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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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一、总则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南县下柴市乡土地整理项目1标段
2
项目批准
南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南发改招核[2007]06文件
3
建设地点
南县下柴市乡
4
建设规模
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总承包。
6
质量标准
《土地整理验收规程标准》
7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发包范围按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标段辖区内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8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4月20日,工期150天。
9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现已落实
10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省地勘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叁级以上(含叁级)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工程上限值
南洲镇6标段班嘴村,上限值为:
1210232.46元
13
投标有效期
为:
30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1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
2007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
南县新南洲宾馆207房间
16
现场踏勘及答疑
自行踏勘答疑时间:
2007年10月16日
地点:
南县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商务、技术标书)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07年11月3日9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人带至开标地点:
南县燕山宾馆三楼大会议室
19
开标
开始时间:
2007年11月3日9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南县燕山宾馆三楼大会议室
20
评标方法
及标准
按湘建建[2007]102号规定的“设上限值的综合评估法”
21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总则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总则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总则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总则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省地勘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叁级以上(含叁级)。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总则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同办理好。
三、招标文件内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定标
(九)合同授予
(十)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
(十一)附则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4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湖南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湘建建[2007]102号规定的“设上限值的综合评估法”包括技术和商务标部分。
限额报价:
本上限值报价范围招标人已依据施工设计图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合理确定的限值范围。
投标人必须在此范围内报价,此报价应包含各项费用,超出范围的报价无效。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经理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班子五大员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六)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招标范围、报价、工期、质量、保修承诺、合同、投标文件格式和组成等)
以上六项内容不得缺少一项或存有明显误差,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第11条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第2条和合同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总则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13.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投标报价应采用大写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章。
不是本单位的造价师应提供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的委托书。
14.基准价的确定
本项目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工程,在上、下限值范围内投标报价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
基准价=A1+A2+A3…+An
N
An为进入算术平均投标报价.N为进入算术平均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总则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限期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所规定数额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纳到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帐户内。
保证金开户名称: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益阳银星支行
保证金帐号:
43001560067052501018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后撤出投标或中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
16.6.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投标人和招标方或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以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一经发现,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纪检部门立案查办。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总则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印鉴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商务标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鉴或由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
封面、封底、插页不要求彩色印刷(复印),但应美观大方。
18.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于同一个包装袋(盒)内。
18.3所有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总则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开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总则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7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示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18条、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总则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3.2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每单位人数不超过2人。
23.3由招标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证书)、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3.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5开标程序
23.5.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5.2由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5.3经确认无误后的投标书送交评标委员会。
23.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不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第18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及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4.1.5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议的;
24.1.6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的;
24.1.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4.1.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委共5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3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执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向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的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总则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委员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1.公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公司和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32.确定中标人
32.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
33.2招标代理公司发出经招标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第3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招标人如不按第34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合同金额1%的罚款。
35.3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5中标人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作为变更资料、组织竣工测量及乡镇村工作协调费用,由招标人统一协调。
36.履约担保
36.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2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36.2若中标人不能按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进场开工七天内,招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0%向中标人提供工程预付款。
36.4中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7.主要合同条款
37.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37.2开工、竣工日期
37.3工程质量
37.4保修承诺:
保修期为一年
37.5工程总造价
37.5.1工程总造价=工程合理价+变更造价
37.5.2变更造价是指招标时期明确暂不计算的项目和因设计变更等不可抗因素引起造价增减的部分。
必须先通过业主同意变更增减工程量,再由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该部分的计价原则同工程合理价编制原则。
37.6工程款支付办法
37.7奖惩办法
37.7.1工期奖惩
37.7.2质量奖惩
37.8违约责任
十、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
一、设计:
本工程由湖南湘瑞水利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工程技术图纸。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格按图施工;
2.材料
2.1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2.2所有建筑装饰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味、无腐蚀性、无污染的材料。
三、要求质量标准:
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质量评定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大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并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中标人配合业主协调处理周边关系,承担乡村组协调费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矛盾和责任。
十一、附则
38.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表格式样均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编制,不得随意增加与评标无关的内容。
39.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接受工程合价的价格,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包此施工、安装,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建设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保修作如下承诺: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委派作为项目的项目经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
如果没按约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并且承诺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负责竣工测量费和乡镇、村、组协调费(结算金额5%)以及汇总的竣工资料。
7、同意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付工程进度款。
8、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完全同意并接受工程合理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完全响应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