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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

隧洞采空区安全处理预案

 山西中部引黄23标施工地段处于当地既有煤矿内,在煤矿采煤过程中易形成较多采空区,且资料不详(根据当地走访了解,此处为三处“丈八煤”及三处采空区)。

由于引水隧洞支洞设计为向下倾斜进尺,在掘进过程中,很可能遭遇既有煤矿采空区,或位于其上方、或穿过、或位于其下方,此些情况给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影响。

为确保隧洞施工作业安全,防止经过既有煤矿采空区塌陷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1.对采空区的探测 

1)根据当地走访,在区域地质情况变化明显前,必须提前联系专业勘测单位采用电位仪等多种方法对采空范围及走向进行勘测,查明采空区的范围以指导隧洞的安全生产。

 

2)在采空区上方作业前,必须先行采用钻探法打穿孔前探眼,再次进行一次采空区探测。

钻眼布置为梅花眼形式,钻杆长5米,钻眼间距3米。

 

2.作业中对不明范围采空区的判断及应采取的措施 

 1)已确定处于采空区上部或下部,且保证相隔厚度在4米以上,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加强现场观察,若发现有冒气、冒烟现象及塌陷、冒顶现象,首先应停止一切隧洞内作业,人员全部撤出,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挡墙,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2)对照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及工程平面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采空区(巷道)标注出塌陷区并用彩旗、安全护栏圈出其采空区(巷道)的位置,为后续及挖掘工作做警示。

 

3.探明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采空区上方区域作业实行特殊作业专项负责制,专门管理机构要指派人员作为作业负责人。

 

2)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对面临的现实危险有足够的认识,能够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对异常情况有思想准备,管理机构要对生产作业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要制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

 

3)教育工人对所设置的警示牌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机械设备过渡、跨越采空区时一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二要时刻注意整个隧洞内的状况,出现状况,及时撤离或处理。

4)对地质松散区域段,一定要加强隧洞支护,建议最好采取大管棚施工,以确保隧洞施工安全。

  

5)对探明或已揭露的采空区,必须进行观测,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部汇报。

严禁未经项目部相关部门现场研究、测定和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7)严禁施工机械在采空区上方厚度小于4米区域进行作业。

 

8)在探明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气体的情况下,严禁对采空区进行实施爆破作业。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

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

4、隧道内非瓦斯区域和低瓦斯区域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

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⑵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⑶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①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Ocm处;

②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③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④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⑵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⑶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⑷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⑸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⑹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⑵瓦斯隧道区域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炸药和煤矿许可瞬发电雷管。

⑶瓦斯隧道区域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可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⑷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

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⑸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①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②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③在岩层中爆破时:

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

④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

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⑤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⑥严禁反向装药。

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①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③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⑺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②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

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③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④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

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⑵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①主要风机停转;

②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③推进开挖面停风;

④打开封闭区。

⑶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⑷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⑸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9、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②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③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⑵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⑶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⑷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⑸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0、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⑵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

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⑶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⑷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⑸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

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11、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⑵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⑶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⑷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12、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⑵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撒到洞外;

⑶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⑷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O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⑸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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