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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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车型
VIN代码/
车架号
行驶
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
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
元,大写:
。
其中:
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附件1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
(托修方)乙方:
(承修方)
牌照
车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描述)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二、外部检查
三、功能确认:
1、
更换雨刮:
是□否□
工作正常√不正常×
2、
添加清洁液:
是□否□
音响系统
3、
换刹车液:
是□否□
点烟噐
4、
添加机油:
是□否□
中央门锁
冷却液:
是□否□
后视镜
皮带:
天窗
其它:
四门玻璃升降噐
四、升高检查
五、内部检查
六、随车附属物检查
七、燃油表显示:
轮胎:
磨损□损坏□
仪表盘照明和信号:
随车工具:
有□无□
大灯及大灯罩:
内部照明:
备用胎:
有□无□
尾灯及尾灯罩:
转向及转向间隙:
轮罩:
有□无□
减震噐:
密封状态
手制动
车载天线:
有□无□
变速箱密封性:
脚踏板及噪音
车载电话:
有□无□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车轮防盗螺絲扳手有□无□
排气密封性:
车辆主副钥匙:
把
后轴密封性:
保养手册:
有□无□
其它:
其它:
八、旧件交还用户:
是□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
(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
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2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合同编号
甲方:
(托修方)乙方:
(承修方)
牌照
车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噐、变速噐、传动轴、主减速噐及差速噐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否□
轮胎:
磨损□损坏□
添加清洁液:
是□否□
大灯及大灯罩:
刹车液:
是□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
有□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
有□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
有□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
有□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
有□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
左右
保养手册:
有□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
是□否□
建议维修项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
(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
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
附件3
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合同编号
甲方:
(托修方)乙方:
(承修方)
牌照
车型
上牌照日期
底盘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进厂行驶公里数
进厂时间
用户陈述:
(故障发生状况或在行驶跑偏、行驶摆震、转向回正及沉重、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及差速器状况)
二、外部检查
三、外观升高初检
更换雨刮:
是□否□
轮胎:
磨损□损坏□
添加清洁液:
是□否□
大灯及大灯罩:
換刹车液:
是□否□
尾灯及尾灯罩:
添加机油:
是□否□
钢板悬挂及骑马攀:
冷却液:
是□否□
变速箱密封性:
皮带:
油箱及油路管:
其它:
排气密封性:
(请在有缺陷部件作标识)
后轴密封性:
一、车身和油漆检查
润滑脂杯:
1、
3、
2、
4、
四、排放净化性能检测
六、柴油车工作性能检测
八、随车附属物检查
九、燃油表显示:
CO
HC
供油提前角
随车工具:
有□无□
NO
烟度值Rb
供油问隔角
备用胎:
有□无□
五、电控燃油系统检查
喷油泵供油压力
轮罩:
有□无□
基本怠速
七、安全性能检测
车载天线:
有□无□
基本点火正时
制动力
车载电话:
有□无□
系统工作参数
制动力平衡
车轮防盗螺丝扳手有□无□
系统备部件
制动协调时间
车辆主副钥匙:
把
线路连接线及配线
前照灯发光强度:
左右
保养手册:
有□无□
各导线及真空软管
光轴照射位置:
左右
其它:
十、旧件交还用户:
是□否□
建议维修:
检测确定结果及主要故障零部件:
甲方声明不同意的乙方提出建议的维修项目,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甲方签字:
检查日期:
检查人:
(签字)
甲方确认签字:
贵重物品:
在将车辆交给乙方检查前,已提示将车内贵重物品自行收起并保存好。
是否洗车:
交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