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讲稿部分规范强制性规定释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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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部分规范强制性规定释义题纲第一讲城镇燃气气源第二讲燃气输配系统第三讲燃气应用第四讲压缩天然气供应第五讲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第六讲液化石油气供应第七讲液化天然气供应第八讲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抢修和维护第一讲城镇燃气气源1.1燃气的种类人工燃气干馏煤气、气化煤气、油制气和高炉煤气等天然气纯天然气、凝析气田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液化石油气1.2燃气的质量标准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GB50028,3.2.1

(1)1.2燃气的质量标准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GB50028,3.2.21.2燃气的质量标准天然气(GB17820)高热值MJ/Nm3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A组31.4GB/T11062B组14.6531.4GB/T13610150(I),270(II),460(III)总硫(以硫计)mg/m3,硫化氢mg/m3,6(I),20(II)GB/T11061GB/T13610含二氧化碳量体积%,14.7杂质焦油和灰尘mg/m310硫化氢mg/m3氨mg/m3205050/P(冬),100/P(夏)萘mg/m3含氧量体积%含一氧化碳量体积%1101.2燃气的质量标准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

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GB50028,3.2.21.2燃气的质量标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规定的II类气质标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

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的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GB50156,8.1.11.2燃气的质量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技术指标项目高位发热量,MJ/m3总硫(以硫计),mg/m3硫化氢,mg/m3二氧化碳yco2,氧气yo2,水露点,31.4200153.00.5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在最高操作压力下,水露点不应高于-13;当最低气温低于-8,水露点应比最低气温低5。

注:

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1.3燃气的加臭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

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无毒燃气在相当于爆炸下限的20%的浓度时应能察觉,对于有毒燃气达到允许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份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GB50028第3.2.3条)第二讲燃气输配系统2.1输配系统的构成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2.2燃气管道分类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GB50028,6.1.6压力(Mpa)名称高压燃气管道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ABABAB低压燃气管道2.5P4.01.6P2.50.8P1.60.4P0.80.2P0.40.01P0.2P500至1000010000至50000至100000至20000500001000002000000消防用水量(l/s)1520253035注:

1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以组为单位,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计算。

2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

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GB50028,6.5.19)2.6门站、储配站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

(GB50028,6.5.20)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GB50028,6.5.22)2.7调压站、调压装置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体内。

(GB50028,6.6.2)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

(GB50028,6.6.3)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GB50028,6.6.10)2.7调压站、调压装置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0m以上。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地下调压站和地下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应按地上调压柜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规定设置。

注:

清洗管道吹扫用的放散管、指挥器的放散管与安全水封放散管属于同一工作压力时,允许将它们连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GB50028,6.6.10)2.8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CJJ33-2005,1.0.3)2.8燃气输配工程施工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CJJ33-2005,1.0.4)2.8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CJJ33-2005,2.2.1)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CJJ33-2005,5.4.10)2.8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CJJ33-2005,7.2.2)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CJJ33-2005,12.1.1)第三讲燃气应用3.1用户室内管道的最高压力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表压MPa)燃气用户最高压力工业用户独立、单层建筑0.8其他0.4商业用户0.4居民用户(中压进户)0.2居民用户(低压进户)50000储罐总容积(m3)气瓶车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m3)1000012.015.0100003000015.020.04.3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2.4的规定。

GB50028,7.2.4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2.5的规定。

GB50028,7.2.54.3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柱距固定车位23m。

加气柱距站内天然天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围墙不应小于6m,距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不应小于6m,距燃气热水室不应小于12m。

GB50028,7.2.94.3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该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1倍。

向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运送压缩天然气的气瓶车和气瓶组,在充装温度为20时,充装压力不应大于20.0MPa(表压)。

GB50028,7.2.164.3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机进口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电动(或气动)控制阀门。

压缩机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止回阀和手动切断阀。

出口安全阀的泄放功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

GB50028,7.2.214.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瓶组气化站的规模:

气瓶组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4m3。

GB50028,7.4.14.4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设置。

气瓶组及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至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m)名称气瓶组天然气放散管管口调压装置道路(路边)项目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252525民用建筑、燃气热水炉间181812重要公共建筑303024主要101010次要5554.5压缩天然气站管道及附件压缩天然气管道应采用高压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或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6479的规定。

GB50028,7.5.14.5压缩天然气站管道及附件压缩天然气系统的管道、管件、设备与阀门的设计压力或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的设计压力,其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GB50028,7.5.3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和卸气柱的加气、卸气软管应采用耐天然气腐蚀的气体承压软管;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6.0m,有效作用半径不应小于2.5m。

GB50028,7.5.44.6压缩天然气站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生产厂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GB50028,7.6.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量按储罐区气瓶车固定车位(总储气容积按储罐区储气总容积与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之和计算)的一次消防用水量确定。

GB50028,7.6.4第五讲天然气汽车加气站5.1一般规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8m3;2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m3,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GB50156,3.0.55.1一般规定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GB50156,3.0.7油品储罐容积(m3)储气设施总容积(m3)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加气子站储设施总容积(m3)1218级别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6110050二级6030注: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5.2站址选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GB50156,4.0.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GB50156,4.0.75.3总平面布置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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