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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帐务处理

1出口帐务处理

1.1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1.1.1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帐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借:

银存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借:

银存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3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

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1.1.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1.1.4.1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1)一般贸易方式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两种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帐务处理不同,但以下处理方式相同:

1)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1.1.4.2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一般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说明:

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3)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1.1.5退关退运货物的会计核算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帐务处理:

1)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Ø用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Ø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Ø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应付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Ø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Ø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

银存(红字)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1.1.6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1)生产企业发出货物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报关出口后

Ø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Ø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Ø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Ø支付代理费的帐务处理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1.1.7样品的处理

1)公司的产品在做为样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其属性转入相应的科目:

借: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

产成品

2)公司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根据其属性记入相应的科目,

借: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合并入帐如下:

借: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

产成品(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售价计算的增值税)

4)售价的计算方法,应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Ø有同类货物的,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Ø最近时期有同类货物的,按最近时间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Ø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2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1.2.1商品托运出口 

1)出库待运时,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

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出口交单时,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

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3)结转销售进价,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库存商品

4)出口收汇时,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

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人民币汇兑损益;

1.2.2支付国外费用

1)国外运费,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冲收入):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银行存款

2)国外保险费,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冲收入):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银行存款

3)国外佣金,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

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Ø明佣。

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

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Ø暗佣。

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

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

一是议付佣金,

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

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

应收外汇帐款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

银行存款;

Ø累计佣金。

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

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

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

银行存款

4)预估国外费用,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1.2.3支付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国内费用

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

1.2.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

Ø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应收外汇帐款或

或者

贷:

应付外汇帐款(货款已收回)

Ø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

库存商品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红字)

Ø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

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银行存款;

2)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

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

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3)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1.2.5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帐务处理

1.2.5.1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账务处理:

借:

材料采购——进口——材料名称 

贷:

应付账款——xx外商

2)实际根据银行单据支付货款,账务处理:

借:

应付账款——xx外商 

贷:

银存

借:

财务费用(承兑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 

贷:

银存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需核算税金。

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账务处理:

借:

原材料——进口 

贷:

材料采购——进口——材料

1.2.5.2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1.2.5.2.1委托加工方式

1)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

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贷:

原材料——进口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存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

库存商品——出口 

贷:

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4)成品出库的核算

借: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

库存商品——出口

借: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加工费和辅助材料乘退税率)

借: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的核算

借:

银存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2.5.2.2作价加工方式

将进口的原料按实际进料成本作价给加工厂,应提供销售合同及加工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一并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1)作价销售的核算:

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到税务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借:

应收账款——xx加工厂

  贷:

其他业务收入——进料作价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销项税俄)

2)结转成本的核算

借:

其他业务支出——进料作价销售 

贷:

原材料——进口

3)按价税合计从该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数发票,帐务处理:

借:

库存商品——出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

  贷:

应收账款——xx加工厂

4)成品出口的核算

借: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

库存商品——出口

借: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贷: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

国税发【2006】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出口货物成本价减去进料值乘以退税率: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

银存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2.5.2.3工艺损耗的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存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实际取得额退税款和委托加工取得的退税款是相同的。

1.2.6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帐务处理

1)发出材料时(只核算数量)

2)发生加工费时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应付账款——加工厂(加工费)或银存

3)办理出口托运时与自营出口账务处理一致

4)实际出口时

借: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加工费金额)

  应付账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

其他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收到货款时:

借:

银存 

贷: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1.2.7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地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帐务处理:

借:

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

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2出口不退税的帐务处理(样品,不收汇)

1)出口不予退税的商品,按内销处理,要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与内销一样进行会计处理。

分录为:

  借:

应收帐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如果已经申报了出口,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办理退税的,先将出口转作内销。

红字冲转:

  借:

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成本(征税率-退税率)*销售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应交税金: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金:

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以单证不齐红字冲减。

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在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须根据所核定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会计处理分不同情况:

1)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记账: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记账: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3)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预应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收入应纳税金)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如果通知单中的审批数大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如果通知单的审批数小于已记账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

4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4.1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4.2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

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4.3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

借:

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4.4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

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4.5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

银行存款  

同时结转,

借: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4.6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

银行存款

4.7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

银行存款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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