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资金使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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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资金使用合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配套资助资金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用款单位: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八年制
甲方: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乙方(用款单位):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为落实《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优惠政策,扶持我市文化企业的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申请,决定对乙方申报的项目实施配套资助扶持。
为保证配套资助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甲乙双方就资金使用的有关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深文产〔2008〕号文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元整,(小写)万元,供乙方(项目名称)无偿使用。
配套资助资金分____期拨付,进度如下(具体拨付时间与拨付金额):
第二条乙方须是符合《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体且不存在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申请项目必须满足《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项目资助期间,如乙方或资助项目迁移至深圳市外或经甲方认定不再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向甲方返还已发放的全部配套资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乙方申请配套资助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并且在国家或广东省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投入经费。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使用配套资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
(二)所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应当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
(三)乙方必须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立资金帐户,在资金拨付前向甲方或专户银行送审项目专户的银行日记帐及与项目开发有关的文件副本,如合同、计划书等;
(四)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五)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进行单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接受甲方对配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在项目完成前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和年度向甲方递交企业财务报表。
若乙方不按上述要求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或连续两次不交纳报表,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发放的全部项目配套资金;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项目实施结果无效益甚至失败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乙方应于三十日内对项目进行结算,并将结余的项目配套资助资金返还给甲方;
(八)乙方在项目进行期间经股东会决定停业或解散的,甲方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全部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乙方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时,公司资产应优先用于返还甲方已拨付的项目配套资助资金。
(九)获配套资助资金的项目因其他原因终止,乙方应当报告甲方,除因项目承担单位破产原因外,乙方应将开支后结余的配套资助资金归还甲方,由甲方归还市财政局,已开支的资助资金形成的项目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十)乙方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由于市场、技术、资金及企业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乙方需对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调整项目配套资助资金的申请,经甲方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经甲方审定不予同意的,乙方应将开支后结余的配套资助资金归还甲方,由甲方归还市财政局。
第四条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之内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配套资助资金使用清单,经甲方验收、审查终结后方可核销。
第五条甲方和市财政局对所划拨的配套资助资金采取专户划拨、监督使用。
第六条甲方有权会同监管银行对乙方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甲方可授权监管银行拒付。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或专户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违反《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有关规定使用配套资助资金,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后续资金拨付,并有权要求专户银行冻结帐户资金,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此种情形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
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根据甲方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指定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合同期内乙方如有地址、法人等变更或重大产权转让、企业破产等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凡因本合同的成立、条款解释、履行等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给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方盖“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有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财政局及监管银行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附表:
乙方资金使用项目及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
1、总体目标:
2、经济指标:
3、技术指标:
三、项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在项目中
分担的任务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人员:
五、申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资金使用预算
支出科目
经费额
备注
人员费
赛事奖金
市场开拓相关费用
其中1、
2、
3、
材料费
仪器设备费
其中:
仪器设备名称
1、
2、
3、
其他费用
1、
2、
3、
六、乙方获得国家或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情况
(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