
答:
1、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3、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4、户籍迁出本市;
5、非户籍职工社保关系;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7、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四)家庭成员是指什么?
家庭成员的住房数量如何计算?
答: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住房数量的合计数以家庭成员市内外住房总的数量为准。
(五)年度是怎么计算的?
答:
今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是一个年度。
(六)如何界定房屋数量,若之前购买的房屋后来又卖掉了,现又购买一套房屋,则目前的房屋数量是一套还是两套?
答:
一套,以当前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为准。
(七)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是什么?
答: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一)已购住房提取情形
1、已经买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仅有一套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一次?
答:
同一套房产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各自申请提取一次,在同一时间段内,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3、职工买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么?
答:
经家庭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均可按购房款的全额进行提取;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职工可使用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中列明的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份额,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异地房产可以提取吗?
答:
异地房产可以提取,如有房地产权属证原件则可凭此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提取;如房产证权属证原件不在手可凭购房合同和抵押合同去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
(三)社保存量公积金怎么提取?
答:
本人有房产的,可以按照原社保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在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情形下,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本人无房产的,则可以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
(四)与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合买的房子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可以各自按照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上列明的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进行提取。
若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合计提取产权份额不能大于100%。
(五)办理购房提取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基本材料: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验联名卡密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原件一份
(4)职工按照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中列明的家庭成员份额申请提取的,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交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能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2、须另行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房产的性质提供相应的材料)
(1)本市一手房(预售房)
①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
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一手房(现售房)
①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
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市二手房
①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
②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①提交房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
②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1、办理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缴存额;
2、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专用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二)偿还房贷情形
1、职工贷款买房,若要办理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
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须根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房产套数计算可提取额度,具体如下:
(1)职工和家庭成员合计只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乘以提取月份数所得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于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购房时间)。
2、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年度可以提取多少次?
可否累计提取?
答:
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累计提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可提取总额;提取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3、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允许夫妻分别申请吗?
答:
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允许夫妻共同申请、单人申请。
不支持同一证明材料,夫妻两人分别使用证明材料提取,如果不是同时申请的,则配偶丧失本次还款时间段内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权利。
夫妻共同申请的,双方不在同一银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须一方先去自己缴交的银行做面见,再去对方缴交银行提取两人的住房公积金。
4、异地贷款所购的住房是否可以进行还贷提取?
答:
不可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仅限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验联名卡密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原件一份;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如果提取配偶的住房贷款,须提交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提取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贷款,须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能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6)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明细,并加盖住房贷款银行印章;
(7)委托代办: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温馨提醒:
1、办理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缴存额;
2、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专用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三)租房情形
1、职工无房产,现在在深圳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租金么?
答:
可以,只要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房产,且在深圳市范围内租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或者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来还租金。
2、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是多少?
答:
职工和其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最高未各自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以家庭为单位的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
3、一年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多少次?
答:
申请人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从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开始计算,不早于按《暂行办法》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个月(最早2010年12月),每次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取额度。
4、职工和别人合租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么?
答:
可以,职工可提取的额度最高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房房租。
5、办理租房提取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1)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验联名卡密码);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4)委托代办: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A=当月应缴额×50%×(租房提取业务办理年月-汇、补缴开始月或上次提取办理年月+1)
B=账户可用余额-当月应缴额
C=实际填写提取额
取A、B、C最小值
注:
(1)汇、补缴为部分补缴、补缴往月、汇缴;
(2)汇、补缴业务办理后发生的职工封存、转移或停缴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3)每次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取额度;
(4)发生大病、低保或社保存量等的特殊提取业务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温馨提示:
办理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您申请当月的月缴存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情形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
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2、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
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3、此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
(1)建造本市范围内住房须提交的资料:
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2)翻建本市范围内住房须提交的材料:
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4、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
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大修和装修的概念不同,符合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装修可提取。
(五)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1、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情形的,缴存起始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12月20日,并且应当缴存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方能办理提取申请,12个月包括汇缴和补缴(部分补缴和补缴往月)的月数,且12个月可不连续。
2、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是多少?
每年可申请提取的次数是多少?
答:
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从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开始计算,不早于按《暂行办法》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个月(最早2010年12月);提取额计算方式是当前月应缴存额*月份数*30%;
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我应该如何办理该业务?
答:
您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办理协议,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自助办理。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A=当月月应缴额×30%×(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年月-汇、补缴开始月或上次提取办理年月+1)
B=账户可用余额-当月应缴额
C=实际填写总额
取A、B、C最小值
注:
(1)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累计满12个月,12个月的缴存包括汇缴和补缴(部分补缴和补缴往月);
(2)汇、补缴业务办理后发生的职工封存、转移或停缴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3)每次可提取自汇、补缴开始月或上一次提取办理月的次月至本月的可提取额度;
(4)发生大病、低保或社保存量等的特殊提取业务不影响租房提取的月份
温馨提示:
同一段时间职工仅能申请一项住房消费提取,且不可重复提取。
三、其他情形提取
(一)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
不能仅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就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应当处于失业状态,且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才可以提取。
提取时,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户口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或迁入地户口薄。
(六)户籍不在本市的,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七)本市困难居民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
答: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符合此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操作
(一)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
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二)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
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三)提取要到哪里办理?
办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深圳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查询网点具体网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早上9:
00分-12:
00分,下午14:
00分-17:
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有办事指南吗?
答:
提取表格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办事指南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有公布,我们深圳外服也将相关表格和办事指南挂在我公司网站上。
(五)职工能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
答: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怎样才能更加便捷地办理提取业务?
答:
办理提取业务前,您可通过公积金网站办事大厅个人登录模块登录进去后办理预约服务。
(七)办理提取业务之前,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
办理提取业务之前,职工本人需要已经领取到联名卡并且联名卡已经激活。
激活联名卡的方式需要您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模块进行联名卡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原始密码为职工身份证后六位。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